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分类效果纳入问政考核 江苏全力攻坚垃圾围城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11-06 12:34:36
热度:

分类效果纳入问政考核 江苏全力攻坚垃圾围城10月28日,江苏印发出台《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这一纸文件,正式发出了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清晰信号。方案要求,南京、苏州是国家

10月28日,江苏印发出台《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这一纸文件,正式发出了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清晰信号。方案要求,南京、苏州是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此外,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将分类效果纳入问政考核。

10月28日下发的《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大型企业、超市等要率先强制垃圾分类,居民垃圾分类则以引导为主。同时,各地要“率先建设”垃圾分类处理终端,以防分类好的垃圾在运输和处理中又混在一起。

这一纸文件,正式发出了强制生活垃圾分类的清晰信号。这也意味着江苏解决垃圾分类难、资源化利用难,迈出攻坚的实质步伐。

率先建设末端处理,

杜绝垃圾“围城”

“我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总体而言要务实。”10月31日,省住建厅城管局副局长夏明说,各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末端处理环节碰壁者不少,“不少地方垃圾分类好了,但最后因为末端没建设好,只能混装在一起,送到垃圾焚烧厂,这挫伤的是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

“前端细分类、后端一起烧”,分类设施不配套,是目前我省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的普遍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我省的实施办法强调各地“率先建设末端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末端处理设备的建设布点。

如果末端处理跟不上,可能导致“垃圾围城”。江苏去年城乡垃圾清运量为2247万吨,另有约300万吨农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三分之一垃圾填埋场的库容已满或将满,一半焚烧厂继续改扩建,具备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能力的城市仅占10%。

数据还显示,“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37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目前仅建成12座。而记者了解到,由于“邻避效应”、土地指标等因素影响,导致各地规划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进度总体偏慢,到2020年,全省应建有56座垃圾焚烧厂,但目前仍有8座新建项目、10座扩建项目尚未开工。

镇江垃圾焚烧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宜兴垃圾焚烧厂只能处理全市不到60%的生活垃圾,无锡、盐城等地有的垃圾焚烧厂设备老化,即将关闭或更新……这些都显露出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加快末端处理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就提出,“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理处置体系”,按照“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和卫生填埋场建设;加快建设废荧光灯管、废电池等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加快园林绿化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等。

省住建厅厅长周岚表示,在各地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纳入政府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在城市建设中预留垃圾处理项目空间,合理安排周边土地用途,保证安全距离,特别是终端处置能力不足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和落实项目建设方案,积极主动、迅速有效地做好立项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按期投入运营。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包括了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四个关键环节,必须全链条保障,才能真正落实。《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投放收运体系,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要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引导全民参与,

是垃圾分类最迫切“课题”

强制垃圾分类区域有哪些?“南京、苏州是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其他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各地新城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夏明说,强制分类的区域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及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快递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合,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居民垃圾分类,则是“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现阶段的垃圾分类,居民参与度非常低”,从南京市城管部门的统计看,南京从2014年推行“居民厨余垃圾换鸡蛋”模式,开展3年,换来的厨余垃圾约1500吨,不及城市日均生活垃圾总量的一半。而国内某一线城市,垃圾分类进行“四分类法”,截止到今年8月,收取到的厨余垃圾约2000吨,是应收厨余垃圾总量的五分之一。而生活垃圾分类,恰恰最需要的就是全民参与。

对管理部门而言,引导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最难也最迫切的“课题”。我省将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有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集和集中。引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南京市、苏州市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定时定点分类收运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完善收费制度,

分类效果纳入问政考核

此次我省下发的《办法》里,提及“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据了解,《办法》提及的完善垃圾收费制度,是指今后我省将调高每户垃圾处理费用。目前我省各地大多实行的是按户收取垃圾处理费,每户收取4元-6元,这个收费标准尚是2001年物价水平,远远满足不了整座城市垃圾处理费用。以南京为例,目前按户收取的费用只是整座城市垃圾处理费用的四分之一,其余由公共财政“买单”。

强制执行垃圾分类,还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驾护航。周岚透露,江苏最迟在明年出台《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等,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条例实施后,各地对不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可拒收垃圾并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垃圾分类效果,将纳入问政考核。据了解,我省正在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一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人居环境奖、省优秀管理城市等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每年组织考核评估并实时跟踪定点绩效评价和第三方暗访。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纳入当年各类创建考核评比范围;已取得各类创建称号的,实施警告和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