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山东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山东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大气网讯:日前,山东临沂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一炉一策”,采用低(低)温静电
大气网讯:日前,山东临沂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一炉一策”,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湿式静电除尘、脱硫增容、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SCR 等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钢铁(含不锈钢)行业技术改造。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和提标改造,将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提高至70%以上,避免由于停机频繁造成的烟气直排问题。对烧结机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一次、二次烟气,鼓励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LT 干法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进行改造,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建材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熟料生产线的系统优化控制和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扬尘点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采取单元滤室设计,具备发现故障或破袋时及时在线修复的功能。
深化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焦炉脱硝设施建设,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针对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等各道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含尘废气,须全部采取有效的烟气捕集和除尘措施,烟气捕集率不低于90%,经干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全文如下: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临政发〔2018〕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 年9 月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一、工作进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全面完成了“十二五”环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5 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0 年分别下降11.8%、12.4%、18.9%和17.2%,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目标要求。全市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较2013 年分别下降46.3%、17.3%和29.5%;PM2.5年均浓度较2014 年下降17.4%,降幅居山东省第1 位。8 个国控河流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比2010 年改善11.4%,氨氮改善35.4%,水质达标率达100%;43 个市控断面综合达标率7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代表山东省迎接国家重点流域治污核查,获淮河流域和全国9 大流域“双第一”。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保障体系薄弱的现状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大气环境质量采暖季超标依然严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很大压力。
“十三五”期间,既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我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治理能力,统筹推进水、气、土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市场手段和科技创新化解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全防全控防范体系,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把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保障。
2.生态优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
3.统筹兼顾。坚持环境保护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增长,以科学发展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三)规划目标。到2020 年,初步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主的工业污染管理体系,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作用显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改善环境质量:消灭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河道蓝藻暴发得到明显缓解,流域TN、TP 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年均改善率不低于6.4%、4.9%,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等于62%,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15 年基础上削减12.2%,氨氮排放量削减13.4%,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9.9%,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2%,颗粒物排放量削减3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20%。
防范环境风险: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辐射和危废监管体系及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得到加强。
(一)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着重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制定并实施“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主城区内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石灰、页岩砖、耐火材料等重污染项目逐年压减,实行园区集聚和产能退出;对建材、钢铁、焦化、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升级技改、搬迁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进一步加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力度,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促进建材工业产业精深加工和产业集群化发展。
2、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新建项目必须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新建热电联产机组综合能耗应小于287 克标煤/千瓦时,并同步建设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率SCR 等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新建燃煤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并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机动车和机械喷涂项目,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8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应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流域内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禁止新(扩)建废水污染企业,城市主城区禁止新扩建造纸、化工、纺织印染、皮革等重污染企业,现有重污染企业要逐步退出。对造纸、氮肥、农药、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3 、优化区域工业布局。依据《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敏感性,加快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化工产业升级改造规划、陶瓷行业升级改造规划、林产业升级改造规划、全市热电联产规划等各项专业规划必须同步进行规划环评。划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控功能区,将中心城区和位于中心城区上风向的沂南县东南部、莒南县西北部及兰陵县东部等区域,和工业集中区的郯城、兰陵、费县等相关区域,以及各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为大气重点控制区,其余全部划定为大气防控一般控制区。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引导新建企业进入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冶金企业向临港冶金产业园、兰陵矿业冶金产业园集中;化工企业集中布局于临港化工产业园和郯城、临沭、沂水三个化工园区,其他地区不再建设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新建或技改项目。
以主城五区为主,制定全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淘汰和搬迁工作方案,明确搬迁企业名单,接收园区、产能置换要求等。到2020 年,中心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全部依法关停或搬迁,主城五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5 年基础上降低50%。同时,按照“四减四增”方案中提出的冶金、焦化、化工、建材、热电等重点行业的空间布局要求和准入标准,逐步将其他区域现有污染企业向专业园区搬迁转移。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社会公告制度,对落后产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鼓励“减量置换”、“上先进淘汰落后”的产能置换方案和技改项目,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工艺装备水平。
