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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7-04 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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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80%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三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行动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未来三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同时,《行动计划》特别明确,到2020年,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对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纳入重点区域范围,《行动计划》提出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等重要举措。

多举措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在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我国整体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是一些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形势仍不乐观。未来三年如何打赢蓝天保卫战备受社会关注。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具体指标包括: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相比以前,《行动计划》在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调整以及重点行动方面都更有针对性,下阶段关键是看各地如何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同时,《行动计划》中对重点区域进行了一定调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纳入重点区域范围。

其中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对此,《行动计划》中提出了9方面举措36项具体措施,涉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等等。

研究将VOCs纳入环保税

对于重点区域,《行动计划》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和治理要求。其中,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散乱污”整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等。

同时,《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长三角地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等。

针对秋冬季大气污染,《行动计划》提出,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以北京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北京市南部地区同等水平。

此外,作为生成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也是《行动计划》中重点整治的污染物之一。

《行动计划》要求,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马军认为,VOCs成为新的治理重点,其不管是对颗粒物还是对臭氧的形成都是有很大贡献,这部分是需要加强的,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用税的方式促进减排,大的方向很好,主要是看税率定在怎么样的水平,是否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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