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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11-06 1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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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我省在清洁取暖的价格上,将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成本。鼓励推广“煤改气”

  我省在清洁取暖的价格上,将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成本。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日前,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城镇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力争2020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沈阳市2018年总采暖面积3.7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比重达62.6%;2019年为3.88亿平方米,占比76.9%;2020年为4.02亿平方米,占比81%。

  ■天然气供暖

  城镇优先发展天然气供暖

  城中村鼓励装燃气壁挂炉

  在城镇优先发展天然气供暖。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鼓励对既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实施天然气替代。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大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在热网未覆盖的楼房小区,支持推广天然气锅炉集中供暖,对城中村、城郊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取暖。

  新增“煤改气”清洁取暖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重点在沈阳、大连等市推进燃气热电联产项目。

  2018年前,沈阳、大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各推进1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到2020年,沈阳、大连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各达到5个以上。

  2020年,天然气取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沈阳、大连市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电供暖

  大学、社区、企事业办公楼

  推广电供暖

  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等分散式电供暖;发展集中电锅炉供暖。鼓励利用低谷电力,有效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在居民公用采暖领域,重点推进大学、社区、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电供暖项目。

  全省2017~2020年新增“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到2020年,“煤改电”供暖面积达到680万平方米。

  ■热泵供暖

  力争到2020年

  热泵供暖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

  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暖,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区推广浅层地源热泵供暖。

  力争到2020年,全省水源、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暖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

  ■生物质能、工业余热供暖

  沈阳将发展

  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直燃供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煤热电联产设施中的科学混烧,沈阳等市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直燃供暖。力争到2020年,生物质供暖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支持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钢铁、水泥、玻璃等工业企业,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进行对外供热。力争到2020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

  ■清洁燃煤供暖

  年底前全省燃煤机组

  完成节能和环保改造

  我省将加快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燃煤小锅炉的关停力度。力争到2020年建成投产10项民生热电联产工程,新增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

  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具备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提高供热燃煤质量,优先燃用低硫份、低灰分的优质煤。

  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工作任务。力争2018年前,完成14座电厂(28台燃煤机组)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

  2017~2020年,新增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面积1亿平方米。力争到2020年,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达标排放锅炉供暖面积达到11亿平方米。

  ■配套政策

  鼓励推广“煤改气”

  供暖执行居民气价

  在价格方面,完善“煤改电”清洁供暖项目电价形成机制,扩大煤改电清洁供暖范围。

  出台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降低散户居民电采暖用电成本。

  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科学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降低用气成本。

  鼓励推广“煤改气”供暖工程,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鼓励有条件的燃煤热电厂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