加快推进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 万千瓦以下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 年的抽凝热电机组。重点推进钢铁、水泥、建陶、焦化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助推临沂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整合水泥粉磨企业,逐步淘汰产能60 万吨/年以下粉磨站;淘汰中心城区年产150万平方米以下普通地板砖和内墙砖生产线。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和控制无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
5、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继续加大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完成钢铁、水泥、建陶、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再审核工作。在钢铁、水泥、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针对节能减排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广采用能源系统优化管理、高温高压干熄焦、余热余压发电等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新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打造临港不锈钢产业基地、绿色化工产业园、临沭肥料和精细化工产业园、兰陵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罗庄区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超过60%,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环境容量需求。到2020 年,全市50%以上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引导能源利用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实施能源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的统筹考虑和综合管理。全面促进清洁能源发展,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到2020 年底,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382 万吨以内,确保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下降到60%左右。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禁新建企业自备电站,扩建和改建燃煤机组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继续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2018 年底前全部完成19 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锅炉。将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钢铁、焦化、水泥、建陶、页岩砖等行业的搬迁改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高耗能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节能设施,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费在线监管,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实施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多元化。加大电力和天然气输入量,加快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完善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推动市政用车“油改气”工程,建设天然气系统末端设施,实施天然气“社区通”,城乡天然气同网同价。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和替代锅炉燃煤;积极推进陶瓷、玻璃等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建陶企业清洁燃烧改造。优化用气结构,鼓励发展可中断能源用户和分布式能源用户。
2、深挖减排潜力,推进污染排放全面控制。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治理再提高。加快推进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一炉一策”,采用低(低)温静电除尘、湿式静电除尘、脱硫增容、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高效SCR 等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钢铁(含不锈钢)行业技术改造。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和提标改造,将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提高至70%以上,避免由于停机频繁造成的烟气直排问题。对烧结机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一次、二次烟气,鼓励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LT 干法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进行改造,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建材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熟料生产线的系统优化控制和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扬尘点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采取单元滤室设计,具备发现故障或破袋时及时在线修复的功能。
完成主城区所有建陶行业清洁燃烧改造,将现有燃煤煤气炉全面提升改造,配合管道燃气、LNG 或者其他清洁供气方式,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煤焦油及酚氰废水处置问题。
深化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焦炉脱硝设施建设,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针对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等各道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含尘废气,须全部采取有效的烟气捕集和除尘措施,烟气捕集率不低于90%,经干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除上述重点行业外,对页岩砖、化工、玻璃企业和其他工业窑炉实施产能退出或升级改造,通过搬迁技改,削减过剩产能,全面提升新扩改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从重点行业入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开展典型行业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针对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焦化等行业,以工业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实施有机废气综合治理,提升装备水平,推进生产环节密闭改造,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冷凝、膜分离等装置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用吸附-催化燃烧等技术进行净化处理。以汽车制造、装备制造、陶瓷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广使用环保型涂料,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工艺,降低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禁止露天喷涂作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90%。对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溶剂使用类排放源实施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有机溶剂使用过程必须密闭操作,烘干车间必须安装溶剂回收设施,建设有机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到“十三五”末,全部完成装备(汽车)制造企业和规模以上板材、家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在线监控。
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三次回收)建设,新建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到2018 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安装并稳定运行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鼓励5000 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处理装置。
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喷涂、烘干作业应在装有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后处理排放。逐步淘汰开启式和半开启式干洗机,力争“十三五”末,城市建成区全部使用密闭式干洗机。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废弃物、废溶剂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废溶剂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制定出台油烟排放控制要求,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推进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逐步建立油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完善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主城区70%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更新安装,大幅降低主城区低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车油路”统筹,加强移动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全市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新外环线内禁行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等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燃油车辆;外埠过境重型柴油车禁止在新外环线内行驶,减少重型载货车行驶对市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利用电子警察、激光遥测、路检路查等手段,加大对车辆违反限行区域管理规定的查处力度。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辆,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加强对在用车辆特别是大型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进行尾气排放定期检测。落实机动车先环检、后安检措施,尾气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加大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力度,对规模化运营并且使用频次高的货运车、出租车和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所有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 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等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实现联网监控。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对车况较好、行驶里程较少、车辆残值较高的重型货运车进行加装颗粒捕集器和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的改造试点。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低于国V 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除农村加油站(点)外,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规范加油站产品标识,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推进公交车专用道、BRT 专用道建设,提高公交线路覆盖率,“十三五”末公交线网密度大于3 公里/平方公里。优化公交网络,加快公交换乘枢纽建设,增强乘坐公交的吸引力,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自行车道、步行道、滨河路下穿通道等建设,完善城区慢行交通体系,逐步推出公共交通自行车,公共电动汽车租赁服务,鼓励市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
