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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8-04 1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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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

以下为方案的具体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持源头防治,调整“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切实解决我省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源头防控,坚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农业投入结构,坚持“四减四增”,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推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的质量更好、结构更优、效益更高。

二、调整产业结构

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化解和违法违规产能清理,全力实施“三上三压”,严格实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政策引导与支持力度,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大力发展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努力增加绿色新动能。到2018年年底,生铁产能压减60万吨,粗钢产能压减355万吨,提前完成“十三五”钢铁去产能总目标。到2020年,煤炭产能由1.56亿吨减少到1.4亿吨。

(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

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我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技术方面,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依法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含钢坯、钢锭)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2.着力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着力破除瓶颈制约,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标准和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精准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钢铁行业,严控钢铁总产能,通道城市企业和胶济铁路沿线企业逐步转移到沿海,着力打造沿海钢铁基地和内陆钢铁基地,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发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行业质效水平,增强山东钢铁行业在全国和世界综合竞争力。地炼行业,压减产能总量,上大压小,发展炼化一体化项目,促进炼化行业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炼化一体化、规模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电解铝行业,降低电解铝吨铝电耗,提高铝精深加工率,增加吨铝附加值。焦化行业,按照“控制产能总量、靠近煤炭资源、配套钢铁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的原则,不断优化焦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拉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关停并转、产能置换等方式,推动焦化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钢铁企业集聚区焦化企业和重点项目做大做强,做好钢铁聚集区的产业配套,提升煤炭产区煤化工深加工水平,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轮胎行业,进一步提高子午化率和产业集中度,增强品牌价值,提升质效水平。逐步减少斜交胎产量,重点打造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扶持重点企业进入世界轮胎前10位。化肥行业,大幅提高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压缩合成氨产能,减少标准煤消耗和废气排放量。氯碱行业,降低电解单位吨碱能耗强度,大幅提高氯气同步利用率,明显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3.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清理整顿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能。坚决依法依规关停用地、工商登记条件和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改造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4.着力实施“三上三压”。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腾出“旧动能、小项目、低端产能污染物排放的笼子”(小项目指传统产业或污染重的小项目),换上“新动能、大项目、高端产能的鸟”,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技改提能和核增产能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5.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17个设区的市要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每年9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将调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各设区的市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全省水泥企业(非传输通道城市不含粉磨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各设区的市根据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停产。通过延长出焦时间的方式降低焦化企业生产强度。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氧化铝企业采暖季限产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实施。炭素企业(以生产线计)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照要求报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二)增加新的增长动能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四新”、促进“四化”、实现“四提”,通过重点发展“十强”产业,加快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绿色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打造一批新型特色产业集群,依托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以及微信“城市服务”平台、山东省工业互联网联盟,探索建立“互联网+环保”的新模式。发展高端装备产业,重点改造提升汽车及零部件、机床与基础制造等传统装备产业,打造节能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新型绿色动力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能源开发清洁替代和能源消费电能替代,做大做强碳纤维、石墨烯、磁性材料、金属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实施“智慧海洋”“透明海洋”工程,打造国家级海洋牧场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上粮仓”,发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培育健康休闲、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业态,打造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产业链。

2.大力加快传统行业绿色动能改造。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应用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化或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原油加工平均综合能耗降至63千克标油/吨、碳排放降至158千克二氧化碳/吨(地炼);化工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左右、碳排放降低18%左右;建材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至4.05吨二氧化碳,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用比例达到40%,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造纸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至1.74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降至4.42吨二氧化碳;电解铝交流电耗降至13200千瓦时/吨以下。

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加快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以化工园区认定为抓手,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到2020年,争取将化工园区缩减到85个(含)以内,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30%,大力支持国家级绿色园区建设,逐步扭转化工产业布局不合理、化工园区散乱的现状。对国家级新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年底前,相关城市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依法停产。大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园区创建动力和示范性,鼓励园区探索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发展模式和组织方式。

