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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8-30 1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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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近期,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省秸秆综合利

近期,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速建设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力争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5%。

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加快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为改善农村环境的着力点、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点、培育农业产业的支撑点,以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坚持系统谋划、多方共赢、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坚持创新机制、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增绿。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我省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速建设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体系、产业技术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力争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5%。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做大做强。按照运营期、建设期、谋划期3种类型,对省内现有秸秆综合利用关联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支持企业“走出去”,开辟国内外市场;加强招商和引技引智,对接国家秸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为平台,在科技、人才、管理等方面加大 “引进来”力度。(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环保部门、省科技部门、省商务部门、省财政部门、省能源部门、省外国专家部门)

(二)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园区平台。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加快建设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园区,鼓励国内外研发团队入驻园区创新创业。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站式”进驻服务。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创业项目在园区落地。支持园区试行秸秆技术企业和秸秆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配合单位:省科技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外国专家部门)

(三)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优先保障合理半径范围内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秸秆原料供应。市、县要统筹秸秆还、离田结构布局,针对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技术路线,提升秸秆机械化还、离田适用机械装备能力,培育具备秸秆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合作社主体,有条件的地方每2—3年开展一次秸秆机械化还田后的耕地深翻作业,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大力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科技部门)

(四)加速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制气等能源化利用项目。鼓励秸秆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加快推广秸秆生物天然气技术,积极支持以县为单位规划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做到终端产品全量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实施秸秆制气集中供气。鼓励镇、村组就地、就近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力度,推广应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化工、医药、食品等热能消费大的工业领域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能源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科技部门、省财政部门、省电力公司)

(五)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渠道。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肉羊产业发展,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鼓励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专门化草业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订单收购以及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支持秸秆饲料化企业购置全株秸秆收割机、饲料粉碎机和秸秆打包机械等,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和微贮处理设备。推动秸秆基料商品化生产,推广食(药)用菌种植模式,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生产。(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科技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部门)

(六)形成秸秆原料化利用产业集群。按照“核心技术—领军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全省秸秆原料化产业发展。积极扶持秸秆原料化利用企业,积极引进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国内外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成熟项目。加快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基新材料等工业原料化利用主流技术的深度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探索推广我省自主研发的秸秆“三级分离”技术、秸秆生物基呋喃聚酯(PEF)新材料技术等,尽快形成我省原料化产业发展集群。(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省环保部门、省科技部门)

(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收储体系建设。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半径规划建设规范的秸秆收储点,形成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点的收储运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省交通运输部门)

(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研发和应用。制定完善科研项目研发计划,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力度,对符合相关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和团队产学研共建,鼓励申报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创业平台和团队项目,通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等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和技术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部门、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质监部门、省外国专家部门、省农科院)

四、重点工程

(一)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库,2018—2020年全省推进60个重点项目建设。2018—2020年全省培育千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规模企业400家以上,农作物播种面积50万亩以上的县至少培育1个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在秸秆资源量丰富、秸秆产业化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鼓励秸秆产业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优先安排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行整县推进, 2018—2020年争取20个县列入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推广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技术体系,做好博览会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落地生根。(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配合单位:省科技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商务部门、省财政部门、省能源部门)

(二)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错位发展,依托产业集群和大型龙头企业,逐步将示范园区建设成为国内外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的展示窗口、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的产业基地,辐射带动区域内相关产业发展。2018—2020年,全省高标准建设10个以上年吸纳秸秆超过20万吨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配合单位:省科技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省财政部门、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

(三)秸秆机械化还、离田质量优化工程。规范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技术路线,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离田中的集成应用。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离田服务作业。2018-2020年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基地100处以上,培育具备标准化秸秆机械化还、离田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2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加速完成秸秆发电项目建设,2020年底全省建成50座左右秸秆电厂,装机规模150万千瓦,皖北及沿淮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秸秆电厂全覆盖。2018—2020年,全省建设完成17个秸秆热电联产新建和技改项目,加快建立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模式;建设完成52处以秸秆或秸秆畜禽废弃物混合原料为资源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100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牵头单位:省能源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部门)

(五)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工程。以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饲料化、基料化龙头企业,带动区域秸秆饲料化、基料化消纳能力。2018-2020年全省建成60个以上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商品化基地,其中皖北地区以饲料商品化基地建设为主,其余地区以秸秆基料化基地建设为主。(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

(六)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工程。将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列入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支持秸秆清洁制浆、秸秆三级分离技术、秸秆万吨级全生物基聚酯材料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产业集群式发展。2018—2020年全省重点投资10个万吨级以上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项目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环保部门、省财政部门)

(七)秸秆收储体系标准化项目建设工程。在现有秸秆收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标准化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体系模式,全省统筹构建乡镇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固定收储点的“1+X”的秸秆收储体系网络。2018—2020年全省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1个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乡镇全覆盖;非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

(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工程。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优先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创业平台和团队项目的申报和立项。2018—2020年立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20项以上,支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培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人才1万人次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部门、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质监部门、省外国专家部门、省农科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动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发展。市、县政府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市、县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政策,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装备新产品试点,争取每年新增一定数量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补贴新品目;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内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全部敞开补贴,对尚未纳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各地可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配合单位: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金融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支持范围,在对省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考核中实施绩效评价加分。对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参股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省财政通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按照基金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用于企业研发及设备购置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省财政部门;配合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科技部门、省环保部门)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担保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债券、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省财政部门;配合单位:省农业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环保部门、省信用担保集团、省国元金融控股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用地需求。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优先供地,其中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内年度计划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计划指标,省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省级指标使用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部门)

(五)落实优惠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和热力,增值税即征即退100%;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等,增值税即征即退70%。(牵头单位:省税务部门;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电价政策。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牵头单位:省物价部门、省能源部门;配合单位:省电力部门)建立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整车合法装载捆扎打包后秸秆的运输车辆按规定享受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等优惠政策。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部门、省物价部门)

(六)强化考核督查。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的品牌效应,调动社会主体积极性。(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环保部门;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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