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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3-18 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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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全文)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的碳排放目标任务,日前,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的碳排放目标任务,日前,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如下:

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国家下达我省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绿色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碳强度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林木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2.6亿吨,碳汇能力明显增强;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逐渐健全。

二、加快推进能源革命

(一)发展非化石能源。深入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以发展非化石能源为重点,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采取国际最高安全标准、最先进的核电技术,加快建成三门核电一期,开工建设三门核电二期、三期和浙江三澳核电,到2020年全省核电装机容量达到900万千瓦,在建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适度开发瓯江流域的大溪小溪干流、浙闽交界的交溪流域剩余水电资源,完成农村水电站生态修复和增效扩容改造300座,到2020年全省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00万千瓦。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8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生物质(垃圾)发电达到110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二)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电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岸电发展,推行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提高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33%。提高居民管道天然气覆盖率和天然气居民用户普及率,继续推进工业领域“煤改气”、车船“油改气”,到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深入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控制在1.35亿吨标煤左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大幅削减散煤利用,基本杜绝燃煤无处理排放现象。积极推进煤炭低碳化利用,鼓励使用洁净煤以及高热值煤。提高煤电用煤利用效率,降低电厂自用电率和碳排放,全省6000千瓦以上火电平均供电碳排放控制在780克/千瓦时以下。鼓励能源相关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

三、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

(一)发展低碳型产业。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引领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培育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化创意等八大万亿产业,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深入推进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加快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鼓励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断壮大新兴服务业。发展绿色贸易,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名优特产品出口,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十三五”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

(二)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和“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推动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10+1”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加快推进节能技改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传统高排放行业碳强度持续下降。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完善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为主的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以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企业(作坊)为重点,加大对“脏乱差”“低小散”块状行业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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