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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2-26 10: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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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7〕132号各有关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财政局: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东北

黑农委联发〔2017〕132号

  各有关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9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57号)要求,省农委、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7日

黑龙江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民节本增收、提升耕地质量意义重大,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推动黑土资源保护和提高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9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为手段,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健全政府、企业和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多方共赢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形成秸秆“五化”多元利用新格局,不断提高秸秆处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试点县(市、区)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且比上年至少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技术全面推广,耕地质量有所提升;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多元利用,以农优先。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优先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示范推广,合理引导秸秆燃料化、原料化等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多元循环利用。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禁烧区域、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安排秸秆多元利用优先时序,合理编制实施方案,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政策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政策鼓励,按照集中补助、重点投放、多收多补、杜绝重复的原则,加大对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激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4.科技推动,试点先行。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玉米秸秆综合利用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 探索打造一批技术先进、模式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样板,引导全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步伐。

  5.增点扩面,持续发展。进一步扩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覆盖面,采取科学评价措施,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对项目实施效果好的试点县可给予持续支持,确保项目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实施范围、补助对象及方式

  (一)实施范围

  在哈尔滨、绥化、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牡丹江、鹤岗、七台河、双鸭山、鸡西、黑河和伊春等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重点以秸秆禁烧区为主,以及在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大、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重、秸秆利用产业基础好和秸秆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市、区),并结合产业扶贫,开展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二)补助对象

  从事秸秆收储运和多种形式综合利用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三)补助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根据秸秆综合利用实际数量予以适当补助。

  三、主要任务

  1.坚持培肥地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把秸秆还田作为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结合黑土耕地保护,持续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工作力度,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翻埋还田、碎混还田和覆盖还田等耕作技术,扶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购置秸秆粉碎、深松、深翻等秸秆还田农机具、秸秆覆盖还田播种机械。每个试点县都要示范推广玉米秸秆直接全量还田技术模式,进一步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应用面积,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地力,促进黑土耕地质量提升。秸秆翻埋还田和碎混还田地块要做到秋季起大垄镇压,达到待播状态,确保不跑墒、不失墒。

  2.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大力推广秸-饲-肥、秸-能-肥、秸-菌-肥等循环利用技术。重点向绿色有机农业生产倾斜,鼓励扶持应用秸秆腐熟技术生产有机肥、生物肥,扶持购置抛洒机械施用有机肥,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减少化肥投入量。

  3.坚持科技支撑,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秸秆压块燃料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57号)要求,每个试点县(市、区)依托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它经营主体,利用现有空闲场地或废弃校舍,至少建设一处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开展整村推进应用生物质炉具试点,推广成本较低的燃用秸秆压块燃料的生物质锅炉,满足农户炊事采暖需要。

  4.坚持培育主体,推进秸秆专业化收储。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配备专业化收储装备,对建设规范化存储场地给予适当补助,推进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每个试点县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至少5个以上。

  5.坚持过腹还田,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推广氨化、微贮、膨化等技术,全面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重点支持草食畜牧业发展,发挥饲草牲畜在秸秆消耗中的作用,推动秸秆过腹还田。

  6.坚持延伸链条,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以农作物秸秆做食用菌基料和水稻育秧、花卉、苗木和草坪基质的生产经营主体,扩大秸秆利用量。

  7.坚持工业利用,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鼓励扶持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清洁制浆、纤维原料、燃料乙醇、生物航空燃油、降解纸膜、秸秆淀粉、秸秆多糖、秸秆代木、秸秆装饰材料等深加工、循环利用工业化企业的支持,推进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档升级。

  8.坚持以禁促用,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把秸秆禁烧作为倒逼带动秸秆综合利用的有效手段,以禁促用,以用促禁,共同提升。

  四、重点工作

  1.编制实施方案,强化统筹推动。各地要建立起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施的具体试点方案,合理布局秸秆收储运基地和产业化利用途径,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2.搭建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支撑。试点县要与省农科院、省土肥站、东北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协同创新和合作交流机制,熟化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形成从农作物种植收获、秸秆还田、收储,到多元利用等完整、成熟的利用模式、技术规范和装备标准。

  3.打造典型模式,强化示范推广。一要探索模式。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工作措施、技术措施、政策措施“三位一体”要求,探索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循环发展模式。每个试点县至少打造2套以上典型模式。二要培育典型。省农委将从各试点县中遴选一批典型模式,适时召开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综合利用、循环利用现场交流会,宣传推广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三要强化培训。要把乡村两级干部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干部带动群众,逐步转变基层农民观念。试点县年内至少培训乡(镇)村两级干部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200人以上。

  4.制定扶持政策,强化发展动能。各地要完善配套政策,制定出台秸秆“五化”利用企业用地、用电、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以及产学研创新等支持鼓励政策;要培育新型主体,鼓励发展秸秆收储运专业化组织,支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食用菌、成型燃料等新型产业,提高产业化水平。

  5.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实施效果。各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出具项目实施承诺书,确保项目安全有效运行。各试点县要成立工作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各试点县要对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评估。要建立补助对象和补助款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除确需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原则上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切实防止资金滞留,坚决杜绝补助资金的挤占挪用。

  6.突出源头防控,强化禁烧管理。一是突出网格化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将秸秆禁烧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分解到基层,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实行包保制,建立“县主导、乡主体、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二是强化宣传发动。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立体式宣传,为顺利开展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监督管控和督办检查。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强化督办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效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2.加强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在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并及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逐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培肥地力和改良土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引导多元投入。各试点县要积极引导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投入秸秆综合利用,并自主安排相关扶持资金与国家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统筹利用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耕地质量提升、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推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强大合力。

  4.加强技术指导。各试点县要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力度,共同组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建立服务体系,特别是在秸秆还田、培肥地力等方面加强指导,确保各项综合性利用措施落实到位。

  5.加强督导考核。当年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在组织县级自评、市级核查的基础上,省级农业部门牵头将适时组织专家对试点县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价,形成有利于试点县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考核靠后的县将退出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