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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高调"参与电改进程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4-17 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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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高调"参与电改进程以火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为代表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今后将不再是“义务劳动”或“赔钱的生意&rdqu

以火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为代表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今后将不再是“义务劳动”或“赔钱的生意”,而将以稀缺商品的身份登上电力市场的舞台。这是近日出台的《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所传递出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三弃”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在绿色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趋势已成定局的当下,清洁能源消纳依然是能源发展面临的最突出矛盾。

作为我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第一份产业政策性文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直指清洁能源消纳顽疾。其意义在于首次赋予了调节能力在电力市场中的商品属性,强调用市场的手段解决我国电力系统调节灵活性欠缺、电网调度运行方式较为僵化等现实问题。通过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民生用热需求,实现我国提出的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目标。

思路转变:

调节能力涉及多元主体,新兴业态将层出不穷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新能源未来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规划研究部副主任戴剑锋提出。

一方面,指导意见将调节能力参与主体扩展至整个电力系统而非单一侧面。从“加快推进电源侧调节能力提升”到“科学优化电网建设”,从“提升电力用户侧灵活性”到“加强电网调度的灵活性”,指导意见覆盖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多措并举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

戴剑锋表示,“调节能力本身就是综合性的,只不过传统做法将系统调节责任更多压在电网侧和部分电源侧来承担。”然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缺少回收机制,参与深度调峰的电源商也面临着上升的成本难以通过电价予以疏导的窘况,调节能力如同“义务劳动”。指导意见则明确了调节能力的商品价值及其对新能源消纳的作用与意义,这无疑会对调节能力的整体建设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可将各方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另一方面,用市场的手段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是指导意见释放出的强烈信号。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支撑体系,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标准体系等方面予以推进。

“今后,电力市场建设将越来越注重调节能力提升这件事”,戴剑锋认为,激发调节能力将成为电力市场化改革所要关注的一个新的角度。由辅助服务过渡到现货电力市场,无疑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一个重要支撑--通过现货交易的方式体现电力灵活调节的价值,这也是发达国家通用的方式。另外,在电改试点先行区,调节能力所激发出的新的业态已经呈现。如广东地区将储能电池用于系统调峰,高峰时电池充电获取调峰收益,其它时段释放电量实现售电收益。未来,新的业态、新的技术还将层出不穷。

业内人士相信,这不是简单的零和游戏,通过调节能力的提升可以创造更大的社会福利--当调节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提升后,电力系统便可以在更大规模上实现新能源的消纳。

行动突破:

灵活性改造、电网间互济是近期重点,储能发展被寄予厚望

“十三五”期间,力争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含燃料灵活性改造),开工建设6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和金沙江中游龙头水库电站,新增调峰气电规模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力争达到500万千瓦;跨省跨区通道新增19条,新增输电能力1.3亿千瓦,消纳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约7000万千瓦;全面推进电能替代,到2020年替代电量达到4500亿千瓦时,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上升至27%……指导意见不仅具有能源发展的导向作用,更设置了具体的目标指向。

通过梳理对比发现,这些数据多与电源电网建设“十三五”规划保持一致,在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应用、全面推进电能替代等方面提法较新。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将“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发展与应用”作为推进电源侧调节能力提升的三大方式之一,与“实施火电灵活性提升工程”“推进各类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并行”二者并列,给予了储能技术突破与应用的高度重视,并对其发展路径做以具体阐述:新型储能技术研发重点在大容量液流、锂离子、钠硫、铅炭电池等电化学储能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方面,提高新型储能系统的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在调峰调频需求较大、弃风弃光突出的地区,结合电力系统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进度,建设一批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的集中式新型储能电站,在“三北”地区部署5个百兆瓦级电化学储能电站示范工程;开展在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的试点工作;鼓励分布式储能应用;到2020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

据参与指导意见起草工作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研究人员介绍,文件所涉及的具体目标是综合考量后确定的,目标就是到2020年将全国弃风率降低到5%~10%,弃光率降至5%以下。“从现在进展来看,完成这一目标有一定压力,但这不是一道选做题,而是必做题,需要电力系统上下在调节能力方面的通力合作才可实现。”

在这些工作中,火电灵活性改造是近期可推行的重点措施,也是目前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研究人员认为,从试点工程推进来看,基本已验证了火电灵活性改造的可能性,无论是热电机组还是纯凝机组,灵活性都达到了接近国际领先的水平。而且从现行的辅助服务试点情况看,基本上可以把灵活性改造的改造成本和运行成本疏导出去。其次,电网间的互济调节也是近期可突破的一个方面。在一个区域内通过电力调剂补缺,可充分释放电力系统潜在调节能力,本质上又不会增加任何成本。而对于需求侧响应、电源结构优化调整等方面,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跨越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技术突破,持续不断地向前推进。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关键还是电源结构的整体优化。”戴剑锋表示,虽然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当前最大的关注点在火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建设方面,但无论是需求侧管理、电动汽车、储能技术的发展都需要加速推进。足够强大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才能支撑起我国中长期能源转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