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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91分/千瓦时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4-27 1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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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91分/千瓦时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5日下发通知,决定通过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等措施,降低社会用电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加快发展。上述政策措施实施后,加上前不久已出台的取消临时接电费,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清费政策,预计每年可减轻社会用电成本约15亿元。

一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贵州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每千瓦时1.91分,同步调整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此项政策预计每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3.8亿元。

二是进一步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用户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符合实际的基本电费执行方式。初步测算全省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每年预计可降低3亿元以上。如,某个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缴基本电费的企业,试生产或设备联调联试期间由于用电负荷率较低,根据完善后的两部制电价制度,可以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解决了因为生产负荷不足,实际用电需量低于受电变压器容量40%时,仍需按受电变压器容量的40%核交基本电费的情况,从而最大程度降低用电成本。

三是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经营行为。针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加价的行为,明确两条具体措施禁止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通过转供电加价方式额外获利。(1)规定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按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用。(2)明确商业转供电经营者电费收取方式,即要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电费由所有租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据调查,目前贵州省涉及转供电电量12.07亿千瓦时,平均加价幅度为每千瓦时0.38元,政策出台后,预计每年可降低用户电费支出约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