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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以下是全文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湘政发〔2018〕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已报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总体要求,优化湖南省国土空间格局,维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了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
一、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全面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四水”协同,“江湖”联动,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
(二)划定目标。按照优化国土空间功能格局、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改善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主导生态功能,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保护与监管,为改善湖南省及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好生态基础,为推动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充分保护,水土流失、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落实“生态强省”发展战略,守护好湖南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为全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奠定生态基础。
(三)划定原则。
科学性原则。以构建国家和我省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脆弱性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避免生境破碎化,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将重要生态廊道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协调性原则。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充分与《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湖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旅游发展规划等区划和规划相衔接;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协调,原则上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动态性原则。根据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保护能力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应不断优化和完善,面积只增不减。
划得实守得住原则。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纵向联动和横向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党委、政府的作用,划定方案应深入研究、全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既符合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构建要求,又切合地方保护实际的划定成果,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打好基础。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
(一)总体划定情况。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2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23%。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为“一湖三山四水”:“一湖”为洞庭湖(主要包括东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西洞庭湖等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岸线),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洪水调蓄。“三山”包括武陵-雪峰山脉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土保持;罗霄-幕阜山脉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南岭山脉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其中南岭山脉生态屏障是南方丘陵山地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水”为湘资沅澧(湘江、资水、沅江、澧水)的源头区及重要水域。
(二)生态保护红线分布。
1.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分布范围:红线区位于湖南省西北部,主要涉及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以及怀化市麻阳、辰溪、沅陵等县的部分区域,常德市桃源、临澧、石门等县的部分区域。
生态系统特征:红线区属武陵山原地区,地形以山原或山地为主,气候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水量充沛;植被类型主要有中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常绿阔叶林、高山矮林等,红线区分布的代表性动物物种包括云豹、白鹤、白颈长尾雉、猕猴、水獭、大鲵、红嘴相思鸟等。红线区是澧水源头,也是沅江中游重要支流酉水和武水流域上游,具有十分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
重要保护地:红线区有壶瓶山、八大公山、张家界大鲵、小溪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门山等众多森林公园,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具有极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
保护重点:加强森林植被及森林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生境、大鲵等区域代表性物种的保护,维护区域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局部区域需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
2.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分布范围:红线区位于湖南省西南部雪峰山脉,主要涉及怀化市新晃、芷江、中方、鹤城、会同、靖州、通道、洪江、溆浦、辰溪等多个县市区,以及益阳市安化、娄底市新化和邵阳市绥宁、洞口、新邵等县的部分区域。
生态系统特征:红线区属雪峰山区,地形以山原、山地为主,丘陵、岗地为辅;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森林分布广,植被类型以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针叶林为主,是全省主要林业区之一;代表性动物物种包括云豹、黄腹角雉、大鲵、湘华鲮、湖南吻鮈等。红线区位于沅江中上游区域,是柘溪水库、五强溪水库的水源涵养区。
重要保护地:红线区有乌云界、六步溪、黄桑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有雪峰山、虎形山、高椅等风景名胜区。
保护重点:加强中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资源、湘华鲮等特有物种、五强溪水库及柘溪水库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局部区域需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
3.越城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分布范围:红线区位于南岭山脉越城岭山区,主要涉及邵阳市城步、新宁和永州市东安等县。
生态系统特征:红线区是原始次生林生态系统保存较为完好的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地势较高处植被覆盖以草地为主。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
重要保护地:红线区有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南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南山国家公园、东安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宁舜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
保护重点:加强原始次生林生态系统、草地植被的保护和高海拔草地水土流失治理,防治草场退化、土地沙化。
4.洞庭湖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长江岸线)。
分布范围:红线区位于湖南省最北端,以洞庭湖为中心,涉及岳阳市(包括长江岸线)、益阳市、常德市、长沙市4市部分区域。
生态系统特征:洞庭湖是长江中下游极重要的天然洪水调蓄库、长江流域重要的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种质资源库,湖内生长有丰富的湿生植物如芦苇、荻等,洲滩连片,为水禽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和觅食条件,是珍稀水禽如白鹤、白头鹤、中华秋沙鸭、白尾海雕、白鹳、黑鹳等的重要越冬地,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十分重要。红线区保存着较为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湖泊湿地面积大,对湖南省乃至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长江岸线均分布在此区域。
重要保护地:红线区有东洞庭湖、南洞庭湖、西洞庭湖、横岭湖、黄盖湖、集成长江故道江豚、集成麋鹿等自然保护区,以及太浮山、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
保护重点:以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加强区内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恢复与管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扩大湖泊面积,提高调蓄洪水的能力。
5.南岭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分布范围:红线区位于湖南省南部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界处,包括湘桂交界都庞岭和湘粤交界萌渚岭、骑田岭等南岭山脉。主要涉及永州市、郴州市2市和衡阳市常宁部分区域。
生态系统特征:红线区为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植被属中亚热带南部含华南区系热带成分的常绿阔叶林亚地带,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是湖南省生物多样性分布极其重要的地区。红线区是湘江、北江、桂江的发源地,也是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分水岭,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十分重要。
重要保护地:红线区有都庞岭、阳明山、莽山、大义山等自然保护区,千家峒等风景名胜区。
保护重点: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逐步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通过治理和修复,恢复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带来的生态破坏;加强石漠化地区生态治理与修复。
6.罗霄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分布范围:红线区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与江西省、广东省交界处,主要分布在湘赣交界处的罗霄山脉武功山、万洋山和八面山,涉及郴州市桂东、汝城、资兴、宜章、安仁和株洲市炎陵、茶陵、攸县等县市。
生态系统特征:红线区是湘江、赣江两大水系分水岭,区内东江湖是郴州市乃至湖南省重要的水源地。区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十分重要。
重要保护地:红线区有八面山、桃源洞、云阳山、天光山、狮子岭等自然保护区和东江湖、安仁等风景名胜区。
保护重点:保护天然林,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控制水土流失,逐步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
7.幕阜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分布范围:红线区位于湖南省东北部,主要分布在汨罗江、浏阳河上游区域的幕阜山区、九岭山区,涉及岳阳市临湘、岳阳、汨罗、平江,以及长沙市浏阳、株洲市醴陵等县市的部分区域。
