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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37省市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11-21 14: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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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37省市出台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截至目前已有37个省市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贵州省、贵阳、江西省、南昌

  截至目前已有37个省市出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省、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贵州省、贵阳、江西省、南昌、西安、甘肃省、柳州、合肥、南京市、宿迁市、泰州市、常州市、镇江市、南通市、武汉、广东省、深圳市、广州市、中山市、贵阳市、温州市、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台州市、绍兴市、海南省、成都市、广安市、广元市、济南市、黑龙江省、厦门市、山西省,其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北京

  《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管理办法》指出,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北京顺义区:《顺义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明确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

  天津市

  《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2017年)的通知》指出,纯电动乘用车按续航里程每辆补贴金额从1万到2.2万元不等,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助。

  通知还强调了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对当年行驶里程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同时,个人用户购车每年补助不超过2辆。非个人用户购车原则上每年补助不超过10辆,年度购车超过10辆的,应于购车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进行规模性购车备案,说明车辆用途。未按规定履行规模性购车备案程序的,不得享受地方补助。

  上海市

  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部分内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暂行办法》有关标准核定本市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单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重庆市

  《关于重庆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助不超过中央补助50%的要求,结合我市2017年度的推广应用目标,参照国内类似省市情况,确定我市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补贴标准的46%以内,市、区(县)财政补贴(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通知还指出,2017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为1.6万辆左右。

  广西省

  柳州市:据《柳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得知,2017-2018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40%,2019-2020年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

  细则还强调,对于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根据其持有的驾驶证,购买同一款车型(按照公告型号)只享受一台购置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甘肃省

  《关于调整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指出,2017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调整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

  通知还表示,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扔按《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一[2016]61号)执行,即省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补贴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

  另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50%。

  江西省

  《2017年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省级补贴标准为:新能源乘用车单车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新能源客车单车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5%(系数);新能源专用车单车购置省级补贴额=2017年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10%(系数)。

  此外,江西省还给予生产企业销售奖励,如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年内(指从元月1日到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车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奖励200万元;超过(含)10000辆,奖励500万元,超过(含)20000辆,奖励800万元;奖励金额800万元封顶。

  南昌市:《2017年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和奖励方案》明确,南昌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要求以及与2017年江西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按1:1配套。除了车辆购置补助外,南昌还给予产业发展奖励、产品研发奖励、省外销售费用补助和充电设施建设补助

  安徽省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指出,全方位资金支持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与推广应用。鼓励当地新能源汽车企业技术创新、加大招商引资扶持力度、奖励新能源汽车销量靠前的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有,对在省内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下同)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对省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2000辆的,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充电设施建设方面,2017年,合肥市、芜湖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城市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合肥市:《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7修订)》指出,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 60%。

  通知还指出,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 10 辆的法人单位,给予 2000 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 3000 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陕西省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指出,西安市辖区以外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需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或指定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并规定,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规定还特别强调,车辆挂牌后长期不在西安范围内行驶,按照里程核算,本市行驶里程占累计行驶里程的比例低于60%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减地方给予的财政补贴资金,取消或暂停地方补贴资金申请资格,责成相关责任企业整改,重新审核备案等惩罚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小型车(车辆自重 3.5 吨以下的含 3.5 吨)120 元/车·次; - 2 - 中型车(车辆自重 3.5 吨以上至 6 吨含 6 吨)140 元/车·次;大型车(车辆自重 6 吨以上的)160 元/车·次。

  通知特别指出,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行业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减半执行。

  江苏省

  南京市:《2017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新能源乘用车按国补1:0.5倍补助,省级补贴和市区级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3000元/kW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新建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根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数据统计,2017年度企业月均单桩充电时长达到20小时的,对通过2017年度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给予补贴。

  宿迁市:《2017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新能源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乘用车按照4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按照2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30%的比例核定给予补贴。

  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泰州市:《2017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显示,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30%核定给予补贴。泰州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常州市:《2017年常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显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续驶里程不同,分别补贴1万、1.5万、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补贴1万元。燃料电池乘用车补贴10万元。纯电动客车按车长不同分别补贴2万、6万和10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分别补贴2万、4万和6万元。

  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9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地方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镇江市:《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显示,2017年,新能源客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中规定,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南通市:《2017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纯电动乘用车每辆补贴0.1-0.9万元不等;纯电动客车每辆补贴1-5万元不等;纯电动专用车每辆补贴0.1万元。

  湖北省

  武汉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小于或者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20%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1:1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

  通知还明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更新或者新增的车辆中40%以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原则上都要采购优质新能源汽车。

  此外,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车牌尾号单双号限制,对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辆发放通行证,在三环线内按照核定线路通行。

  广东省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我省(不含深圳,下同)购买新能源汽车并注册、在注册地申报的消费者(含单位和个人)给予新能源汽车购车综合补贴,由经销企业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车辆也可由消费者自行申请地方购车综合补贴。

  意见稿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低于4500元/kW(根据车辆燃料电池额定功率计算单车补贴额),地方补贴额不超国家补贴。

