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福建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福建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气网讯: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
大气网讯: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文公布如下: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福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是践行这一重要思想的先行省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就极具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亲自指导编制和推动实施《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到中央工作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福建生态环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特别是2014年来闽考察时,要求树立更强的生态意识,大力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为我省进一步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历届省委和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委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先后制定出台《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福建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在各省(区、市)中率先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省政协开展“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专题协商,全省上下凝聚起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的整体合力。全省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长期保持优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有力有效,节能降耗水平居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清新福建”成为响亮品牌。
同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着不少困难,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区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存在,黑臭水体、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一些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不容忽视。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必须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空间。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意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新时代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必须坚持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是统一的有机整体。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坚持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必须同舟共济、共同努力,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必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刻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持之以恒下大力气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把我省建设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示范区域,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福建样板、福建模式。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细化出台打好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等七大标志性战役的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责任单位,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配套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各领域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策划生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形成“以治理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污染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每年1月底前,各地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二)健全环保督察机制。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及其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长效落实,制定出台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督办问责以及“回头看”实施办法,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无缝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督察;推行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定对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管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继续开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国家和省重点目标任务无法完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和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继续保持全国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和农村环境更加宜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并持续向好,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2%左右(面积比例达到81%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的排放水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4.1%和3.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美丽新福建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推动环境增容。坚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分子减量;统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分母增量,不断扩大环境容量。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突出改革创新。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严格环境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依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
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节约能源资源,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闽东北、闽西南两大经济协作区建设,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重点推进福州新区、古雷和湄洲湾石化基地,及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2018年内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综合规划和规划环评。
严格控制在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龙江以及木兰溪、交溪等“六江两溪”沿岸、全省各城市建成区布局环境风险项目。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同时,各地要组织对“六江两溪”沿岸、城市建成区相关区域的冶炼、水泥、石油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电镀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2018年年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一批规模小、布局散、产业层次低的园区,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园区及企业限期进行达标改造;推进水泥、造纸、玻璃等资源依赖性较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继续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省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
(二)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强化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全省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6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十三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2% ,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下达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范围之内。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重点城市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推进厦门、南平国家低碳城市和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以及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建设。
(三)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馆等行动。推行绿色消费,规范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温度。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鼓励绿色出行,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全省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编制实施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遏制臭氧污染,降低PM2.5浓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清新福建”亮丽品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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