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光伏电站需走出“低价中标”漩涡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9-11 15:00:51
热度:

光伏电站需走出“低价中标”漩涡“当前,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根据新形势调整发展思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

  “当前,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根据新形势调整发展思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

  近年来,光伏产业的发展已经由粗旷式增长,转向精细式、高质量发展。然而,在多年来形成的现有招标体系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不断发生的低价低质中标事件,给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专家表示,以最低价中标必然带来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导致产品质量不过关,甚至酿成安全事故,行业在平价上网、补贴下降时代,更不能“简单粗暴”地只瞄准价格。

  低价中标引争议,低价极易导致低质

  近期,光伏项目低价中标再次在业内引起波澜。

  7月28日,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发布2018年第二次光伏组件集中采购中标公示。中标结果显示,单晶PERC 310W最低中标价格为2.08元/瓦,最高中标价格为2.19元/瓦,与几乎同期国内几个大型光伏企业的同类组件中标报价相比,上述2.08元/瓦中标价格明显偏低。

  在领跑者项目之外,低价中标现象在光伏扶贫项目中也广泛存在。在“531新政”发布之后,光伏扶贫项目中标价亦明显下降。

  7月2日,山东宁阳县华丰镇任家街村、高庄村等5个村的2018年扶贫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成交结果公示,其中均以系统成本5.85元/W或5.80元/W中标,虽比5.67元/W的最低报价略高,但均比5个项目的6.25元/W的预算控制价低不少。

  虽然“531新政”对领跑者项目和光伏扶贫项目影响较小,但是“低价中标”甚至“最低价中标”有愈演愈烈之势。

  据了解,仅在组件方面,“531”严控规模的光伏新政下发后,以310W单晶PERC组件为例,首月跌幅即达18%,最低单瓦价格已跌破2元;常规单、多晶组件的价格在新政后的一个月均跌逾12%,单瓦价格降0.3-0.4元,部分二线组件企业已出现1.7元/瓦甚至更低的报价。

  在低价频出的当下,业内专家预测,短期内国内光伏市场仍难摆脱“531新政”的影响,产业链上各环节产品的价格将继续承压下行,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后续光伏项目报价则将继续探低,价格竞争已成行业常态。

  对此,某业内专家坦言,若以“以最低价中标”为导向,必然会成为不少企业乃至整个光伏行业未来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畸形的价格折射出畸形的供求关系、产业环境和信用缺失。如果低价竞标仍然持续,可以预见一些问题将集中爆发。”

  这也正式光伏界普遍担忧的问题——低价中标影响几何?究竟将引领平价上网,还是倒退回恶性低价竞争时代,恶化产业环境?

  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原理事长石定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曾联合在《人民日报》发文呼吁,以最低价中标必然带来良者退出和劣者胡来的困局——“最低价中标”如果仅考虑价格,而不考虑投标者的信用、有质量保障的商品或服务的合理成本和利润,不考虑后续的履约和售后,那么最低价中标可能就足以导致光伏市场秩序“癌变”。“首先受影响的就是电站质量和寿命,业主也必将为项目的‘失利’背上难以卸下的包袱。尽管目前电站问题还未集中爆发,但一些负面影响已经显现。没有企业愿意赔本做工程,因此只好通过单纯的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方式去降低项目成本,比如选用一些质量比较差的组件和逆变器。”

  实际上,因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不过关,甚至酿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并不鲜见。

  早期,分布式采购光伏元器件不重视质量、以次充好等现象屡见不鲜,拖工期、以次充好等传闻不绝于耳,导致不少光伏项目实际运行状况糟糕。江苏一座示范项目所用电池组件功率本应为245W,而实际上该电站使用的多为190W、220W、230W不等,全部贴成245W来充数,而且是“清仓和退货”的产品,这些组件使用后短时间内就出现了质量问题。

  某光伏企业市场负责人对此感受颇深,“劣质元器件的使用、工程安装质量的参差不齐等造成发电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甚至雷击、坍塌、火灾等安全隐患给整个光伏投资行业带来了沉痛教训。”

  低价中标被滥用,切莫简单将价格作为决定性标准

  时至今时,“低价中标”甚至“最低价中标”现象仍屡见不鲜,与我国光伏市场大环境变化不无关系。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日前表示,由于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在补贴不降的情况下,行业已经进入微利时代。“通过统计20家光伏上市企业财报,2017年有11家光伏企业净利润率出现下滑,2018年一季度又有13家企业净利率较2017年出现下滑。尤其是组件企业,净利率已降至1%以下,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亏损。我们预计下半年形势可能会更加严峻,光伏产业已进入微利时代。”

  此外,受“531光伏新政”影响,光伏市场严重缩水,专家预计2018年新增光伏装机预计30GW或以上,同比下降约43%。“1,390万千瓦的普通电站建设规模被叫暂停了,除已取得2017年指标并在6月30日前并网的普通地面电站、技术领跑基地建设项目或者光伏扶贫项目外,已经开工投资建设的相关电站项目,在无法纳入补贴目录的预期下,可能面临损失。”

  在市场商业环境欠佳的情况下,一些企业经营困难,争夺订单的程度愈发惨烈,低价中标现象愈演愈烈。因此,行业企业不断呼吁,相关单位在招标时,切莫简单将价格作为决定性标准!

  除价格外,企业的财务健康指标、产品供应能力也应作为招投标的决定性因素。对于光伏电站来说,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性部件,其生产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经营现金流等财务指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健康、稳定经营,更关系到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正常运行与持续的售后服务。

  “品质主义”路线是“王道” 市场缩水更要选择可靠供应商

  随着光伏市场发展,作为精准扶贫的新途径、扩大光伏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的新探索,光伏扶贫及“领跑者计划”两种模式受到广泛关注。“531光伏新政”后,这两种模式由于受新政影响程度小,更是受到追捧,热度骤增。

  对此,专家提醒,不同企业生产的设备质量存在较大差距,比如生产工艺,原材料,以及售后服务等都存在差异。如果在项目招标中,仅以低价为前提,则项目或将引发质量问题损害光伏电站发电能力,直接影响扶贫和技术推广应用效果。

  多位专家呼吁,坚持走高质量发展路线、坚持提供高品质产品及优质服务,促进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才是目前的发展“王道”。

  面对“531”新政后的光伏寒冬期,如何防治恶意的低价中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多位专家表示,在政策机制层面,应从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等方面综合施策。

  何立峰表示,“关键是需要加强质量的监管,强化落实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中标人应当对产品质量负总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生产提供劣质产品者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对此,多家深受低价中标危害的企业代表也表示,“对于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同时,也要完善政府招标过程中的追责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即便是最低价,也应对招标方责任人进行追责”。

  在政策层面之外,实际上,对于光伏电站项目业主来说,最看重的还是光伏电站长久的质量保障和维护。“如果中标企业倒闭关门,在未来长达20年的时间内,由谁来保证光伏电站项目设备的正常健康运营?又有谁来督促保障中标的光伏项目未来不是一个烂尾工程?”

  对此,石定寰、王斯成均建议,建设光伏项目只有选择有质量保障、有长期稳定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信誉品牌良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合作伙伴,才能真正持续地创造稳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