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梳理|12项国家风电政策 27项地方风电政策尽收眼底!
梳理|12项国家风电政策 27项地方风电政策尽收眼底!行业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驱动,风电亦是如此,2018年已过大半,从风电投资预警解除“红六省”变&ldq
行业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驱动,风电亦是如此,2018年已过大半,从风电投资预警解除“红六省”变“红三省”;到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意见稿)出炉;再到《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印发,明确风电项目竞价上网,这一系列国家政策始终宏观把控着风电市场的发展方向。而新市场的兴起也引导着相关政策出台。下面小编梳理了2018年1-8月共12项国家风电政策,27项地方风电政策,以供大家参考。
近一两年来,国内风机拆除事件频现,安全事故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据整理可知,在2018年1-8月,国家林业局出台了2条风电环保相关政策,明令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内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地方发布了3项提及风电环保的相关政策或信息,分别为:福建、湖南、山西三省。
提及分散式风电的相关政策国家级3项;《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地方级4项,分别为《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北省2018-2020年分散式接入风电发展规划》、《关于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公示》、《扬州市“十三五”风力发电发展规划》。
以下为政策整理:
国家政策
1、《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
印发单位: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3月7日
主要内容:通知显示,根据对各省(区、市)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测,2018年度风电开发投资预警信息如下:甘肃、新疆(含兵团)、吉林为红色预警区域。内蒙古、黑龙江为橙色预警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陕西北部榆林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预警区域。
2、《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印发机构: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3月7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要稳步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新建规模,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
有序建设重点风电基地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低风速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风电平价上网路线图。健全市场机制,继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光伏领跑者计划,启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示范和实证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约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3、《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印发机构: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3月23日
主要内容:文件指出,在配额实施方面,各省级电网公司制定经营区域完成配额的实施方案,指导市场主体优先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在市场机制无法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利用时,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配额实施方案进行强制摊销。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通过强制性手段和与之配套的市场化交易措施建立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水平的约束性机制,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积极性,作为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目标管理的一部分,确保完成国家制定的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15%和20%的目标,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推动能源系统朝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4、《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印发机构: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4月16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各地方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全部请点击“全文阅读”。
5、《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印发机构: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4月26日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下同)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政策落实的要求和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6、《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印发单位: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5月11日
主要内容:通知中称,发电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发电权交易开展。发电企业应在保障自身发、用电安全的基础上,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自主、自愿参与发电权交易。签订并履行交易合同及电量互保协议。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相互替代发电,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
7、《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印发单位: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5月24日
主要内容: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已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经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2018年可继续推进原方案。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
8、《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印发单位:国务院
印发时间:2018年6月24日
主要内容:《意见》提出要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9、《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印发单位:国务院
印发时间:2018年7月3日
主要内容:明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10、《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印发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7月19日
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11、《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单位:国家林业局
印发时间:2018年3月5日
主要内容:该办法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生效并实行。《办法》第三条第1小条明确指出: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
印发单位:国家林业局
印发时间:2017年12月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除《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外,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原则上禁止建设垃圾处理场、房地产、私人会所、工业园区、开发区、工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非森林公园自用的水力发电项目。本通知自2018年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
省(市)地方政策
1、《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印发单位:天津市政府
印发时间:2018年8月22日
主要内容:计划要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018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25万千瓦。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利用,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4%以上。
