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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激荡30年(上):省为实体的启幕与是非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4-03 14: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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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激荡30年(上):省为实体的启幕与是非“有的人饱含理想,有的人看重利益,幸好他们都愿意协调平衡。”应该怎么描述过去30年的三轮电力体制改革,是一个极难回

  “有的人饱含理想,有的人看重利益,幸好他们都愿意协调平衡。”

  应该怎么描述过去30年的三轮电力体制改革,是一个极难回答的问题,直到这一中肯回答的出现。这两种力量的博弈构成了令人动容的改革历程。

  过去30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构成了博弈的四方力量。在这动态的博弈中,有时候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立场更接近,有时候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手足情深,“分开不分家”,有时候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更愿结盟,有的时候中央政府和电力企业都对地方的部分作为感到担忧。

  这一路的轨迹,时而停滞混乱、扑朔迷离,时而激进凶猛、浩浩荡荡。在当时或者当前,人们会容易感到焦虑或者振奋,但在漫长的历史中,这只是合理的演进罢了,或是偶然,或是必然。

  有时,远离了纷乱的现场,穿过历史反而看到更清晰的画面。比如,时至今日,业界对“省为实体”多有质疑,但它第一次从体制上调整了电力行业中的央地关系,并极大地解放了电力行业的生产关系,植入市场化的基因。又比如,舆论对“国家电力公司”充斥负面观感,但正是那时候,它首次提炼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思路。真实的实践和鲜活的个体,也应是构成这30年历史的元素。或者只能理解为,这是历史对我们开的其中一个玩笑。

  回头看三十年前,来路已经显得陌生,但正是它持续地证明,一些事一些人曾经或正在,努力地推动这个行业顽强地适应其所处的时代。

  电力改革比想象中要艰难,而变化比预想的要快。

  上篇

  1987:省为实体启幕

  省为实体是第一轮电改的产物,也是第二轮改革的源泉

  1987年9月,一连四日。

  国家计委、经委、水利电力部在北京共同召开“加快电力发展与改革座谈会”。这是历史上管电的三个最重要的部门,分环节负责电力行业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行等。

  “将来这电够不够用,基本靠地方、靠省市,靠国家是靠不住了。”

  坐在主席台的部委领导告诉台下30个省(自治区、市)的厅局长们,电力体制改革要启动了,要用改革的方法缓和电力供应问题,他们将会拥有更多的资金、更大的权力,也将背负更多的责任。

  经过此前数年集资办电的试验,动及体制的改革已决意迈出。从更大的视野看,这个国家早已开启了变革的步伐,电力体制改革只是时代宏大叙述的一环。

  一个月前的8月份,国务院在北戴河召开了数次会议,希望在五年之内把电力的供应紧张基本缓和下来。解决缺电问题,始终是上世纪80年代最重要的议题之一。

  数次会议之后,形成了几个路径,一是划定电力基数,中央给各省市的电量就只有这么多,地方要用电要发展,只有靠本省规划。按照此后的说法,这是省为实体,自己对自己负责。

  提出这些思路的是国家计委副主任黄毅诚,他的另一个身份是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组长。

  为了推动电力行业发展与改革,中央1986年批准成立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这是公开信息可见的电力行业首个体制改革议事机构,第一轮真正意义上的电力体制改革由这个机构开始推动。

  地方承担更多责任,在当时看来是唯一能解决日渐严重的“电荒”的方法——中央钱少了,地方钱多了,地方也要分担办电的职责。这一条思路在此后几十年左右了中国电力工业的走向。

  20世纪80年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财政地方承包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始“分灶吃饭”。财政包干增加了地方政府扩大收入的动力,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由于分级承包,地方的财政收入逐年递增,而中央财政则日渐捉襟见肘。

  在当时,比较理想的分配是这样的:国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归中央,三分之一归地方,还有三分之一归企业。但是中央的财政收入已经达不到三分之一了。在北戴河会议上,有人提出, 1987年已经下降到20%。

  中央的钱少了,分给水电部用于办电的钱自然没法满足电力建设需要。但是,在中央各个专业部委中,水电部的投资已经是最大的了,一年的投资就是96亿元。而其他一些部门,比如机械部、电子部、轻工业部等,一年的投资也就是两到三个亿。

