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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利与弊分析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3-18 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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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利与弊分析一、有利因素(一)政策利好2016年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

一、有利因素

(一)政策利好

2016年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地方、企业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同时,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二)建立碳交易市场的需求大

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就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议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碳交易市场。我国碳排放水平居全球第一,庞大的碳排放量是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坚实基础,巨大的碳减排潜力使中国碳交易市场具可持续发展性。

(三)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成效显著

截至2016年12月,纳入七个试点碳交易平台的排放企业和单位共有约2,729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合计约12亿吨。根据七个试点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12月25日,七个试点2016年度碳市场配额交易总量约4,290万吨,达成交易额约7.8亿元。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百亿吨交易量相比虽然仍有不小的差距,但中国碳市场整体上已经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碳交易体系。

(四)国内最大单笔配额置换交易在深圳完成

2017年6月,深圳市属国企能源集团下属深圳能源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圳中碳事业新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排放权交易所完成规模达68万吨的置换交易,创下国内单笔配额置换交易最高纪录。作为全国7大试点城市之一,深圳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启了碳交易市场,也是全国首个总成交量达百万吨级、总成交额突破亿元大关的碳交易平台。此次交易的达成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经验和示范作用。

二、不利因素

(一)全国碳市场尚不成熟

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碳市场这一趋势,是基于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中国早期阶段的全国碳市场将非常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交易制度和规则设计不够完善,交易频率和市场活跃度相对较低,价格波动性较大且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无法很好发挥,市场的国际化程度较低等方面。

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的形成机制、分配机制、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登记核查机制和市场监管机制等六大机制。前两个机制是碳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中间两个机制是碳市场的主体内容,后两个机制是碳市场运行的保障机制。

(二)可能出现碳泄露

将区域性的实践扩展到整个国家时,会遇到的最大困难可能是碳泄漏。以欧盟为例,在碳交易中欧盟的碳排放可能下降了,但是俄罗斯的碳排放却上升了(因为欧盟内的产业更多的从俄罗斯进口高碳产品而不自己生产,抑或是将高污染产业的生产部门移到国外)。结果就是世界上总的碳排放没有变化,只是改变了排放地。我们希望一座城市的碳排放能够下降,但不是以另一座城市的碳排放上升为代价。

(三)缺乏总量控制目标

碳排放权的形成机制是发展碳市场的首要条件,碳排放空间只有变成一种产权界定明晰的私人财产才有可能进行交易。碳排放总量设置是碳排放权形成的基本途径,总量设置实现了碳排放空间从无价到有价的转变,制造了原本具有自然属性的公共产品的稀缺性。

在中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并不是那么明确,因为碳排放总量和高耗能产业挂钩,又和GDP相关联,这导致真正实施中一个不明确的碳排放总量,会让碳的价格非常不明确,不能反映和减排效果的关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