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通报:强化督查京津冀,涉气环境问题91个
生态环境部通报:强化督查京津冀,涉气环境问题91个9月25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继续开展,其中200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38个县(市、区)
9月25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继续开展,其中200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38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发现涉气环境问题91个。
拒绝检查问题1个。督查组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的华航航空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督查人员在表明身份后,该企业仍拒绝接受检查。
发现涉气“散乱污”企业2家。其中,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1家、霸州市1家。
发现2台应淘汰燃煤锅炉未拆除。其中,河北省唐山市滦县雷庄先达汽车专项修理部1台(0.1蒸吨以下),承德市滦平县付营子镇中心校1台(0.5蒸吨以下)。
发现2台经营性炉灶未拆除。其中,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无名羊肉汤馆1台、鄄城县箕山镇无名烧鸡店1台。
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8个。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1家,唐山迁安市1家,沧州任丘市1家,邢台市临西县1家;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长治市平顺县1家;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1家,新乡市牧野区1家。
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13个。其中,北京市怀柔区1家;天津市武清区1家;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1家、迁西县1家,廊坊市文安县1家;山西省阳泉市城区1家,长治市高新技术产业区1家、壶关县1家;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1家;河南省郑州新郑市1家,开封市龙亭区1家,新乡市凤泉区1家、新乡县1家。
VOCs整治不到位问题13个。其中,北京市密云区1家、房山区1家;天津市津南区2家;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廊坊霸州市1家,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高碑店市1家,衡水市景县1家;山西省阳泉市城区1家、经济技术开发区1家,长治市城区1家、襄垣县1家。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6个。其中,北京市怀柔区1家;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1家、乐亭县1家;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1家;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1家、杞县1家。
建筑工地扬尘管理问题9个。其中,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1家,廊坊市大城县1家,保定高碑店市1家,定州市1家,沧州市海兴县2家;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1家;河南省郑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安阳林州市1家。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问题17个。其中,北京市昌平区1家;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1家,唐山市古冶区2家,保定市顺平县2家、徐水区1家、涞水县1家、安国市1家,沧州市南皮县1家、献县1家,邢台市柏乡县1家;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1家;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1家,菏泽市牡丹区1家;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1家,济源市1家。
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9个。其中,天津市津南区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河北省承德平泉市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20米),沧州市运河区2家(均为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2家(其中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20米、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新乡市新乡县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家(预混料工序未建设排气筒)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发现“黑加油站”问题2个。其中,河北省邢台市任县1家;河南省开封市杞县1家,无任何手续,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其他涉气环境问题7个。督查组检查发现,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南河路与房易路交汇处;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赵州镇三相桥路,唐山市开平区双桥镇双桥村,廊坊市永清县刘街乡二辛庄村,保定市顺平县腰山镇唐行店村,邢台市临西县东枣园乡存在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现象。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德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影响。
对上述问题,生态环境部已通过督办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