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电供暖面积将达到15亿平方米
电供暖面积将达到15亿平方米日前,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中
日前,由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中明确规定了未来五年我国电供暖的发展计划及保护措施。
未来5年电供暖发展
到2021年,电供暖(含热泵)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其中分散式电供暖7亿平方米,电锅炉供暖3亿平方米,热泵供暖5亿平方米。城镇电供暖10亿平方米,农村5亿平方米。电供暖带动新增电量消费1100亿千瓦时。
1.电供暖的形式
结合采暖区域的热负荷特性、环保生态要求、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需,实现电力、热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
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供暖。以“2+26”城市为重点,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蓄热电暖器等分散式电供暖,科学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较大地区实施电供暖。在新疆、甘肃、内蒙古、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三北”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重点利用低谷时期的富余风电,推广电供暖,鼓励建设具备蓄热功能的电供暖设施,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2.电供暖发展路线及适用条件
分散式电供暖:适合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部队、办公楼等场所,也适用于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
电锅炉供暖:应配套蓄热设施,适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较大,弃风、弃光问题严重,电网调峰需求较大的地区,可用于单体建筑或小型区域供热。
空气源热泵:对冬季室外最低气温有一定要求,适宜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承担单体建筑或小型区域供热(冷),也可用于分户取暖。
水源热泵:适用于水量、水温、水质等条件适宜的区域。优先利用城镇污水资源,发展污水源热泵,对于海水或者湖水资源丰富地区根据水温等情况适当发展。对于有冷热需求的建筑可兼顾夏季制冷。适宜作为集中供热的补充,承担单体建筑或小型区域供热(冷)。
地源热泵:适宜于地质条件良好,冬季供暖与夏季制冷基本平衡,易于埋管的建筑或区域,承担单体建筑或小型区域供热(冷)。
未来5年清洁供暖的保障措施
清洁取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能源供应与利用、管网线路建设改造与维护、技术装备、项目运行、建筑节能、环保要求、体制机制改革、舆论宣传等各个环节细化措施,保障规划落实。其中,资金、电价、电网建设三项,是业内比较关注的。
1.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精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中央财政充分利用现有可再生能源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渠道,加大对清洁取暖的支持力度。以“2+26”城市为重点开展清洁取暖城市示范,中央财政通过调整现有专项支出结构对示范城市给予奖补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各地方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对重点城市倾斜。
2. 多方拓宽资金渠道
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二是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
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再融资。
五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六是研究支持煤改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
3.完善价格与市场化机制
创新优化取暖用电价格机制。对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电供暖的地区,综合采取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优化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支持政策,降低电供暖成本。
4.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
加强配电网建设。
一是电网企业应加强与相关城市“煤改电”规划的协调配合,加快配电网改造。结合国家配电网建设行动计划和农网改造计划,有效利用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电网企业资金等资金渠道,满足电供暖设施运行对配套电网的需求。
二是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加大协调支持力度。结合重点部队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为电供暖部队营区进行配套电网改造。
三是加快研究出台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企业在偏远地区做好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四是结合配售电改革,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