生态系统特征:红线区是汨罗江、浏阳河的发源地以及株树桥水库、铁山水库、官庄水库的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十分重要。红线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植被类型属中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亚带,境内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其中大围山区域有云豹等51种珍稀动物以及23种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
重要保护地:红线区有幕阜山、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和连云山、龙窖山、福寿山-汨罗江等风景名胜区,以及株树桥水库、铁山水库、官庄水库3处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保护重点:以株树桥水库、铁山水库、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为核心,加强浏阳河、汨罗江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植被覆盖率,控制水土流失。
8.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分布范围:红线区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区域,涉及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域和岳阳市汨罗、平江、湘阴等县市的部分区域。
生态系统特征:红线区地貌类型多样,以平原岗地为主,兼有丘陵。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涟水、涓水、渌水、沩水、韶河等众多河流镶嵌其中,主导生态功能是水土保持;其中湘江是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3市主城区的重要水源地。
重要保护地:红线区有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黑麋峰国家森林公园等。
保护重点:强化该区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供水安全。
9.湘中衡阳盆地—祁邵丘陵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分布范围:红线区位于湖南省中部偏南区域,涉及娄底市、邵阳市、永州市、衡阳市、郴州市5市部分地区。
生态系统特征:红线区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
重要保护地:红线区有南岳、江口鸟洲、祁阳小鲵等自然保护区和佘湖山等风景名胜区。
保护重点:强化该区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与水土流失,加强石漠化地区生态治理。
(三)重点区域划定情况。
1.洞庭湖区(包括长江岸线)。
洞庭湖区是湖南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也是长江中游重要的过水性湖泊,在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格局中地位十分重要。洞庭湖区是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之一,主要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将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南洞庭湖、横岭湖、华容集成麋鹿、华容集成长江故道江豚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793.93平方公里,其中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容集成麋鹿和华容集成长江故道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长江岸线。
2.武陵山区。
武陵山区属于典型的亚热带植物分布区,拥有多种珍稀濒危物种,是具有全球保护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该区域是澧水的发源地,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功能。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的湖南部分包括张家界市慈利、永定、武陵源、桑植,湘西自治州泸溪、龙山、保靖、永顺、花垣、古丈、凤凰,怀化市辰溪、麻阳,常德市石门等县区。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8723.72平方公里。
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十分重要的壶瓶山、八大公山中海拔较高、植被覆盖好、物种丰富的区域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澧水南、北、中三源水源涵养区域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重要的保护地如壶瓶山、八大公山、张家界大鲵、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湘西自治州的水土流失、石漠化极敏感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3.南岭山区。
南岭山区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集中分布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是两广丘陵和江南丘陵、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以及珠江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分界线,是我国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长江、珠江水系重要水源涵养区。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涉及永州市宁远、双牌、蓝山、新田,郴州市宜章、嘉禾、临武、汝城、桂东和株洲市炎陵等县。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631.49平方公里。
区域内湘江源头、耒水源头、珠江水系北江武水源头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十分重要的万洋山、八面山、萌渚岭、骑田岭、阳明山区等植被覆盖良好、物种丰富的区域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八面山、桃源洞、莽山、阳明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湘江源、九嶷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等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
4.幕阜山区。
幕阜山区是湖南省东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属中亚热带北部常绿阔叶林亚带,境内生物多样性比较丰富,是浏阳河、汨罗江、新墙河的发源地及官庄水库、铁山水库的水源涵养区,是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重要生态功能区之一,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该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2254.70平方公里。
区域内幕阜山、九岭山等植被覆盖度高及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的山体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浏阳河、汨罗江源头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极重要区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株树桥水库、铁山水库、官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水源涵养区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重要的保护地浏阳大围山、平江幕阜山自然保护区等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
5.湘资沅澧四水。
湘资沅澧四水是湖南省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南一湖三山生态安全屏障的脉络。四水及其重要支流都发源于湖南省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三大生态安全屏障,四水源头水源涵养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四水干支流的禁止开发区域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纳入了生态保护红线。
三、实施保障
(一)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先地位。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各级政府在空间规划编制时,应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应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
省委、省人民政府指导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统筹研究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重大政策和措施,及时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对影响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问题,限期恢复治理;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控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已有保护地,相关责任部门应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管理。
市州党委、政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日常监管,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落地,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各类规划,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和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
(三)实施严格管控。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对监控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四)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承担生态保护任务。省财政厅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整合各类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发挥资金合力,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资金投入。研究市场化、社会化资金筹措途径,吸纳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与修复。
(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重要内容。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适度向生态保护红线区倾斜,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
(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能力建设。积极对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立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含移动端APP),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并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省直各部门已有的生态环境数据和平台,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生态保护红线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科学化水平。组建专门队伍,加强人员培训。适时成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专职从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加强市州、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人员能力培训。
(七)开展定期评价和考核。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地区、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九)推动社会共治。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控、评价、处罚和考核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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