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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你的用电价格降了吗?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9-17 1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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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你的用电价格降了吗?“电价不是一样的吗?”“物业来抄表,我们就交钱。电价不是国家统一定的吗?”“最近没降过电价啊,

  “电价不是一样的吗?”“物业来抄表,我们就交钱。电价不是国家统一定的吗?”“最近没降过电价啊,没人通知。”在北京三里屯、西单等商业区,当记者问及店铺的用电价格时,“统一”“一样”成为街边许多小吃店、饰品店工作人员口中的高频词。然而,他们可能并不知道,仅一街之隔的店铺可能用着比自己低0.1元/度的电。

  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半年已过,根据国家电网公布的一、二季度数据,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已达到0.0648元/千瓦时,相应电费全国总计降648亿元。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主任冯来法 表示,预计年内各经营区域减轻相关用户电费负担将达到792亿元,降幅可达12.4%。

  电网环节电价已降,但对于电网无法直接供电、需依靠物业等其他主体转手供电的终端用户,降电费的红利是否能够如期达到呢?

  电价千差万别

  “这是电费通知单,上面只有用电量,没有电价。”在武汉市中部创意大厦写字楼内办公的张某向记者出示了当月的电费通知单,由于该写字楼采用的是预付费电表,张某通常会一次性在电卡中充值一定的金额。“所以我很少仔细看电费单,今天算了一下才知道,每度电是1.23元。我在这办公快三年了,没收到过降价通知。”

  从2015年4月至今,湖北省已经7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今年4月1日、5月1日、9月1日前后三次各降低0.0256元/千瓦时、0.0193元/千瓦时和0.0421元/千瓦时。当前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为0.783元/千瓦时。

  听到0.783元/千瓦时的电价,张某随即拨通了一位朋友的电话。“他在现代光谷世贸中心办公,电价是1.13元/千瓦时。”

  采访中,武汉市汉口商务区某写字楼物业公司会计程某告诉记者,目前,武汉市物业转供电电价普遍在1.2-1.3元/千瓦时,几年来几乎没有变化。“我们这栋楼里的电费标准是1.26元/千瓦时。”

  同样“一成不变”的情况也出现在北京,据北京市朝阳商务区某写字楼物业管理处人员透露,近几年来,写字楼电价始终维持在1.39元/千万时,并没有进行过任何调整。然而,今年前9月,北京市发改委已4次发布下调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平均降低0.0655元/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告诉记者,从“两会”至今,国家发改委已经下发了5个通知,同时分4批发布共10个文件对“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进行贯彻落实。“但就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看,非电网直供的商业用户有3400多万户,转供电主体用户有40万户左右,这些用户到现在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电价降10%的福利。”

  原因千头万绪

  转供电的终端用户的电价为何迟迟难降?转供电主体加价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谢杰告诉记者,与住宅楼相比,商业用地公共设施多、公需面积大,用电量也相对更大。对购物中心、商业广场等地来说,庞大的电费与维护开支对物业或管理企业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支出。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转供电的特性,转供电主体的确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收取一定的费用,但仅限电梯、空调、公共照明等公摊用电和线路损耗产生的费用。

  “对商业广场内的超市等大型商户会按照当地的目录电价收取或在合同里约定一定的优惠。另外,对急需引进的商户,商场甚至会提出一定时间内免费的方案。”谢杰坦言,电价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商业谈判的结果。“对一般性的工商业用户,往往会在地方目录电价基础上收取一定的线损与公摊。”

  一方面,线损和公摊费用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公开透明的信息告知。另一方面,大量转供电执行峰谷分时和两部制电价政策,而转供电主体为重点用户安装的则多为普通卡表,无法记录用电的时间信息,上游电价政策向下传导的技术条件不成熟。

  此外,据记者了解,对很多服装、美妆类的大型连锁企业来说,电费在总体成本中占比相对较小。国内某知名商业地产公司招商经理冉某告诉记者:“对于优衣库、Zara等时尚店铺,商场通常可能会承担其电费。即便是商场不支付,这些企业也不会太关注,通常位置、租金等才是他们关注的焦点。小店铺的经营者会更关心电费成本,但他们又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同时,即便是对于用电量较大的餐饮企业,麦当劳中国公司事业部高级总监许云飞也指出,在一些机场、高铁站等转供电主体强势的项目中,用户在电价方面并没有太大的议价能力和空间。

  尝试提出解决方案

  在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降低一半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而针对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共分摊。

  对此,谢杰表示,以上两种方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难点。“如果增加物业费和租金,对一些面积大但用电量小的商户而言是不公平的,而且很多商户的用电量有季节性,很难具体测算。如果是按分表公摊,经过我们内部的研究测算,一些小商户的费用反而会增加,这就违背了降低电价的初衷。”经过调研,目前万达集团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将电费分为两部分。“一是以与政府规定目录电价相等的数额收取电费,二是将公摊、线损等费用部分纳入用电服务费,目前正在全国推广与商户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服务费的比例,保证用电服务费与电费之和较此前的用电费用有明显下降。”

  张满英也强调:“各大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国家政策,自查自纠、公开公示电价,并根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有关部门需要监督改进情况。同时,需要从源头上对现状进行改善,建立统一收费标准。”

  当前,各地政府物价部门正在加强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川省就已明确制定了转供电电度电价计算公式。同时明确线损率、公摊等计量和收取方式,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陕西省也出台相应规定,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在遇国家和省内调整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时,同步同水平调整终端用户销售电价,并重新核算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调整标准。

  就在记者发稿前的回访中,北京市朝阳区财富购物中心某商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所在大楼的物业已下达降低电价的通知,电价由此前的约1.7元/千瓦时降至1.5元/千瓦时,降幅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