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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还会发生2017年冬季那样严重的气荒吗
今年还会发生2017年冬季那样严重的气荒吗众所周知,2017年冬季,在全世界天然气贸易基本上处于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我国竟然爆发了持续3个多月的大面积的“气荒。&rdq
众所周知,2017年冬季,在全世界天然气贸易基本上处于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我国竟然爆发了持续3个多月的大面积的“气荒。”其发生原因、教训和防范措施值得认真研究。
一、“气荒”发生的原因浅析
纵观讨论“气荒”的众多文章中,“煤改气 ”超计划与中亚管道气违约少供俨然成了发生“气荒”的两大主要原因。但是,仔细分析一下,却并非如此。
据统计,2017年京津冀“2+26”城实际有319万户完成了“煤改气”,加上集中供暖锅炉改气,预计采暖季将新增天然气需求量为50亿立方米左右。而同年我国天然气实际消费量由上年的2058亿立方米增加到2373亿立方米,即增加量为315亿立方米。50亿立方米的“煤改气”增量仅为315亿立方米天然气总增量的15.9%。确实不应该列为“气荒”的主要原因
此外,2017年末到2018年2月底,中亚管道天然气的确发生过违约少供天然气的“雪上加霜“事件。所幸历时不久,日均减少量仅约3000万立方米,略为全国6.5亿立方米日均消费量的4.6%。实际影响也确实有限。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中亚管道向我国国内一共输送了387亿立方米天然气,同比增加13.37%。
那么,发生“气荒”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来探讨。
我国储气设施建设严重迟后与储气调峰能力严重不足已经是国家和业界形成共识的客观原因。截至2017年,我国一共建成地下储气库25座,储气规模约为400亿立方米,调峰能力约为110亿立方米,仅占同年天然气消费量的4.6%,远低于12%-15%的世界平均水平。
天然气管理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与对于天然气供需态势的预判能力及其应对预案方面,还有不少可以提升的空间。可惜的是,这方面的问题很少有人提及。
对于2017年天然气消费量的大幅增长,有关部门难道事前没有预测到?我们清楚记得有关部门近几年来多次发布和强调: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要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即要达3600亿立方米,供应能力将达4000亿-4200亿立方米。这一大目标早已深入业界人心。那么,但凡关心天然气消费量的人士都不难算出,从2016年2058亿立方米的消费量增长到2020年3600亿立方米的消费量,每年消费量的平均递增率刚好为15%(2017年实际增率为15.3%)。而预测数总应有10%的富裕度吧。不妨按16.5%的增速来预测2017年天然气消费量的增量,应略为340亿立方米。如果按此数据来及时组织今年天然气供应量,是否可能避免发生如此严重的气荒呢?这只是简单的数学推理,并不复杂哦。
要知道,2017年我国已建成投用的15座LNG接收站的接收能力已达5960万吨/年,当年还有三分之一的接收能力没有利用上呢。
此外,有的用气大省2017年天然气的消费增加速度太快,竟然没有引起相关管理部门重视,这也是导致“气荒”发生的一个原因。例如,全国第一大用气大省江苏2017年天然气消费量高达233亿立方米,与上年的180亿立方米相比,增加了29.4%,远高于全国平均15.3%的增率水平。特别是江苏的发电用气,2017年 高达82亿立方米,占当年江苏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的35.2%,约为全国该占比的两倍!
二、未来三年我国天然气需求量预测
如果仍然以2016年2058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消费量为计算基数,按年 均15%的增率来计算,则2018年-2020年的我国天然气的消费量分别为2721.7亿立方米、3130亿立方米和3600亿立方米。换言之,未来三年我国 天然气需求量增加分别为348.7亿立方米、408.3亿立方米和470亿立方米.
三、未来三年我国天然气供给能力预测
根据有关资讯,2018年,国内天然气产量将增加155亿立方米(其中,中石油75亿立方米;中石化与三桶油以外的其他企业各40亿立方米);当年新投用的5个LNG接收站的接收能力约为150亿立方米;2018年进口管道气将增加74亿立方米;以上三项合计新增天然气供给能力为379亿立方米,与当年348.7亿立方米的新增需求量相比,多8.7%。由此可见,2018年,我国天然气供需还是处于平衡状态的。。
2019年,随着LNG接收站的进一步增加,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的贯通(将逐步达到380亿立方米),哈萨克供气增加50亿立方米,我国天然气的供给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2020年,我国LNG接收站的总接收能力将达到7000万吨/年,当年富余能力约为2000万吨/年。
四、结论
根据上述供需情况分析,今后几年一般不会再发生大面积的严重气荒了。但局部性,偶发性的短期气荒还是有发生的可能。
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2017年4月2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輔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的要求,到2020年,供气企业应当“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要“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 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目前,我国各个城市正在加大天然气储气和调峰设施的建设力度。可以说,气荒问题应该是渐行渐远了。
(四川省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副秘书长 李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