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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深度解读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五大产业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1-07-07 14: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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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深度解读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五大产业  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贺燕丽、副司长夏农。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更新频率,保持该目录的动态更新

  专访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贺燕丽、副司长夏农。国家发改委今后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更新频率,保持该目录的动态更新。自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下文简称2011年本目录)已经正式施行,作为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投资、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修订后的新版目录中各项重点条目广受关注。   在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贺燕丽看来,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体现了时代和技术革新的要求,其中各项具体条目也为我国未来产业发展提供了依据。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服务业正面临大发展的局面,对此,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夏农表示,2011年本也特别进行了修订,对近年来涌现出的服务业新型业态、新兴产品和新兴产业进行鼓励引导。

       为此,记者专访贺燕丽、夏农,权威解读2011年本目录中涉及服务业、装备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产业及石化产业等5大产业的重点条目。   贺燕丽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更新频率,保持该目录的动态更新,更好地为各地政府引导投资方向、制定和实施金融财税政策提供依据。但调整过后不一定会以新的年份命名为“某年版”,而会在2011年本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更新。   

       新版产业目录坚持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保证结构调整与协调发展同步并举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世界范围内产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国都在进行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目录(2005年本)》中相当数量的条目已不适应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世界范围内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新技术革命方兴未艾,《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的相当部分条目已难以体现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的要求;二是随着技术创新步伐的加快,《目录(2005年本)》鼓励发展的一些技术已经成熟、普及,没有必要再列入鼓励类;三是一些条目表述宽泛,界限不清,实际工作中不好操作,需要调整,细化;四是鼓励类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领域的部分品种已出现严重产能过剩,对一般加工能力不宜再进行鼓励;五是随着生产能力的增长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淘汰落后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六是现行《目录》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很好体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技术的新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二是坚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结合,三是坚持结构调整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四是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力求全面反映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鼓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二是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三是更加注重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四是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为此,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在限制类条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限制,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对限制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提高了准入标准。五是更加注重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几乎所有制造业门类中均增加了清洁生产工艺、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内容。 

       从现实看,上一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服务业部分的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缺少对近年来涌现出的服务业新型业态、新兴产品和新兴产业的鼓励引导。《目录(2005年本)》中,服务业基本都归在鼓励类中的“其他服务业”类,共33条。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增加到112条,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要求是相适应的。因此,迫切需要尽快修订上一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服务业部分的有关内容,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指导。   此次修订的目录更注重支持服务业发展。在上一版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共有33条,此次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增加到118条,并且设立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等门类。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下所说的服务业并不是统计上全口径的服务业,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分类,仅包括现代物流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邮政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服务行业。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相比,新的目录中服务业部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初步形成了鼓励发展服务业的门类体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服务业只有“其他服务业”一类。为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分类指导,新的目录中,将原“其他服务业”的范围,细划分解为现代物流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业、邮政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9个类别,初步形成了鼓励发展服务业的门类体系。

        其次,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大幅增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有33条。新的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增加到118条,是原来数量的3.6倍。

       最后,新的目录着重体现了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新目录中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是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中介组织等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借鉴发达国家服务业发展趋势特点,综合我国服务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优化升级要求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的。鼓励类服务业条目总体上反映出了我国服务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服务业发展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