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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光伏扶贫政策解读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8-26 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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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光伏扶贫政策解读近期,张家口市政府对光伏扶贫政策进行了解读,据了解,在项目建设条件方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二是光照资源

近期,张家口市政府对光伏扶贫政策进行了解读,据了解,在项目建设条件方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二是光照资源充足,有符合项目建设所需的闲置土地(100KW需要3亩地),并网接入条件良好;三是因地制宜,原则上光伏方阵支架不低于2米。

此外,项目建设由市级对县区光伏扶贫方案进行认定后,报送省级,省级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批复后,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开工建设。单个电站容量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可放大至500千瓦),每个贫困户对应5—7千瓦。

在资产收益分配方面,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项目收益重点用于支持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必须保证覆盖的贫困户每年每户3000元、20年的收益。剩余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以下为光伏扶贫政策解读的具体内容

1.主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7〕184号)、《张家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6号)。

2.申报范围及规模国家确定的4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原则上单个村级电站规模控制在300千瓦,农村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

3.项目投资主体选择采取公开招标、择优比选、竞争性配置或企业捐助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建企业。

4.项目建设条件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二是光照资源充足,有符合项目建设所需的闲置土地(100KW需要3亩地),并网接入条件良好;三是因地制宜,原则上光伏方阵支架不低于2米。

5.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资产归集体所有;采取企业投资运营、PPP模式运营、平台公司运营三种模式投资建设的,政府出资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40%。各县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建设运营模式。

6.项目建设由市级对县区光伏扶贫方案进行认定后,报送省级,省级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批复后,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开工建设。单个电站容量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可放大至500千瓦),每个贫困户对应5—7千瓦。

7.项目技术标准电站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领跑者”计划技术标准。扶贫电站应统一安装视频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市县管理机构要建立在线监控平台。

8.资产收益分配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项目收益重点用于支持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必须保证覆盖的贫困户每年每户3000元、20年的收益。剩余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9.组织验收市级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内容为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工程造价、发电电量、运营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