2、《关于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意见》
印发单位:广东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8月20日
主要内容:《办法》明确,通过竞争性配置,选择有投资能力、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讲诚信的企业获得广东省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引导海上风电、陆上风电产业升级和降低成本,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金湖县创建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工作方案》
印发单位:金湖县人民政府
印发时间:2018年8月20日
主要内容:方案指出,金湖县要坚持创新导向,实施一批微电网、储能、风电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引领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结构。到2020年,地面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450MW以上,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00MW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70MW以上。同时以风电、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为主,推动储能及配套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储能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打造电池梯次利用服务平台,创新储能产品的工程、运维等新型服务模式及产业链形态。
4、《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印发单位:河北省政府
印发时间:2018年7月24日
主要内容:为做好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积极开展新型取暖试点。选择条件好的地区,试点推广、示范带动,因兆制宜推进新能源取暖。扩大风电供暖。力争张家口风电供暖规模从139万平米增加到200万平米以上。风电供暖,按张家口市现行“四方机制”政策执行。
5、《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印发单位:珠海市政府
印发时间:2018年7月6日
主要内容:方案要求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例,2018年底非石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5%以上
6、《江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印发单位:江阴市政府
印发时间:2018年7月11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全市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并提出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WM。
7、《扬州市“十三五”风力发电发展规划》
印发单位:扬州市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6月1日
主要内容:规划本着优先开发风能资源条件较好区域的原则,规划至2020年,扬州市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到1592.8MW,其中宝应县规划装机容量582.8MW,高邮市规划装机容量450MW,仪征市规划装机容量560MW。规划至2025年,扬州市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141.8MW,其中宝应县规划装机容量582.8MW,高邮市规划装机容量700MW,仪征市规划装机容量560MW,江都区规划装机容量300MW。
8、《山东省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
印发单位:山东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5月17日
主要内容:方案明确2018年山东省风电新增建设规模在240万千瓦基础上适当调增,开发方案内共安排51个风电项目,总建设规模300.45万千瓦。
9、《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
印发单位: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
印发时间:2018年5月15日
主要内容: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方面。统筹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科学布局海上风电、滩涂光伏发电、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发电利用项目。做好全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开展黄海和渤海不同类型海域离岸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验,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在水深超过10米、离岸10公里以外的海域科学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加强6兆瓦、8兆瓦、10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及使用,突破离岸独立发电装置、漂浮式载体、海底电缆、发电装置防腐蚀等关键技术。
支持蓬莱争取国家级海上风电检测基地建设,支持菏泽新型海上漂浮式可移动风力发电重大设备项目,带动风机制造、海洋装备、技术研发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2年,全省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海洋新材料研发,重点研制用于海洋开发的防腐新材料、无机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碳纤维材料,大力发展海洋生物新型功能纺织材料、纤维材料等,超前布局研发海洋矿物新材料,打造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海洋新材料产业集群。
10、《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印发单位:江西省政府
印发时间:2018年5月17日
主要内容: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加快开发新能源,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40万千瓦以上,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国家下达的建设目标。
11、《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印发单位: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5月7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要大力推进以水能、太阳能、风能及地热能为重点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壮大发展——发展重点: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加强风能资源勘查,推进适用高原的风电机组技术运用,加快推进我区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开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风光互补发电、光热利用等新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研究。
12、《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印发单位:广东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4月18日
主要内容:明确广东省2018年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项目7个、总装机容量45万千瓦。
13、《陕西省风电项目开发方案》
印发单位:陕西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4月11日
主要内容:陕西2018年所建风电场数量共计24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25万千瓦。并表明了各风电场建设地点,其中,5个风电项目选址集中于吴起县,建设规模共计25万千瓦,其他风电场分布则较为分散。
14、《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印发单位:黑龙江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7年12月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900万千瓦。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积极开展分散式风电试点示范;利用西部地区盐碱地、沙化地等未利用地丰富优势和电力消纳能力较强优势,优先开发、集中打造大型风电基地。在加强生态保护前提下,有序开发东部等其他地区风力资源。
15、《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印发单位:甘肃能源监管办
印发时间:2018年1月26日
主要内容:规则指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主体为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以及经市场准入的电储能和可中断负荷电力用户。自备电厂可自愿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在风电场、光伏电站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其充电能力优先由所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使用,由电储能设施投资运营方与风电场、光伏电站协商确定补偿费用。