  但是这依然未能满足快速增长的投资需求。在北戴河会议上,水电部和计委还在努力跟财政部谈,因为当年各个部的投资都在下降,电力部门认为按照当时形势电力投资不能下降,反而应该增加,但财政部表示无能为力,没有同意,因为“中央一级财政没钱”,“没钱什么事也别想办”。

  在此前的职权划分中,办电是中央主导的事项。经济不断增长,电力需求持续旺盛,办电的资金却不能同步增长,电力紧张蔓延,部长家里被停电已不鲜见。

  当时全国都步入缺电当中,1980年全国缺电400亿千瓦时,到了1986年扩大到700亿千瓦时,这一数字比当年所有农村地区总用电量还要高120亿千瓦时。

  因为缺电,当年黑龙江用电大户在枯水期被迫停产3—5个月,大庆油田130台注水泵,冬天要停60台,完不成注水任务,以致影响了全国石油产量。强势的石油部门因此很恼火,“有些意见”。

  新兴的经济省份广东则缺电160万千瓦,仅一年就影响产值250亿元,在全国,这一数字达到千亿之多。珠三角地区很多企业建成后由于缺电而没法投产,建成之日就是停产之日,有些项目投产仪式由于有领导参加就实施临时供电,领导一走,工厂接着就停产,所以有的地方出现两次投产,地方和企业焦急又无奈。

  原能源部总工程师、电力规划专家周小谦说,当时的情况是用电设备容量增长速度太大了,远高于发电装机增长速度。

  电力部早已预见到此种情形。电力部一位年轻领导很早就写信给中央领导:“大家公认电力工业是突出的薄弱环节,中央也一再要求加快电力工业的建设速度。但结果电力工业的投资比重和投资绝对数一年比一年少,是向下调而不是向上调。现在电力工业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每年装机安排少,欠账越来越多;二是在建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小,以后的日子如何过呢?现在到了不能耽误的关键时刻了,如果错过时机,我们将要犯历史性错误。”

  这封信最后还说:“这不是‘争投资’的习惯病,而是心所谓危,不敢不言。”

  写信者日后晋升为国务院领导,为电力体制改革启动注入强大动力。

  电力专家姚振炎看得很准:“深层次的原因是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出了毛病,经济活动是以各省为单位进行组织的,在财政上分灶吃饭,而电力管理是高度集中和垄断的,就是‘国家出钱,一家办电,大家用电’的大锅饭体制。”

  从1987年开始的第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是试图在管理体制以及投资体制上同时发力。

  姚振炎曾长期在电力系统任职,1988年先后出任国家能源投资公司首任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首任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

  一项曾经令人忐忑不安的试验试图改变这个局面。

  龙口原是山东半岛较偏僻的地方,电网比较分散,各个县市普遍缺电。为了解决缺电问题,山东省做了一个规划建设方案,分散建几个小电厂。水电部计划司不赞成这一计划,建议把煤炭资源集中起来利用,建一个规模较大的电厂。因为龙口有一个煤矿,可以建一个20万千瓦装机量的电厂。在当时,一个县的用电也就是几千千瓦,20万千瓦的电厂已经算大厂了。这家电厂可以解决周边四五个县未来一段时间的用电问题。龙口这片地方的思想当时已经比较解放,逐渐有了市场经济的观念,他们就接受了这一意见,同时提出由中央、山东省以及下面地县、企业、公社共同投资办电厂。

  这是中国第一次尝试以向县、市、乡镇企业发股票集资的方式合资建设电厂,并和山东电力局组成合营公司董事会进行经营管理。

  这一在当时没有任何理论依据的改革试验措施开始改写电力工业的局面。

  集资电厂的管理基本由水电部门负责,地方基本不参与。因为水电部坚持认为地方管电不专业,没有本事管,希望还是由水电部门来管。这一局面维持了相当长时间才有所改变。

  地方参与投资后,水电部和计委很好地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分电,二是分利。因为当时缺电,大家都争着要电,所以按投资比例分电,这是理所当然的。

  在第二个问题——分利上后来碰到了大问题。有一些地区电价定得太低,发电厂持续亏损,不仅不能分利,而且每年还要欠债。通辽电厂是一个典型。那时候国家没有钱,规划已久的通辽电厂迟迟建不起来,中央电力部门就动员了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参与投资。一开始只有吉林投了,它用电量大。考虑到水电部给的条件比较优厚,分红比例比较高,后来黑龙江觉得还不错就跟着投了。辽宁想到通辽电厂建好后也可以分到不少电,最后也投了。

