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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 | 山西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7-29 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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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 | 山西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网讯:5月30日,山西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发布,成为全国第5个发布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的省

大气网讯:5月30日,山西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发布,成为全国第5个发布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的省份。据介绍,该《标准》由山西省环保厅提出,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山西省质监局于2017年批准立项,今年5月30日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质监局与省环保厅联合发布,7月30日开始实施。

近年来,山西省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限值。

据了解,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主要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5项控制指标,排放限值分别为5mg/ m3、35mg/m3、50mg/m3、0.03mg/m3和1级,并根据山西实际提出了低热值煤燃煤发电锅炉烟尘排放限值为10mg/m3、W型火焰炉膛的燃煤发电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3。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超过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两项指标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保持一致。

该标准的批准发布,为规范和促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燃煤电厂排放监管考核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了帮助大家对该《标准》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山西省质监局和山西省环保厅以及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领导和专家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问:众所周知,山西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是全国煤炭生产和消费大省,请问制定该《标准》有何重要意义?其必要性体现在哪里?

答:

当前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仍处于负重爬坡阶段,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问题亟需加以解决。特别是破解结构性污染难题任务艰巨,山西省是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是全国煤炭生产和消费大省,产业结构以煤炭、化工、焦化、建材、冶金、电力为主,六大行业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占工业的90%以上,六大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82.7%,源头治理任重道远。

(一)落实国家及山西省环保发展形势的需要。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指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根据地区实现达到或接近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达到、达到或接近和鼓励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设施改造升级,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零增长”,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更高的要求,明确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为进一步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中部地区完成时限提前到2018年前完成。

山西省政府2014年印发《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201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决定将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改造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底前提前至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均强调了“燃煤发电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燃煤发电锅炉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山西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势在必行,对全省资源转型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

充分发挥环保法规、政策、标准的引领作用,特别是通过环保标准来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倒逼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技术和强化管理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是实施环境保护的有效方法。国家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燃煤锅炉执行烟尘30 mg/m3、二氧化硫20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

限值。国家尚未制定出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只是参照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执行,该标准明显已不能满足当前山西省环境管理实际需要,缺乏环保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利于监管执法。因此对燃煤发电机组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迫在眉睫,以严格的排放标准倒逼电力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强化执法管理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是当前环境管理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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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山西:《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