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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能源货车不受限行限制 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9-25 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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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能源货车不受限行限制 无需办理货车通行证近期,厦门发布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2018年起不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限行(危险化学品

近期,厦门发布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2018年起不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限行(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仍然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不受现有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2019年起每年根据新能源货车挂牌数量、挂牌车型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采取不限行或比燃油货车更为宽松的限行管理措施,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近日,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调发展,配合构建集约高效的厦门城市绿色配送体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的通知》(闽公综〔2018〕177号)的要求,结合厦门市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以及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内容,推动解决城市物流配送运输车辆“通行难、停靠难”等问题,厦门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化协同联动

(一)建立外部协同机制

1.结合我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保障,统一配送车辆的外观标识,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

2.制定全市物流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及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物流配送企业车辆类型,推动落实物流配送运输(含快递)车辆规范化管理和考核,对年度安全管理考核不合格、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配送运输企业,收回其车辆通行证,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健全内部联动机制

1.信息共享机制。依托“i厦门政务平台”新建货运通行管理系统,同时加强与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停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安全平台等平台的信息数据对接,促进各类信息资源的集约利用,为通行证“一网通办”奠定基础,实现车辆安全监管、稽查布控、非现场监控执法等平台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释放警力,提升信息化综合管理水平。

2.事故快处机制。对物流配送车辆发生可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并及时放行。适用一般程序需扣留事故车辆的,尽快核实车辆装载货物重量、体积后,通知驾驶人或所属企业自行处理货物。车辆经检验鉴定后,及时予以放行。事故远程视频处理参照执行。

3.违法处理机制。对物流配送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立即放行;对符合临时停车作业,被视频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经核实后予以撤销;对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违法处理的,允许企业申请按“人车分离”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时段、线路行驶,非法改装,涉牌涉证,无证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的,依法严格查处,并抄告车辆所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优化通行服务

(一)简化优化审批服务

1.简化流程。各办证窗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物流配送车辆,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且可根据实际需求,实行按月、季、半年、全年等灵活确定通行期限。

2.放宽条件。各办证窗口要根据物流企业实际需求、车辆备案情况及城市通行能力,核定足额数量符合城市通行规定的车辆通行证,尽可能满足物流配送企业需求。

3.提升服务。推行“网上办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函告公安机关办证”等工作机制,实现“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的工作目标。

(二)健全分类通行管理规定

1.通行时段管理。一是原则上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20:00,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严禁货车通行,以严管秩序、确保畅通为重点,确实需要在高峰通行的物流配送车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企业规模及货车数量核定一定比例数量的通行证;二是平峰时段,采取部分区域限行措施,在不影响主要道路通行顺畅的前提下,允许物流配送车辆持通行证驶入中心城区;三是夜晨时段(22:00—次日7:00,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允许各类物流配送车辆进入中心城区进行配送工作(会对居民夜间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路段除外)。

2.通行区域管理。一是中心城区根据实际道路交通情况,制定分时段限行措施,原则上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不含疏港区、机场等物流配送集中区域)均划定为限行区域,岛外四区以行政、居住、商业、办公、学校医院周边区域为主划定限行区域(不含疏港、过境货运通道);二是岛内外连接通道以及快速路划定为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可根据实际交通状况进行调整,必要时限行高峰时段可覆盖白天时段;三是中心城区周边区域,原则上不得实行限制通行。

3.通行车辆分类管理。一是按照车辆号牌及规格划分,大型货车(包括黄牌重中型货车)的限行时段(区域),原则上要长于(大于)小型货车(包括蓝牌轻型货车)的限行时段(区域),除微型货车不予办理通行证以外,其他类型货车根据实际需求予以办理;二是按照办证期限划分,载货汽车通行证原则上有效期为一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半年,渣土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辆有效期为三个月;三是解禁外地号牌货车办证资格,允许办理货车通行证。

4.新能源货车单独制定通行规定。2018年起不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限行(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仍然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不受现有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2019年起每年根据新能源货车挂牌数量、挂牌车型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采取不限行或比燃油货车更为宽松的限行管理措施,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

5.交通限制放宽规定。国际级及国家级重大会议、论坛、赛事等活动场馆内围管制道路按照安保要求办证通行,外围道路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时,已办证的物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管制;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景区周边道路,以及大型占道施工期间周边道路,若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区域限行措施时,已办证的物流配送车辆按相关规定通行;其他交通限制措施制定时优先考虑放宽对物流配送车辆的限制。

6.应急交通保障。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菜篮子工程等涉及民生的应急保障物资、设备等物流运输车辆,经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备指挥情报中心或交通指挥中心后,可免于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通行时间和路线进入中心城区,保障应急物资运输通行便捷,必要时,可派出警力和警车全程保障。

7.交通设施保障。根据上述分类通行管理规定,需要对限货标志进行提升改造的,按照现行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岛内道路及“四桥一隧”的标志改造由交警支队负责落实,岛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四区的标志改造由各分局协调相关单位设置,所需经费由交警支队及相关分局提前列入年度预算或当地政府预算。

三、完善停靠保障

(一)以物流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的物流分拨基地。

(二)以批发市场、物流快递分中心、城市交通枢纽为载体的城市配送中心。

(三)以社区、菜市场、便利店、超市和校园等末端端点为载体的绿色末端共享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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