  但是问题很快出现,当时东北电网的电价特别低,只有四分钱左右,通辽电厂投产后,不但没看到分红,而且三个省每年还要往里面填补一共1500万元的亏损。亏损电厂增多,主管部门意识到新建电厂也不能老是亏损,不然就没有积极性。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继续亏损,电力就发展不起来。而另一方面,当时国家要控制物价,电价不可能涨。

  在当时,涨电价是异常困难的。电力主管部门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实行“新电新价”。当时中央发了1985〔72〕号文件,鼓励合资办电,解决用电问题,其中很重要一条措施就是实行“新电新价”。

  但零星的集资办电未能扭转局面。缺电的范围已经由沿海地区和华中地区扩大到内地,长期不缺电的西北电网和西南电网也开始拉闸限电。

  当时的报纸对缺电影响经济充满担心,民营经济发达的苏南出现了一句顺口溜:“形势好不好,看有没有电”。因为缺电,原纺织部旗下的郑州第五棉纺厂出口的纱和布仅分别完成73%和65%,广州纺织系统各厂每周停三开四,仅8月份因停电减产18万条。北京夜间也轮流拉电,范围从三环以外扩大到二环路以内。

  水电部感受到压力越来越大。1985年,水利电力部党组曾两度上书中央。5月31日,水电部党组写信给“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根本改革电力工业体制的建议”。12月25日,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提交了《关于电力工业当前问题的报告》。水电部感觉到形势越来越严峻,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担心电力不足可能成为今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矛盾集中点,如不及早研究安排,恐怕将来很难补救”。“我们认为,这个矛盾应当彻底揭露,不能再拖了。”“丧失了这个时机,贻误大局,将后悔莫及”。

  上书的目的是建议加大投入,一是从现在大量的全社会固定投资中调整一部分出来搞电,一年调出几十亿元,压缩用电投资,增加发电投资。二是适当增加工业用电电价,比如加价两分钱。只有增加投入,才能改变此前“以电力行业的积累支持其他行业的发展”的做法。

  水电部算了一笔账。1961年至1983年,国家对电力行业投资518亿元,上缴利税约1000亿元,上缴大于投资482亿元。水电部认为,国家把电力工业的利税当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是以短补长,得不偿失,电力供应必然越来越不够。

  水电部要求国家把电力行业当作企业来看待,做到以电养电,使得电力企业能有合理的利润收入,维持简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三十多年没变的电价应当随着物价向上浮动。

  低电价的影响其实已经开始蔓延。当年,负责为基本建设提供贷款的中国建设银行通知水电部,在建的国家水火电站项目中,有21个因为“经济效益不行”,不同意继续贷款。接到通知的水电部异常惊讶,如按照现行的政策继续下去,担心建设银行会进一步得出结论,全部电站建设的“经济效益都不行”。

  贷款机构认为“经济效益不行”集中暴露了此时国家对电力行业政策中的各种矛盾。水电部随即向中央求助,请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指定一位同志解剖这一问题,以便重新审议有关政策。

  水电部另一个建议是改变一家办电的体制,从一家办电的传统做法中解脱出来,调动各地区的积极性,做到国家、企业、集体、个人一起上。

  连番上书后,国家领导人作出批示:“加速电力建设要有一整套新办法。”他曾说:“我几乎每天都担心电要拖经济发展的后腿,因为我们现在还可能没有看清今后若干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势头。”

  1986年5月13日下午,国务院领导召集国家计委、经委、体改委、水电部、机械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银行、物价局、物资局等相关部委研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

  会议决定,为了尽快提出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成立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组长为国家计委副主任黄毅诚,副组长为国家经委副主任赵维臣、水电部副部长赵庆夫,组员为财政部、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体改委生产组、计委燃料动力局、经委能源局、物价局、物资局的相关负责人。

