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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清洁能源拟作价47亿元出售江苏顺风光电科技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9-28 11: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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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清洁能源拟作价47亿元出售江苏顺风光电科技9月27日,顺风清洁能源发布公告称,于2018年9月21日,公司已与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买方)就本公司可能按代价约人民币4,70

9月27日,顺风清洁能源发布公告称,于2018年9月21日,公司已与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买方)就本公司可能按代价约人民币4,700,000,000元向买方(或一间由本公司主要股东郑建明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出售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可能出售)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该代价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买方以现金或承担本公司的债务等方式支付。

江苏顺风光电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经营本集团的太阳能产品制造及销售业务。于可能出售后,集团计划将其业务集中于发展太阳能发电及经营太阳能发电站,使本集团减少上游制造业务,并专注为其下游清洁能源业务部署资源。集团亦计划专注于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并积极探索其他类型的清洁能源资源,旨在使本集团成为可提供一站式低碳及节能综合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供应商。

于可能出售(尚落实)完成后,本集团的余下业务将主要包括太阳能发电以及制造及销售LED产品。可能出售将精简本集团现有业务分部及营运,为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本集团业务模式、风险及回报组合以及增长前景,并使管理层更能策略性专注于本集团核心及综合太阳能业务。

此外,由于可能出售(尚落实)乃公司与买方(本公司之主要股东)之间的安排,并不能扩展至本公司所有股东,故可能出售构成本公司根据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5的特别交易,并须得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执行人员)的同意。有关同意(尚授出)须待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可能出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及公司无利害关系的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批准可能出售后,方可作实。尚未能取得执行人员的同意,预期本公司将不会进行可能出售。由于预期可能认购与可能出售并非互为条件,在此情况下,可能认购可获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