  其中,非个人用户申请补贴,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对行驶里程不达标的,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意见稿还明确已申领补贴的个人购买车辆,累计行驶里程未达到3万公里的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本政策出台前,已过户车辆涉及非个人用户的,累计行驶里程均需达到3万公里才可申请补贴。

  深圳市:《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指出,深圳市明确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具体来看,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该政策强调,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广州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指出,2016与2017年地方财政补贴按当年国标1:0.5执行。另外,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给予1万元/辆的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包括该部分补贴。

  中山市:就《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征求意见,计划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汽车实行八折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如,意见稿规定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7:00-22:00这一时段在一类路段常规能源汽车首小时收费4元,那么新能源汽车只需要3.2元。

  贵州省

  贵阳市:《关于促进贵阳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贵阳市补助标准按照贵州省省级补助标准的100%进行跟进补助,国家、省、市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贵阳市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车辆注册地)由市和所在区(市、县)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对于完成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奖励。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

  浙江省

  温州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送审稿)》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4000辆以上,私家车购买比例大幅提升。

  意见还强调将完善落实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对辖区范围内新登记注册的纯电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的客车、乘用车、专用车(主要是邮政、物流、环卫等)、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

  杭州市:《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根据政策,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政策还明确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享受补贴的车辆不超过1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

  宁波市:《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指出,今后几年宁波将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个人买新能源汽车,也能拿到购车补贴,标准将参照国家对公务用车补贴。比如,买一辆纯电动私家车,预计能拿到5万元国家补贴和配套的地方补贴。

  湖州市:《关于调整湖州市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政策的通知》显示,湖州2017-2020年按国家补助标准的50%执行。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地方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并已申领国家补助。

  鼓励充电运营商降低充电服务费和降低公共服务领域企业的运营成本,对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各类充电设施,以实际提供的公共充电量为基数,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充电补贴,充电功率每千瓦每年补贴电量上限调整为2000千瓦时。

  台州市:《台州市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显示,调整完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市级配套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分级补贴,续驶R≥250km的补贴2.2万元,续驶150km≤R<250km的补贴1.8万元,续驶100km≤R<150km的补贴1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续驶R≥50km的补贴1.2万元。

  绍兴市:《绍兴市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正式出台,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最高可享受2.2万元地方补助,社会购买新能源客车则最高可拿到15万元地方补助。

  今年的新办法规定,绍兴市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按国家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国家和地方的新能源汽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市场指导价的50%。如果补助总额高于车辆指导价50%的,按车辆指导价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助,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但是新能源公交车不受此限。

  海南省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海南省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给予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

  对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对2016年至2020年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按同期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执行,其中,省、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海南省还鼓励各市县超额完成年度推广任务。各市县每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超过目标任务的,超出部分的购车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5%,市县财政承担45%;若年度推广应用数量超过目标任务2倍的,超出部分的购车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

  海南省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新能源乘用车生产销售规模达到1000辆以上或者新能源商用车生产销售规模达到200辆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500万元。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国家补贴要求满足的行驶里程后方可领取地方购车补贴,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此外,海南省将车辆购置补贴申请与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发放直接挂钩。

  海南省五指山市出台配套《五指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细则》,对2016年至2020年市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投资及研发费用,给予3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支持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建立充电服务分时共享模式,补贴对外运营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不超过200元/年。

  四川省

  成都市:《关于成都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3年内逐步取消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发放(除认定的特种货运车辆外),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对涉及行业许可证管理的新能源客运车辆,优先发放相关许可证;对新能源汽车适时实施专用号牌管理;对全市充电服务费制定统一的指导价格。

  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专用车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准标准按1:0.5给予配套补助。用于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市级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3给予配套补助。

  未来广安新建公共停车场要按停车位的20%配套建设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按停车位的20%并预留10%配套建设充电桩。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投用的充电桩,按每个300元给予补贴。

  2017年7月起,5年内,对新能源汽车还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环保免检,减半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广安境内通过公共充电设施充电的,5年内免缴充电费。

  广元市:《广元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八条措施》指出,对2017-2019年新购置我市生产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本市消费者(个人、单位用户),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再给予地方补贴;市外消费者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再以销售收入税收市内留存部分作为补贴。

  山东省

  济南市:《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通知》,确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价格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换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限价为1.45元(含服务费0.60元)。

  二、公交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每千瓦时1.35元(含服务费0.60元)。

  三、以上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实行优惠。

  四、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换电电价等标准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黑龙江省级补助资金采取省对市县(农垦总局)“以奖代补”方式下达。黑龙江省、市、县财政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同期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福建省

  厦门市:《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购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财政补助。对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备,按直流充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公用、专用换电设备,给予设备投资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

  办法强调,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以接入地方监控管理平台的数据为依据。

  山西省

  由《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得知,补贴的范围和条件为:山西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山西省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甲醇汽车、燃气汽车。

  从2017年1月1日起实现终端销售的,并且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行驶证的新能源汽车可申请财政补贴。非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补贴标准:2017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营销补助按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1:0.5标准执行。2017年,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