  经过长时间的讨论,基本达成共识,上报的会议纪要最具突破性的建议是将每度工业用电加价两分钱。

  经过多年的争论,价外加价的政策终于有望突破。《李鹏电力日记》曾记载1982年10月4日“黄毅诚比较解放思想,他赞成与国民经济同步发展。关于资金问题,他同意我提出的每度电征用2分钱作为电力建设资金。这是一个大政策,为电力发展提供了资金”。这是公开资料中,最早关于两分钱政策建议的记载。

  此时的华东地区已经试行了加价两分钱的政策。

  1983年8月,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主任王林向华东三省一市提议,提高工业电价,征收电力建设基金,解决电力建设基金不足的困难。由于担心提价影响面大,当时的华东电力系统主要领导持保留态度,有的甚至反对,但王林坚持要推动此事。

  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中央三省一市和电力部门再次发生了激烈讨论。焦点议题是电力建设基金由谁主办,集资电厂的产权关系和经营管理权限。这不是一笔小钱,五年间大约能筹集30亿元,办电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华东电管局希望由其主办电力建设基金,也拥有集资电厂的产权,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集资电厂。

  地方政府有不同意见,觉得如果不能由地方来支配,如何能保证从本省征收的钱能足额用到本省中呢?如果从本省征收用在别的省份,那坚决不能同意。如果由电力部门来主办,与目前的独家办电有何区别?三省一市不仅要支配这笔钱,还打算一改自1980年形成的惯例,自己负责经营管理集资电厂。电力部门则认为不妥,担心影响电力工业安全运行。

  在此次争论中,王林是一个关键人物。出任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主任之前,他已是电力部的老部长,1955年他曾任电力部副部长,文革后1979年调回北京再度出任电力副部长。在电力系统,他说话很有分量。也正是他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作汇报,并在国务院领导出访回国路过上海时汇报工作取得关键支持。

  经过反复争论后,王林表示,由地方政府征收电力建设基金,集资电厂可由集资主办单位及三省一市自主经营管理,这有利于减少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阻力,有利于调动各地集资办电的积极性,更有利于电力部门从长期一家办电的传统模式中解脱出来。

  此时电力部门则表示基金可由地方政府管理,但集资电厂应该由电力部门经营管理。王林则建议把集资电厂建设起来再议。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与智慧:不争论,先试。

  王林这一表态影响深远。如果电力行业有市场化的基因,那么华东地区决定由地方政府征收、使用这两分钱就是最早的萌芽。

  两年以后,集资电厂的管理体制得以明确——这是集资部门和电力部门最为关心的,也是争论最多的问题。一是,凡是地方集资建设的电厂,自己经营管理,也可以交电力部门代管,任凭自愿。如果委托电力部门代管,应当由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切实保障集资单位的权益。二是,凡是由中央电力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电厂,原则由电力部门管理,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后,具有相当实力的地方能源投资公司开始诞生。

  1985年,上海市成立了申能电力开发公司,定位为局级事业单位,由市计委归口管理,主要任务是行使市政府授予的统筹、融通、管理使用上海市集资办电资金,管理上海地区电力建设和能源开发投资,以及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卖用电权等职责。

  1985年,安徽省成立了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1986年,江苏省和浙江省分别成立江苏省电力开发公司和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中国电力行业第一批新型的独立发电公司开始形成。这些发电公司比此前零星的合资电厂规模更大,话语权更重。十多年后,他们尝试站在同一阵营中,天平即向他们这边倾斜。

  华东以外,更大一波冲击接踵而来。

  全国范围征收的这两分钱归谁所有,再次成为焦点问题。

  1986年5月,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专题研究了改革的三种方案。一是由水电部负责,然后由几个大电网层层包下去,再给地方若干政策,调动地方积极性;第二种是分省负责,先在华东、山东等电网试点;第三种是体制不变,收支两条线。

  此时的倾向已经逐渐明显,因为改革同时研究另一个问题,希望以省局为经济实体,加大省局的权力,缩小区域网局的权力。

  对于两分钱具体执行,改革小组提供了两个方案:一种办法是采取华东三省一市做法,每度工业用电征收两分钱,各方面比较能接受,影响也不大;另一种办法是在调电价中,从调价幅度中拿出两分钱,按电量多少分配至各省市作为办电基金,免征税收。

