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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未纳入补助目录的户用光伏扶贫电站4164个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6-08 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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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未纳入补助目录的户用光伏扶贫电站4164个6月8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滁州市光伏扶贫项目核查报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纳入国家

6月8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滁州市光伏扶贫项目核查报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15号),《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皖扶办〔2018〕61号)要求,我市对并网发电光伏扶贫工程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及安排部署情况

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滁扶贫办电〔2018〕12号),明确市扶贫办、市能源局、市财政厅等相关单位,成立滁州市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小组,指导各地自查工作。为确保光伏核查工作取得实效,6月2日,滁州市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推进光伏核查工作。

(二)核查规模

1.已纳入补助目录项目

滁州市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补助目录光伏扶贫电站207个,装机规模20429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66个,装机规模14500千瓦;联村光伏扶贫电站41个,装机规模5929千瓦。此次,开展核查光伏扶贫电站207个,装机规模20429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66个,装机规模14500千瓦;联村光伏扶贫电站41个,装机规模5929千瓦。

2.未纳入补助目录项目

滁州市定远县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附加电价补助目录光伏扶贫电站4431个,装机规模39302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50个,装机规模25145千瓦;户用光伏扶贫电站4164个,装机规模12492千瓦;联村光伏扶贫电站17个,装机规模1665千瓦。此次,开展核查光伏扶贫电站4431个,装机规模39302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50个,装机规模25145千瓦;户用光伏扶贫电站4164个,装机规模12492千瓦;联村光伏扶贫电站17个,装机规模1665千瓦。

(三)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已纳入补助目录项目存在的问题

滁州市核查出现问题的光伏扶贫电站3个,装机规模225千瓦,联村光伏扶贫电站2个,装机规模225千瓦;村级电站1个,装机规模40千瓦。一是全椒县电站关联贫困户不实问题经核查全椒县部分贫困户申报时为户主姓名,在录入国办系统时户主死亡,户主变更,改录现户主。二是全椒县信息系统电站名称与供电部门并网备案名称不一致问题信息系统电站名称是要求按村别录入,供电部门并网备案名称是按并网台区所在位置名称,固有2个电站名称不一致。如,石沛镇白庙村村级光伏电站(60KW),供电部门并网备案名称为黄栗树小学(40KW),周岗中学电站(20KW);大墅镇张岗村电站,供电部门电站名称为“大墅镇肥全村河沿组光伏扶贫电站”,除名称不同外,发电户号一致。三是来安县水口镇清水村是非贫困村,自有资金建设。(见附件1)

2.未纳入补助目录项目存在的问题

我市、县(市、区)核查出现问题的光伏扶贫电站9个,装机规模1261.6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5个,装机规模925.6千瓦;户用光伏扶贫电站2个,装机规模6千瓦;联村电站2个,装机规模330千瓦。主要问题一是发电户号与实际不一致;二是贫困户同名同性,关联错误;三是部分贫困户申报时要求进行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时又不愿承担自筹费用,镇对不愿承担自筹费用的贫困户进行调整,录入系统的贫困户都是愿承担自筹费用和实际收益的贫困户;四是信息系统电站名称与供电部门并网备案名称不一致问题信息系统电站名称是要求按村别录入,供电部门并网备案名称是按并网台区所在位置名称,固有2个电站名称不一致,“大墅镇章辉居联村电站”原名称为“大墅镇肥全村大高组光伏电站”、“大墅镇汪店村联村电站”原名称为“大墅镇肥全村南张组光伏电站”,除名称不同外,电站编号、户号均一致;五是明光市苏巷镇吉庄电站规模为490千瓦,包含3个电站(其中1个村级电站90千瓦、2个户户联建200千瓦)。开工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2016年12月19日、2017年4月17日,并网时间分别是2016年9月30日、 2017年4月29日、并网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3个电站电容量合计录入国办系统,造成电容量合计数超过国能新能【2016】383号文件限定的300千瓦要求。(见附件2)

3.其他问题

我市核查出现问题的光伏扶贫电站19个,装机规模3335千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3个,装机规模 210千瓦;户用光伏扶贫电站16个,装机规模2925千瓦。主要问题有未及时在国办系统内录入,待7月份系统开放后录入。

二、有关意见与建议

(一)建议国家新能源补贴能否按季度适时下拨,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按要求及时造册打卡发放给收益贫困户。

(二)光伏收益贫困户不仅仅是贫困村的贫困户,建议国办光伏系统能否修改关联贫困户功能,让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同样享受光伏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