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到2020年,全省建设农业“新六产”示范县50个,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600家,塑造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程化监管,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弘扬墨子文化创新精神和鲁班文化工匠精神,传承创新齐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与传统文化互促共生。发展精品旅游产业,创新旅游发展机制,推动旅游业与农业、工业、教育、文化、体育、城乡建设以及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管理制度,鼓励开展能效信贷、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相关金融创新等绿色金融业务,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

3.大力发展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开展“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监测等新业态,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到2020年,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涌现一批环保技术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形成1个以上产值超千亿的产业集群,全省产业总产值达到1万亿元。推广20项重大清洁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构建多元化清洁生产服务体系,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实施一批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绿色照明等绿色产业重点工程,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面积保有量达到1.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源应用重点县(市、区)生物质能供热面积达到10%左右,绿色照明行业年产值突破200亿元。

4.大力优化空间布局。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钢铁、电解铝、地炼、焦化、轮胎、造纸、化肥、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产能总量采取全省(或全市)平衡,优化整合过程中相关产能总量不能增加;污染物总量采取新产能落地市(或县)区域内平衡,通过减量或等量替代,优化整合过程中不能增加新产能落地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优化产能投产之时,被整合老产能一律依法同时关停。按照我省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济南市南部山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淄博市、泰安市、日照省级以上园区“多规合一”试点,2018年年底前初步完成试点工作。出台山东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明确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保等“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出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修复补偿、差异化考核评价等制度,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长效机制。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成果基础上,2018年率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开展“三线一单”编订工作。2019年年底,所有设区的市要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规范准入条件,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方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正在实施但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同步修订规划内容。

三、调整能源结构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的系统治理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使用。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由2015年的40927万吨,压减到36834万吨以内;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2015万吨标准煤以内,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比2015年提升4个百分点。

(一)减少煤炭消费

1.着力压缩煤炭存量消费。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7个传输通道城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全部关停整合。到2020年,完成17台共591蒸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减少煤炭消费量172万吨。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照国家要求启动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确需保留的,必须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并与省市县三级监控网络联网且稳定运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加快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淘汰一批服役期较长机组、大机组供热覆盖范围内的小机组、去产能企业配套机组和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且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的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和2018年年底前达不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用发电权交易方式进行补偿。2018年年底前,淘汰燃煤机组81.35万千瓦,减少煤炭消费102.5万吨。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的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淘汰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燃煤小热电。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方,现有多台燃煤锅炉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的大容量燃煤锅炉。鼓励余热资源较为丰富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等技术进行对外供暖。到2020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17.49亿平方米。

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方,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各设区的市应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并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方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全省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散煤清零。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供电需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用地指标。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优先支持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核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炉具”模式。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

2.着力控制新增煤炭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输电满足。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的行业煤炭减量替代系数。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结合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严把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

3.着力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提标改造,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20%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火电行业,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降至535千克标煤、吨粗钢碳排放降至1.52吨二氧化碳以下。提高电煤利用比例,2020年全省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90亿度以上。

推动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积极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建成节能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50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9000万平方米以上,打造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0个、示范城镇50个,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基本实现全覆盖。

4.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全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依据各设区的市2015年煤炭消费量情况和2017年煤炭消费量变化情况,将全省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17个设区的市。各设区的市要编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二)增加清洁能源使用

1.大力增加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统筹风能资源分布、电力输送和市场消纳,积极打造陆上、海上“双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推进太阳能利用与常规能源体系相融合,以推广应用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力争到2020年,太阳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1920万吨标准煤以上。科学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推动生物质能资源规模化和市场化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能年利用量可以替代515万吨标准煤。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到2020年,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力争达到150万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安全稳妥推进海阳核电一期工程、荣成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建设,实施启动沿海第三核电厂址前期工作。到2020年,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400万千瓦、1300万千瓦、260万千瓦、108万千瓦、270万千瓦,合计达到3338万千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在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供暖(制冷)需求,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海洋能产业,重点支持深远海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验,试点开展海水源热泵供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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