  形势的走向正逐步脱离水电部的可控范围。

  价外加价的酝酿阶段,水电部的意见希望是统一交给自己支配,但方向即将明朗之时,水电部意识到筹集的基金很有可能不归其使用。无论上述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国家计委以及国家经委都倾向这一笔钱交由地方政府主导。这两个部门在宏观经济事务中拥有最重要的建议权。

  “为了把办电责任交给地方,防止价外加价出现阻力,后来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两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交给地方。”原电力部法规司副司长朱成章说。

  这的确是一个较稳妥的办法,只有收归地方,地方才会积极支持,不然他们均以影响经济的理由反对征收两分钱。

  中央层面对水电部的安慰是,电力主管部门以后是政府职能机构,“今后要搞行业管理,办电要交给地方”。

  经过前后一年的调研和酝酿,方案于1987年夏天直递最高层。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草案送到了北戴河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这个方案被国务院领导总结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20字方针,再加一条“因地、因网制宜”。

  9月12日的加快电力发展与改革座谈会上,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整体框架公开。

  方案第一条就提出了一个措施:改革跨省电网和省网的关系,将省级电网从区域电管局中脱离出来。改革后的省公司和区域网公司都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都具有法人地位。

  “我们的省、市,可以说它是一个行政单位,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大的经济单位。当省委书记、省长的,谁不关心自己省里的经济发展。”黄毅诚深谙中国政经的真实逻辑,他在国家计委曾经长时间分管基本建设,之后领导了中国迄今为止唯一一届能源部。

  把办电的责任转到各省市,两分钱政策则解决了地方从哪里要钱的问题。在北戴河会议上,国家层面最终的决定是,推广华东经验,两分钱征收权力下放到地方,收与不收,省里自己定,能自己解决用电问题,有钱办电的,不收也行;具体是收1分还是2分,什么时候开始收,也是地方自己定,马上开始收也可以,等到实在没钱了再收也行。

  两分钱政策出台后,部分省份担心涨价“被老百姓骂”,不愿加价。后来国家计委出面动员说:“这是国务院定的,骂不到你们头上,骂不了两天的。民用电这么低,两分钱也不算回事。”

  “应当说,这是一个很灵活的政策,有了资金来源的政策,各省特别是各省的计委和经委都可以自己当家了。”黄毅诚后来评价说。

  省一级政府担负办电的主要责任,引发的第一个问题是省级电力公司由谁来领导。

  想要激发省一级的办电积极性,就得确保省级政府对本省的电力有话语权。

  国家计委接着明确,省、市的电力局或电力公司,要全心全意为省、市办电、用电服务,“不能说湖北电力局、电力公司将来为四川服务,为湖南服务,那是不对的,就是要为湖北服务,建电管电为省经济发展服务”。

  他说:“电有特殊性,湖南省成立电力公司,湖南省省长说话你不听,行吗?但是平调你的钱和物是犯法的,你可以不听,谁建电,怎么建,怎么管,他是有发言权的。”

  尽管各省要自己对自己负责,但是联系密切的电网要统一调度。中央的期望是,以后各个“儿子”各顾各的了,但是互相之间还是要有个照应,不然电网垮了,就不是一家两家的问题了。

  “将来这电够不够用,基本靠地方、靠省市,靠国家是靠不住了。”黄毅诚最后说。

  省为实体即将走上历史舞台,纵横中国电力系统三十年。

  政企分开是改革的另一重点,最早的抓手是投资体制。

  中央层面无力大举投资,只能放权地方,中央管政策,地方办企业。专业出身的国务院分管领导和水电部希望在政企分开改革和机构调整之前把相关的问题解决好,并利用政企分开的机会把集资办电深入推进。

  9·12座谈会结束后,李鹏在会见座谈会部分领导同志时提醒电力行业,十三大以后,政企分开,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主要是行业管理,这是一个重大的体制改革步骤。今后要搞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对下面具体的人、财、物要逐步脱钩,这是改革的方向。

  此前的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提出,“为了避免重走过去‘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 的老路,这次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

  李鹏还说,希望华东改革要快点,创造一点经验,华东先走个大点的步子,其他先走个小的步子。

  留给水电部落实省为实体的时间不多了。

  半年不到,新一轮政府机构实施,政企分开成为最鲜明的特点。

  国务院提交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后,迄今为止唯一一届能源部在4月份开始运作,专业部委煤炭部、石油部、核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被撤销。

