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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6-28 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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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6月26日,湖南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指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6月26日,湖南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指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与2017年相比,全省重污染天数减少37天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398万亩。长株潭以及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长株潭三市PM 2.5年均浓度都下降到44μg /m3以下,PM10年均浓度平均值下降到71μg /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都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数合计不超过15天;传输通道城市常德、岳阳、益阳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下降到41μg /m3以下,PM10年均浓度平均值下降到71μg /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达到83%以上。洞庭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到2020年,除总磷≤0.1mg/L外,洞庭湖湖体其他指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皇家湖、后江湖、三仙湖、南湖、芭蕉湖、东风湖、珊珀湖等内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坚持“控新治旧”,加大流域遗留污染治理力度,基本完成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有效管控流域污染地块风险,到2020年,湘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以内。

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以生态强省建设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思路。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突出长株潭区域大气同治、洞庭湖水环境整治、湘江流域重金属(土壤)治理三大重点,强化转型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三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以“三大保卫战”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加强源头防治,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有效减少污染物存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二)坚持精准治污。针对流域、区域、领域和特护期、枯水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工程,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依法监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环保督察,完善省级环保督察制度,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坚持协同作战。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区域协作,推进城乡同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与2017年相比,全省重污染天数减少37天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398万亩。长株潭以及传输通道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长株潭三市PM 2.5年均浓度都下降到44μg /m3以下,PM10年均浓度平均值下降到71μg /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都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数合计不超过15天;传输通道城市常德、岳阳、益阳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下降到41μg /m3以下,PM10年均浓度平均值下降到71μg /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平均达到83%以上。洞庭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到2020年,除总磷≤0.1mg/L外,洞庭湖湖体其他指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皇家湖、后江湖、三仙湖、南湖、芭蕉湖、东风湖、珊珀湖等内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坚持“控新治旧”,加大流域遗留污染治理力度,基本完成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有效管控流域污染地块风险,到2020年,湘江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以内。

(二)年度目标。2018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4μg /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6.7%,基本消除劣 V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100万亩。

2019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2μg/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5%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88.3%,消除劣 V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150万亩。

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0μg /m3以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以上;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93.3%以上,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6.4%, 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1.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腾退化解旧动能,积极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以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围绕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坚持改造提升和退出搬迁并重,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退出。2019年底前,按照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引导退出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制浆造纸产能退出。2020年底前,地级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搬迁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分类入园。

3.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清理规范各类产业园区,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进入合规批设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4.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和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减少原煤消耗。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85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达到6%以上,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8.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5.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到2020年,全省非公路货物周转量比例提高到35%左右。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每年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比不低于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2%。

6.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大工业、生活、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排力度,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到2020年,确保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减量替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

(二)强化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7.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锲而不舍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定期督查通报。对短期内必须完成的整改任务,挂账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认真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坚持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同时,抓好国家督察、审计指出的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

8.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按照“高位协调、属地负责,专项整治、边整边改,推进整合、限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全面整治长江岸线湖南段排污口、排渍(涝)口,提高排污口入江水质标准。

9.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向“一湖四水”延伸,系统推进“四水”联治。按照“一区一策”原则,深入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推进甘溪河、陶家河、青丰河等流域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退矿复绿,到2020年,基本完成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任务。

10.着力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加快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采砂秩序整顿等十大重点任务和大通湖、华容河等九大片区集中整治。到2020年,除总磷≤0.1mg/L外,洞庭湖湖体其他指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11.实施长株潭等地区大气同治工程。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抓好污染减排、降尘控车,加强执法监管。突出特护期管控,制定实施《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到2020年,长株潭三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7年都下降14%以上,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12.大力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完善区域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加强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实现长治久清。到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和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

13.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常德市、衡阳市、郴州市、湘潭市、娄底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土壤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到2020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有效模式,区域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14.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分析原因,精准施策,编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强化专项攻坚治理,推动一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到2020年,郴州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吉首市等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15.狠抓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完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2019年底前,完成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园区环境综合监管平台。

16.推进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推进有色、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在长株潭地区和全省钢铁、焦化、水泥、有色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洞庭湖区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纺织、炼焦等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市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19年,全面完成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燃气发电、垃圾发电和生物质发电机组脱硝改造。

1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6000余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VOCs排放量较2017年减少9%的目标任务。

18.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城市主干道柴油货车限行,2018年9月底前全省淘汰完成2582辆高排放公共交通车辆。加快油品升级,2019年起全面供应国Ⅵ标准汽油、柴油;建立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鼓励和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大长宽比示范船、高能效示范船;加快老旧车船淘汰,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9年底前,地级城市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工作。

19.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2018年底前,全省各类工地达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20.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限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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