开展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率先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到2020 年新能源公交车总量较“十二五”末翻一番。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鼓励在购物中心、机场车站、住宅小区等建设充电设施。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电动汽车共享”模式,启动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分散租用的自驾租赁计划。
4、加强精细管理,推进工业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改进钢铁企业无组织烟气捕集措施,全面提高各工序的烟气捕集率;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高炉出铁场设置全封闭围挡,采用顶吸加侧吸方式捕集;转炉挡火门封闭,生产车间配套环保除尘装置,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焦化企业露天原料场进行封闭改造,通过建设拱仓、筒仓等方式,对原料贮存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进行有效控制。加强水泥厂和粉磨站颗粒物排放综合治理,对逸散粉尘的设备和作业场所均应采取密闭、覆盖或负压操作的方法,防止粉尘逸出;采用厂内密闭输送、路面硬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厂区道路扬尘;完善水泥粉磨站主要排放口治理设施,水泥磨、包装机、提升机、破碎机等主要设备的排放口须安装袋式除尘器;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物料装卸、搬倒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对建筑陶瓷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较大的压制工序应当围闭,安装粉尘处理装置,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进一步完善原料贮存、运输、配料等环节的防尘设施,有效防治无组织排放。
5、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完善输配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等建设,加大天然气、罐装液化气供应,积极推动中心城区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蓄能式电暖气、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采暖装置,推行散煤补贴,解决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农村地区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推广秸秆压块、打捆直燃、沼气、气化等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技术;在有条件的农村、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供暖,减少农村地区散煤使用。建设规范的洁净煤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推广使用洗精煤、洁净型煤等清洁煤炭;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灰份高于15%、硫份高于0.6%的散煤。定期组织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检查,加大冬季散煤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控高硫份、高灰份散煤的使用。大力推广热效率70%以上,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通用清洁燃烧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加大财政补贴和宣传力度,调动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煤和清洁燃烧炉具的积极性。
综合防治扬尘污染。出台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管理模式,严格落实“6 个100%和1 个摄像头”治理措施,渣土运输必须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处置核准手续,并使用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渣土运输公司和车辆。渣土运输车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继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新外环线内双线2车道以上道路,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 次,重污染天气每天不少于2 次,洒水保洁3-5 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城市建成区快速路及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对新外环线以内所有未硬化道路及裸土路肩、人行道实施硬化或绿化,“十三五”末,城市主干道全面硬化,城区周边重要路段硬化率不低于90%。破损道路路面应及时修复,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对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要求,对新外环线内达不到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全部依法取缔。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作业面,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及时覆盖,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实现扬尘污染的精细化管理。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出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市、县区、街镇、村居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监督管理。以秸秆集中燃烧解决无序燃烧问题,建立完备的秸秆收运体系,实施秸秆燃料化利用,确保秸秆燃料使用企业治污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广新的秸秆利用技术,推行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启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在工业源氨排放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业源氨排放情况调查,掌控临沂空气氮平衡规律,了解主要作物和畜禽养殖大气氨的排放情况。积极开展测土配方,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抑制农业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清洁养殖,及时清理畜禽粪便,密闭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大力推广生物除臭等高效除臭技术。
6、强化冬季污染防控,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强化冬季燃煤污染控制,压减耗煤项目生产规模,支持电厂实施冬季用煤调控,组织水泥企业在冬季采暖期间实施错峰生产;加强对散煤销售的质量检查,严控高硫份、高灰份煤炭使用。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遇有大风、重污染天气,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及时采取限制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企业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机动车检查、抽查力度,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建设自动识别抓拍系统,加大对黄标车、过境重型载货汽车进入禁行、限行区域行驶的执法力度;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实施细则,落实职责分工,环保、气象、经信、住建、教育、城管、公安等部门制定专项预案。严格落实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将分级响应措施逐项细化分解,细化到具体动作,落实岗位、人员,明确目的时间。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为实战打下基础,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加强与省级环保部门及气象部门的合作,由环保局与气象局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建立部门间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加快实现由统计预报向数值预报转变。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在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度污染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户外活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实施和监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和渣土运输作业,部分企业减产、停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并根据重污染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削峰降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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