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天津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近日,天津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到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
近日,天津印发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到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2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此外,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以下为具体详情: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和改善不达标断面水质为重点,加快补齐水生态环境质量短板,做到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环境深入治理,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安全有效保障,为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质量导向,系统施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重点水体质量改善目标和清单,采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综合保护措施,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
2.分区控制,突出重点。根据水环境控制单元分区,将含有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控制单元列为优先控制单元,强化污染防治,加大资金投入。
3.水陆统筹,防治并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实施重点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以防促治、防治并举。
4.落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区政府是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构建全民参与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2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四)分区管理
实施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分区管理。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国家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实施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控制单元重点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工程项目及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与交易等环境管理措施。
我市共涉及9个优先控制单元和11个一般控制单元,9个优先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4个水质改善型和5个防止退化型单元。通过推进控制单元分级分类防治,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促进产业转型发展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限制新建高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主要分布区新建、改建、扩建该行业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海洋局、市农委配合,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均需相关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序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略我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重大项目布局。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化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性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建委配合)海河等主要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环境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
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水平。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配合)按照有关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理念,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市环保局、市科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区域性特征行业为重点,鼓励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2018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全市所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现将所有工业污染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相关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停业、关闭;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超标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十三五”期间,每年分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公示、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加强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完善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有序衔接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提高企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推进城镇化绿色发展
优化城镇建设空间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科学划定城市功能分区。(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地制宜推进地表水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市容园林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充分利用自然河湖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促进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市建委、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林业局配合)
2.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的设计、建设与投运应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同步,统筹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要求合理布局入河排污口,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进一步强化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的截流和收集工作,加快实施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城镇新区建设均应采取雨污分流制,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市建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19年,全市所有区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制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加快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8年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99—2015)或达到再生利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通过人工湿地等设施,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市水务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市水务局、市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等污染严重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问题为重要着力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节水减污、生态恢复、垃圾清理、底泥疏浚、增加流量等措施,切实解决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问题。各区要细化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安排,向社会公布年度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委配合)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地方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市水务局牵头,河长制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单、整治期限、责任人、整治进展及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水体日常维护与监管工作。研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黑臭水体治理专项基金。2017年底前,对于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全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水务局负责)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加快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配合)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建设,有农业的区在2019年年底全部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经济适用技术模式,重点推广固体粪便堆肥、牛粪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和污水深度处理等技术模式。有农业的区应根据各规模养殖场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因地制宜采取经济适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扶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配套使用相关规模的粪污消纳用地,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粪污全量替代化肥还田利用。鼓励第三方开展专业治理。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的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T)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市农委负责)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保护饮用水水源、水质较好湖库和河流等重点水体,明确水产养殖限养区和禁养区,禁止网箱养殖。(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引导和鼓励以节水减排为核心的水产养殖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加强对大中型水产养殖场的水环境监测,制订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市农委负责)
2.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路径,逐步控制化肥使用量。推进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大中型高效药械替代小型低效药械,推行精准科学施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到2019年,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和全市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市农委负责)
加快推进农业节水进程。在涉农区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优先推进粮食产区、蔬菜产区、严重缺水地区的节水灌溉发展,加强设施农业取用水管理,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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