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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总体过剩状态可能持续十年以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4-09 1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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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总体过剩状态可能持续十年以上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及一系列政策的完善,制约新能源电网接入与消纳等问题得到化解,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加速阶段。◇

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及一系列政策的完善,制约新能源电网接入与消纳等问题得到化解,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加速阶段。

◇预计到“十三五”期末,我国电能总供给能力预计将接近10万亿千瓦时,基本能够满足2030年的全社会用电需求,电力总量过剩呈常态化。

◇电改持续深化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铺平了道路,新能源行业应由增量替代向存量替代过渡,为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作出更大贡献。

党的十九大报告科学地分析了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变化和我国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等基本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全国“两会”期间,能源电力领域得到了充分讨论。在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矛盾、新任务,如何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是作为高端智库的银湖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1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加速期,新能源发展的市场和制度性环境不断优化

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当前能源电力行业的工作核心。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新能源电力发展的瓶颈已从以往技术装备和开发能力的约束,转变为市场和体制的制约,突出体现为当前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的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困难。

针对制约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电价改革、电力交易体制、交易平台建设、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电网接入、电力规划监管等七大任务,拉开了新一轮电改序幕。三年来,在9号文的指引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相继发布一系列文件,推动了输配电价改革、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售电侧放开、电力交易机构与平台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等一系列改革,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不断完善。

近一个月来,电改进入加速期的特征更加明显。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3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了2018、2020年各省级行政区域总量配额及非水电配额指标的分配方案,并明确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至此,9号文提出的七大任务有了更加全面和系统的实施细则,公平开放、高效透明的电力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落实期和改革加速期,新能源公平参与电力市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体系和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2电力行业总体过剩状态可能持续十年以上,改革是长期过程

电改加速,为能源转型奠定了基础,但新能源成为主力电源仍不得不面临电力总量过剩的整体环境、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制度环境、自身实力亟待加强的竞争环境。

我国电力产业历经十余年的迅猛发展,全社会电能供给已由短缺时代转入总体过剩时期,且此等供求失衡状态极有可能持续10年以上。从供给侧观察,2017年底全国电力总装机超过17.8亿千瓦,总产能突破8.3万亿千瓦时;综合考虑在建项目、潜在新增和退役机组情况,到十三五末电能总供给能力预计将接近10万亿千瓦时。从需求侧观察,2017年全社会用电总量6.3万亿千瓦时,不考虑电能替代等新增因素,综合宏观经济发展水平、高能效发展进程,按传统电力弹性系数估算,我国全社会用电总量大约至2030年才达到10万亿千瓦时。

在总量过剩的背景下,新旧能源替代与结构优化是长期过程,电力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

首先,调结构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电力结构以火电为主,火电行业承载了太多员工的就业问题、社会问题以及地方发展问题,一蹴而就全部转成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是不切实际的,在绿色低碳能源转型路上,新旧能源的统筹协调发展,将是长期需要考虑的问题。

其次,电力体制建立在传统火电基础上,改革仍需面临众多“硬骨头”。煤电等传统电力长期占据我国电源主力和新增装机主力,发、输、售、配、用等电力各环节建立在火电基础上,中央、地方、电网、发电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基于火电而动态博弈。电力体制要重塑,在技术、标准、体系等各方面都需要继续深入完善,《能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体系正在编制修订,输配分开、电网调度中立等制度性改革仍需探索,建立一个绿色低碳、节能减排和更加安全可靠、实现综合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电力治理体系,改革仍在路上。

第三,新能源电力仍需提升竞争能力。电力体制改革虽然对绿色低碳的新能源的发展更加有利,但整体上是要建立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新能源虽然技术上得到了突飞猛进,但发电成本仍然较高,平价上网仍需时日,推动技术成本和非技术成本的“双降”是当前新能源电力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此外,以往在政策的刺激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实现了超常规扩张,重“千瓦”而忽视“千瓦时”、重“量”轻“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在环境保护压力趋严、资源开发约束趋紧的情况下,新能源电力需要进一步做好内功,提升技术含量和质量把控能力。

3抓住电改加速机遇,推动新能源增量替代向存量替代过渡

新旧能源替代尽管是长期过程,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不会动摇,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的持续演绎方向不会改变,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也将持续完善,随着举国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不断深化,新能源产业蕴育着巨大的发展机遇。

从供给侧来看,机会来自于电能结构调整。根据国家电力发展战略,到2030年清洁低碳电能占比应超过30%,电能结构调整将为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产业释放出7亿千瓦以上的发展空间。根据能源的发展形势,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可能会有较大幅度上调,到2035年,能源需求增量有望全部由清洁能源提供,新能源发展进入增量替代阶段。2035-2050年,全面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现代能源体系,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进入全面存量替代阶段。

从需求侧来看,清洁供暖、电能替代、智能制造和新型服务业,是根本性扭转当下电能需求增长疲软的希望所在。清洁供暖方面,仅去年十部委发布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一项,等效电能需求增加3750亿千瓦时,若推及全国,需求增量在万亿千瓦时以上。电能替代方面,包括电动交通在内的民生保障领域消费革命,到2020年将新增电能替代4500亿千瓦时。新兴产业方面,包括大数据、云计算、量子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服务业或智能制造业,均对电能有着极大的需求,无疑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乡村振兴计划的实施,将为新能源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从技术层面看,信息技术、控制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应用,从来没有一个时候能像现在这样跟能源结合得如此紧密,抓住技术变革机遇是赢取更广阔市场的根本。当前,风电、光伏集中式电站往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方向转变,随着分布式电力生产方式日趋成熟,新技术与新能源的结合,使得分散化电力比集中式电力更安全、经济、可靠,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分布式储能、多能互补、智能微电网等技术的突破,新能源的跨界融合将成为趋势。

从制度侧来看,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为新能源产业赢取内外部两个市场创造了条件。内部市场方面,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售电侧改革、自备电厂改革等现有改革的推进,以及未来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建立、增量配电市场的放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完善,为新能源参与存量市场竞争提供了开放的发展环境,也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光热发电、海上风电、电力扶贫、新能源供暖等增量市场提供了增长空间。新能源电力可以发挥环境友好的竞争优势,通过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降低成本,实现比煤电等高碳电力更强的竞争能力,推动国家能源转型,在电气化加速、电能替代加速的窗口期赢得更大的国内市场。外部市场方面,电改可以进一步激发新能源电力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积累技术、商业模式、市场运作经验,再加上国企改革等政策效应,对于新能源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能源电力领域的合作,也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面对巨变的产业发展环境,面对极具时代特征的机遇与挑战,致力于清洁能源发展的新能源行业,唯有秉持进取的精神、积极的心态和创新的发展理念,投身于发展结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动力转换的管理实践,方能实现蛹化蝶的蜕变。

一方面对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我们应保持足够的战略自信,坚信其代表着未来,代表着全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我们应义无反顾地将存量业务做大做强,并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去抢占能源革命、社会进步所释放的发展空间,推动增量替代向存量替代过渡。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创新发展、施行创业管理。新能源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一部创新史,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当下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从过去的成功和失败中去挖掘启示与警示,抓住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加速期的机遇,构建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行业规则、组织和衡量体系,为施行创新发展创建优秀的组织环境,扎实练好内功,为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