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山西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一、矿容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容矿貌环境优美
(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
(二)矿区(含职工生活区)地面工程系统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平整规范、交通方便,运行安全;应建立灾害、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时动态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
(三)因地制宜、绿化矿区,改善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二、环保高效开采
(四)应建立完备的HSE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实现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应选择适宜的先进开采技术和合理开发方案,实现有效开采,油气采收率不低于开发规划指标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类的技术、工艺。
(六)应对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污泥、岩屑、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全回收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油气储存和转运过程中,做好防渗漏。油气开发和储运场地应做好防渗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矿区COD、石油类、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硫等排放应满足环评报告中指标的要求。
(七)应建立油气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不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鼓励创新开发、应用适宜的节能技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设施。
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八)综合评价和开发利用油气伴生资源。与原油伴生的溶解气综合利用率:中高渗油藏不低于90%;中低渗-特低渗油藏不低于70%。与甲烷气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凝析油利用率不低于90%;含硫天然气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硫化氢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95%。
(九)充分利用油田采出水资源。对油气开采过程中的采出水,应采取清洁处理措施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应按规定处理,达标排放或用于厂区绿化等。
(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油气开发相关的站址、场址、管网、路网建设占地等应遵守土地集约节约使用政策,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按规划要求复垦,复垦率100%;新修道路、伴行路等应按规划方案规范平整治理,合格率100%。
四、建设现代数字油田
(十一)工艺装备现代化。应适时对开采技术、工艺装备进行革新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化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低效技术、工艺及装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十二)生产监控数字化,实现油气生产、计量、集输与处理等全过程数字化远程监控。
(十三)运营管理信息化。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油田矿区经营、生产决策、环境监测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十四)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建设数字化油田,研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五、保持企业良好形象
(十五)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石油行业优良传统,创建不同地域特色的油田企业文化。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十六)应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应在公司网站等易于用户访问的位置至少披露: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绩效表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与利益相关者交流顺畅。
(十七)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地磋商协调机制,实现企业驻地积极为油气资源开发提供良好条件,同时让油田发展成果惠及当地社区和居民,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支援地方公益事业,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愿景。加强利益相关者交流互动,对利益相关者关心的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应主动接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并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项目建设或公司运营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有关部门对违反环保、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十八)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油田职工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均不低于70%,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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