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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解读能源价格改革过去与未来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12-05 1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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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解读能源价格改革过去与未来1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

  11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将基本确立。近期,有关能源价格改革的话题再次受到各界的关注。

  “目前,80%以上的天然气价格已经由市场主导形成,电力直接交易的规模已经达到23%左右,成品油建立了与国际市场挂钩的灵活动态调整机制,每十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价格调整,能源市场化价格正加速形成。”12月1日,在人民大学主办的中国价格改革论坛上,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价格司司长施子海介绍说。

  降低成本和收费达4200亿元

  价格是市场经济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形成机制,坚决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灵活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价格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截至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现市场调节,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

  施子海表示,过去五年,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降成本、调结构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煤电联动、输配电价改革、电力直接交易、加强天然气输配电的监管、加大输配力度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超过4200亿元,全国范围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将在年底前公布,实现了清单化管理。

  过去五年,中央层面已经放开下放了80多项政府定价,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性服务,并且已经实现了清单化管理,少数仍由政府定价的自然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定价制度。

  据施子海介绍,今年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规则已经出台;区域电网输电价定价办法、跨省定价办法,地方电网和增量电网配电价格指导意见即将下发;天然气长输、短输、配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制度已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已经初步建立。

  展望价格改革2020 

  针对目前存在的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还不够完善等问题,《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下一阶段价格改革的重要任务。

  施子海表示,在垄断行业公共服务领域,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电力、天然气等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对政府保留定价的垄断性环节和基本服务要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规范透明灵活的价格监管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

  在绿色发展方面,价格机制既要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同时也要将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要立足于集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集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创新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更好地反映生态环保的价值,推动形成绿色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另一方面,作为我国未来三年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行动方案,《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体现新时代新要求,明确了到2020年价格改革6个方面的目标: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施子海说:“展望未来,价格改革的方向将会进一步朝着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方向探索,能源行业仍将是未来价格改革的重点。”(徐沛宇 苏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