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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调查报告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8-01-25 1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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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调查报告为了掌握银川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情况,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风电、光电开发利用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银川市统计局及时成立了调

为了掌握银川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情况,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风电、光电开发利用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银川市统计局及时成立了调研小组,在对发改、工信部门进行走访调查后,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风光电的总体发展情况

(一)项目规划情况

市发改委项目资料显示情况截止上半年,银川市共建成、在建、规划建设光伏项目50个,建设规模1118万千瓦,投资约108.82亿元。其中,按建设情况分建成光伏项目27个,建设规模350万千瓦,投资约40.62亿元,并网发电约33280万千瓦时;在建光伏项目4个,建设规模150万千瓦,投资约14.6亿元;规划建设项目19个,装机容量688万千瓦,拟投资53.6亿元。

按建设区域分灵武市共建成、在建、规划建设光伏项目17个,建设规模780万千瓦,投资约78.52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个,建设规模250万千瓦,投资28.22亿元,并网发电27850万千瓦时;在建项目2个,建设规模100万千瓦,投资9.3亿元;规划建设项目5个,建设规模430万千瓦,拟投资41亿元。贺兰县共建成、在建光伏项目3个,建设规模80万千瓦,投资约8.3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个,建设规模30万千瓦,投资3亿元,并网发电2700万千瓦时;在建项目2个,建设规模50万千瓦,投资约5.3亿元。永宁县共建成、规划建设光伏项目10个,建设规模250万千瓦,投资约16.3亿元。其中,建成项目2个,建设规模35万千瓦,投资4.7亿元;规划建设项目8个,建设规模250万千瓦,投资约11.6亿元。三区共建成、在建、规划建设光伏项目20个,建设规模8万千瓦,投资约2.6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4个,建设规模35万千瓦,投资4.7亿元,并网发电量2823万千瓦时;规划建设项目6个,建设规模8万千瓦,投资约1亿元。

(二)统计上报的实际情况

2016年,银川市共有风、光电发电企业24户、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为240万千瓦时,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为130.5万千瓦时。其中规模以上14户、规模以下10户。共上报发电量48.824亿千瓦时,规模以上企业,风力发电24.37亿千瓦时、光伏发电9.08亿千瓦时,规模以下风力发电16.08亿千瓦时,光伏发电3.859亿千瓦时。实际的装机容量和批复的规模差距较大。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发电量占全市发电量的9.4%。2017年1-9月,共上报风力、光伏发电产量42.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85%。新能源产业在我市发展速度较快。

二、风光电产业的相关政策

1、2015年12月,宁夏自治区政府批复实行《宁夏2015-2020年光伏园区规划》。在全区光伏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综合考虑地下资源、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等条件,通过创新发展理念,规划了10个光伏园区,建设光伏暖民、农业温棚、沙漠旅游、沉陷及被踩区综合利用等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到2020年底,光伏装机规模1000万千瓦时以上。

涉及银川市的有两个园区

(1)规划宝丰光伏产业综合示范园区距离市区25公里,太阳能资源稳定程度k值为1.5,属“稳定”区域;园区适宜建设光伏面积5.6万亩,实际可规划容量1600MWp;拟打造集生态光伏、地下资源开发、光伏旅游于一体的特色光伏园区;总投资容量可达144亿元。

(2)宁东光伏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位于灵武市,部分区域位于盐池县。太阳能资源稳定程度k值为1.6,属“稳定”区域。园区适宜建设光伏面积4.9万亩,实际可规划容量1500MWp;拟将光伏电站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利用大面积采煤沉陷区及煤炭备采区建设光伏电站;总投资容量可达135亿元。

2、2016年元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

(1)园区建设主体选择标准。

拥有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具备丰富光伏电站开发经验、资产规模达到50亿元的企业。有能力根据园区规划一次性建设园区电网、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投资须达到30亿元以上,其中,产业配套与光伏电站比例不低于11,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与光伏电站比例不低于0.81,现代农业、扶贫与光伏电站比例不低于0.71。

参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光伏扶贫项目规模及推进情况,配套一定规模光伏电站资源。

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光伏产业引导资金,捐款用于光伏园区项目所在地民生改善。

(2)项目建设标准。

行业标准。使用的电池组件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领跑者”计划标准选取。多晶硅电池组件、单晶硅电池组件、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点转换效率、衰减率等指标必须符合规定。

土地标准。鼓励利用荒滩、荒漠等不宜发展农业、生态项目、工业开发的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一律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在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区进行布局;可利用煤矿备采区土地资源建设光伏电站,但必须由双方企业事先签订安全协议。

线路走廊标准。光伏电站并网线路设计、施工需与所在光伏发电基地送电走廊规划相衔接。

3、2016年元月,自治区政府出台《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

未纳入规划园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备案;

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国家分配我区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结合园区投资主体配套产业年度投资计划,配置相应规模的光伏电站指标,下达项目备案文件;

对项目取得备案文件6个月内投资额未达到项目总投资30%的,备案文件予以作废;

对备案期限内未按期建成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新申请的项目;

对倒卖项目备案(核准)文件或非法转让项目谋取不当利益的,不予配置光伏电站项目规模指标;

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超过全年计划投资50%的企业,方可办理接入手续;

对弄虚作假,未建设配套产业的,暂停该企业及配套产业项目所在地下一年度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

4、2016年元月,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规范全区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属于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须纳入国家能源局下达给我区的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中,方可享受国家补贴;

在国家能源局尚未明确下达我区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且自治区发改委未将相关指标分配给市、县(区)之前,暂停对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

对于市、县(区)自行制定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备案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或将整装地面光伏电站予以拆分备案的项目,将难以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开发计划内;

对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扔由市、县(区)发改部门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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