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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有效解决“三弃”问题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11-15 14: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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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有效解决“三弃”问题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取得实际成效。《方案》提出,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明显缓解,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三弃”问题。

统筹布局 网源协调

深入挖掘消纳能力

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统筹规划布局、协调网源发展的具体措施,以坚持规范电源与优化通道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要求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基地与电力输送通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调峰电源建设,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以此深入挖掘电力系统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为充分发挥电网的关键平台作用,《方案》指出,要通过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重点地区电网建设、研究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能力的技术措施、提高现有输电通道利用效率来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水平。完善跨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技术支持体系,实现智能化匹配及灵活调配。优化电网调度运行,实现调峰资源共享和多能发电互补平衡。

为规范电源发展,《方案》提出要加快优化电源结构与布局。把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与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有序发展有机结合,确保2020年全国投产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布局,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预警机制。加快建设雅砻江两河口、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等龙头水库电站建设,统筹流域运行协调。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落实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补偿机制,调动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2017年,“三北”地区开展1635万千瓦火电灵活性示范项目改造,增加系统调峰能力480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开工抽水蓄能电站共计约60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约2800万千瓦;在华北、华东、南方等地区建设一批天然气调峰电站,新增装机500万千瓦以上。

完善机制 创新手段

充分拓宽消纳渠道

除规范电源和优化通道的相关措施外,此次《方案》旨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提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全国统筹与本地利用相结合、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监督考核机制,着力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在全国层面统筹好电力供需之间、各电力品种之间、各地区之间的衔接平衡,探索可再生能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以此充分拓宽可再生能源消纳渠道,深度挖掘并充分利用消纳空间。

《方案》提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及交易机制,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新发展模式,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

为完善市场机制和政策体系,《方案》要求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围绕日内分时电价形成机制,启动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逐步构建中长期交易与现货市场相结合的电力市场体系。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立风光水火协调运行的激励机制。充分衔接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机制。研究电力受端市场激励政策,研究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碳排放、节能减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等各种考核政策的衔接。完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加快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强度降低。积极开展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和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输配电价试点,鼓励各类用户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方案》提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本地消纳的多方面渠道。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化手段双管齐下,深入挖掘自备电厂调峰潜力,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通过开展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和以消纳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能源互联网等新模式,拓展电网消纳途径和模式。加快实施电能替代,2017年“三北”地区完成电能替代450亿千瓦时,“十三五”期间全国实现电能替代电量4500亿千瓦时。建立需求侧参与市场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培育灵活用电负荷,提升需求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响应能力。积极推进各种类型电供热替代燃煤供热,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结合的综合性绿色供热系统。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富集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供暖专项交易,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