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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交易再推进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7-19 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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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交易再推进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熊丽报道:为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

北京7月18日讯 记者熊丽报道:为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主体范围,积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在发电方面,加快放开煤电,有序推进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分布式发电参与交易,规范推进燃煤自备电厂参与交易。在用户方面,放开所有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支持放开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积极支持用电量大的工商业、新兴产业、工业园区、公共服务行业等用户进入市场,2018年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行业用户发用电计划。在售电方面,将履行相关程序的售电企业视同大用户参与交易,鼓励售电公司扩大业务范围,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务参与竞争,支持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积极支持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交易。

《通知》进一步提出,结合实际统筹发用电侧放开节奏,明确放开各类发电企业、用户进入市场的时间,明确放开比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鼓励跨省跨区网对网、网对点交易,对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支持点对网、点对点交易,支持清洁能源开展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注册制,进入市场的发电企业、用户和售电公司等均要完成注册程序,成为合格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要求市场主体按照交易规则参与各类交易,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同时明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完善中长期合同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交易双方在自主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建立固定价格、“基准电价+浮动机制”、随电煤价格、产品价格联动或随其他因素调整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发用电计划放开,选择4个行业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是重要举措,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是重要目标,为此,《通知》专门配套制定了《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全面放开4个行业发用电计划,用户全电量参与交易,具备条件的,同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电价,由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供电方式和价格机制,逐步放开参与跨省跨区交易限制,支持用户与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要做好发用电计划放开与推进市场化交易完善交易机制的有效衔接,用户和发电企业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先放开发用电计划,用户价格暂按当地目录电价标准确定。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用户和发电企业签订合同时自主协商,约定建立“基准电价+浮动机制”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基准电价”和“浮动机制”的协商原则,继续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落实惩罚性电价。要求规范4个行业用户交易行为,推进签订中长期合同,确保安全稳定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