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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政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8-08 13: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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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5日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5日起顺价上调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0.26元/立方米。

一、为什么要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于2018年5月25日印发通知,调整了各省市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去冬今春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

二、怎样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对本市的影响,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2010年经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了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明确当国家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联动公式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价后门站含税价格-调价前门站含税价格)÷(1-输差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从1.277元/立方米调整到1.53元/立方米,上调0.253元/立方米,主城区天然气销售输差率为4%。按照联动机制,本次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0.26元/立方米。

三、理顺后居民用天然气具体价格水平?

理顺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居民家庭采暖用气各档阶梯价格分别为:第一档1.98元/立方米,第二档2.15元/立方米,第三档2.50元/立方米。根据我市主城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平均每户每月22立方米用气量测算,此次理顺价格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气费支出5.72元。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居民用气价格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第一档1.98元/立方米执行。

为减少此次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对居民用户的影响,对各档阶梯气价实行等额顺价;对低保户和特困人员,通过低保标准(供养标准)调整机制,在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供养标准)时予以统筹考虑。本次调价中居民用气增量部分价格上浮、销售价格调整时间滞后两个月等因素增加的购气成本由城市燃气企业消化。

四、理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哪些保障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加强资源保障。天然气主管部门将加强协调天然气资源保障和运行调度,城市燃气企业要做好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三是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网及设施维护,抄表收费管理等服务,强化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市民高质量生活对天然气的需求。

五、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执行范围?

本次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范围为我市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两江新区。主城区独立供气的乡镇和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分级管理权限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程序确定。

六、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执行时间及计量方式?

此次理顺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8年8月15日起的用气量执行,计价收费以8月15日后的抄表量为准。重庆燃气集团等天然气经营企业将在8月15日至31日入户抄表,抄表前的用气量按调整前价格执行,抄表后的用气量将按照顺价上调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