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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8-26 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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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固废网讯:近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安阳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

固废网讯:近日,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安阳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是全文内容: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8月9日

安阳市2018—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城〔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努力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年底前,在全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垃圾实行三分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一批试点达到5万户,其中文峰区1.5万户、北关区1万户、殷都区1万户、龙安区1万户、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阳县)5000户。在全市范围内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9年年底前,全面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稳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市区居民小区的试点扩展到10万户;各县(市)开始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其中林州市2万户,汤阴县2万户,内黄县2万户,共计6万户;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开始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

 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展到20万户,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监督要求。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探索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模式,选择我市具备条件的区域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通过对机关单位、城区居民的要求和鼓励,引导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由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经营模式,按照招标要求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明确责任和分工,完善奖惩政策,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运作机制。

(四)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三、责任分工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措施和对乡镇(街道)、相关单位的考核标准等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负责,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系。

(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安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办法》,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加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对不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正常维护的和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执法。负责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机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

(三)市文明办:在文明单位内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常规化的考核和评选;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本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六)市爱卫办: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七)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九)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十)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经费,并落实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相关经费。

(十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市环保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

(十三)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监管。

(十五)市商务局: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规范民营废品回收站点的运营和管理。

(十六)市供销社:配合、协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

(十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十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

(二十一)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酒店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酒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

(二十二)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参与垃圾分拣等各种形式的体验活动。

(二十三)市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使“垃圾分类从家庭起步”成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并注重创新形式,多角度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四)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二十六)市工商局:动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进行源头减量,鼓励净菜上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七)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二十八)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落实好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