16、《河北省2018-2020年分散式接入风电发展规划》
印发单位:河北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1月22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河北省2018年到2020年全省规划开发分散式接入风电430万千瓦。除此之外,到2025年力争累计装机达700万千瓦。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河北对全省13个地市的风电发展进行了有针对性细化布局。其中,石家庄的规模最大,根据土地、电网条件落实情况,规划开发规模46.6万千瓦,2020年前开发41.1万千瓦,其余5.5万千瓦2025年前开发。
17、《京津冀一体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实施方案》
印发单位:河北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1月29日
主要内容:为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原则,完善清洁能源利用机制,增强京津冀地区能源保障能力,河北省发改委同意制定的《京津冀一体化可再生能源消纳实施方案》;通过加强电力协调调度,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华北电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有效解决冀北地区弃风弃光问题,促进京津冀可再生能源健康协调发展。复函指出,实施方案为每年富风季,即每年十月至次年四月,2018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电网华北电力调控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京津冀一体化可再生能源消纳。
18、《关于开展全省已建陆上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工作检查的通知》
印发单位: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环保厅等6部门
印发时间:2018年1月24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要专项检查重点针对项目道路建设、风机周边防护、青山挂白治理、弃土弃渣等临时用地植被恢复情况,并且对生态修复等级评判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针对专项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风电企业,林业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发改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生态修复工作不达标、效果差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暂停其上网电费结算。
19、《广西2018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印发单位:广西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2月11日
主要内容:通知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风电2017年至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为500万千瓦,2017年已核准项目208.5万千瓦。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拟新增核准项目容量160万千瓦,新增核准项目规模超过160万千瓦后本年度不再核准,已具备核准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下一年建设方案。通知还公布了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风电建设45个候选项目、总计269.4万千瓦。
20、《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
印发单位:山东省政府
印发时间:2018年2月13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方面,山东省将做优做强新能源装备。重点发展大功率风机、海上风电机组等,提高本土化配套率。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统筹陆上和海上风电开发。持续提高电网调峰能力,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与应用。
21、《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印发单位:河南省政府
印发时间:2018年2月6日
主要内容:方案提出,要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豫西沿黄山地、豫北沿太行山区、豫西南伏牛山区、豫南桐柏山—大别山区4个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万千瓦以上。
22、《关于2017年河南省风电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印发单位:河南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7年12月21日
主要内容:通报指出,河南省发改委近期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了风电项目建设情况调研和督导工作,发现绝大部分省辖市、直管县(市)能够依法依规推进风电项目建设,但个别区域和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圈而不建现象,集中表现在应开未开项目较多、并网率不高等方面。据介绍,目前,河南省风电建设正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2017年前三季度新增并网风电装机60万千瓦,预计全年新增并网80万千瓦。通报提出,下一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发改委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台账并按季上报开发方案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或无进展的项目,要定期对项目业主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3、《关于2018-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印发单位:河北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2月27日
主要内容:意见公布了2018-2020年风电(集中式)新增建设规模方案。2018-2020年,河北省计划累计新增建设842.72万千瓦。2018年,河北省安排总规模为392.72万千瓦,其中137.72万千瓦可为2017年度备选计划项目;2018年安排250万千瓦,2020年安排200万千瓦。
24、《湖南省2018年能源工作要点》
印发单位:湖南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2月27日
主要内容:文件提出要坚持清洁低碳、节能环保。坚持绿色低碳的战略方向,稳妥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严格风电发展,突出生态优先,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从严核准风电项目,实行严格的核准、环评、林业制度,确保所有风电项目符合生态环保的有关规定。出台规范管理文件,强化施工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督促项目落实环保、水保措施,做好植被恢复。
25、《关于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公示》
印发单位:湖南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2018年2月27日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发改委在全省区域内风能资源勘察的成果和各市电网接入条件、负荷水平的基础上,于2018年1月9日会同各市发改委、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文物局、省能监办、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专家共同研究,提出《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14日。其中共包括105个项目,总装机987.3MW。
26、《关于调整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
印发单位:山西省环保厅
印发时间:2018年3月2日
主要内容: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次调整下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和管理权限共六项,其中包括全部风力发电项目,下放至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山西转型调整综改示范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忻州经济开发区、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泉经济开发区、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汾经济开发区、运城经济开发区、孝义经济开发区。对生态破坏较重的风力发电等项目,要优化选址选线,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充分考虑对周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27、《安徽省关于做好2018年风电开发工作的通知》
印发单位:安徽省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3月30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根据“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风电绿色地区年度建设规模安排要求,初步确定安徽省2018年风电开发方案项目申报规模为15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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