  决策者已经意识到,“现有政府机构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情况已经暴露得比较明显”,他们要使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此前的管理模式中,投资安排主要采用行政办法,按条块隶属关系切块分钱,权、责、利严重脱节,因而被称“敞口花钱而不管效益”。

  把四个举足轻重的专业部委收编到能源部,是一个注定充满各种阻力的组建方案。四大重要基础行业居然没有"亲爹"管理,在当时很难被人接受。

  能源部成为电力的行业主管部门后,电力系统不再保留全国性的组织机构,各网省局直属能源部,组建五大区域性的电力联合公司,省电力局改建为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局和省电力公司双轨运行。同时明确非跨省电网的电力局也要逐步改建为省电力公司,独立经营,由能源部和省级政府双重领导。通过这一改革,电力工业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实现了形式上的政企分开。

  成立不久后的能源部开始了尴尬的存在。据亲历者回忆,能源部真正做到的只有两点,一是管规划,二是汇总上年度计划。“基建计划根本没有实权,生产经营管理也就是电力,煤炭管不了,因为有煤炭公司,石油更管不了,所以广义上的能源部实际上是半个电力部,就是管电力生产的。”电力部一位司长说。

  相当于另外半个电力部的是一家新成立的被寄予厚望的副部级企业——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与政企分开相配套的另一项重要改革是同样于1988年启动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路径是原来由政府专业部委负责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相应的企业来负责,政府不再直接管钱管项目。

  198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决定在中央一级成立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林业六个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由它们代表中央层面去投资所有的基本建设项目。

  负责能源领域电力、煤炭和节能投资的是新成立的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由这家新生的公司负责分钱、分物、分项目,出任一把手的是原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姚振炎。他说,“这是一项大的、带有根本性的改革”。

  这一改革的要义在于约束投资的权力,委、部、国家投资公司及专业的咨询公司形成一个在决策、立项过程中互相制约的机制。姚振炎回忆说,总理当时说过:“哪怕总理也不能随便拍板,即使项目好,也要看有没有钱。”

  “这是整个投资体制改革过程里面第一段的尝试,很艰苦,遭到各方面不同的看法”。任何改革都意味着利益的重新分配,新生的投资公司遭到被剥夺投资权力的各部委的坚决反抗。在许多会议上,大家都对六大投资公司提出尖锐的批评,在他们看来,“新的企业都归入你的投资公司了,我只管你老弱病残”。

  短暂存活的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最重要的一笔投资是联合四川省开发建设二滩水电站,这成了日后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板块最重要的资产,并在此后的2000年前后直接导致国家启动电力体制改革,实行厂网分开。这家公司的另一大手笔——联合四方开发西南水电,则奠定了电力改革试验田的雏形。

  第一轮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是华东。1988年3月,华东电网体制方案获批。

  改革的一大内容是在三省一市成立省(市)电力公司,承担企业职能,不再承担政府管电职能。这是一项很具雄心的改革,试图在长期政企合一的电力行业开启政企分开。上海是此轮改革的重要一环。

  1988年底,国家能源部一行与上海市政府讨论改组工作。

  办公桌的一边是上海市政府分管工业、交通、能源的副市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另一边是新成立的国家能源部派来的3人。到上海之前,他们已经与多个地方负责人会晤,目的是摸清各省、市、自治区对电力改革的态度和意见,并协调各省(市)电力局改组为电力公司事宜。

  在此会议室,国家能源部的代表介绍“局改公司”的计划,上海副市长接过话:“我们上海市,先有电力公司,后改成了上海市电力局,你们现在要把上海电力局改成上海电力公司,在我这里看来,不管你是叫局还是叫公司,你叫局,我当作是局公司,你叫公司,我也叫公司局。”

  局公司和公司局,直戳实情,背后正是政企分开的艰难,局是政府,公司是企业,从来难以辨认。

  副市长话音未落,能源部的三名代表如坐针毡,如果上海协调不成,他们回京无法交差。

  在场的一位代表日后回忆说,“这名副市长水平很高,他继续说了这样一段话,‘奉命改革,只能如此’。这个厉害啊,体现了水平。”

  这段对话日后广为流传,政企分开更非容易达成的目标。此后20年,电力行业为了推进政企分开,反复撤并机构。(eo记者 文华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