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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7-16 11: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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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固废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固废网讯:环保网获悉,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发布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行顺畅、处置得当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落实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强化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市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城区、开发区的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新模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鼓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分类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市生活垃圾以干、湿分类为主,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

1.可回收物: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2.不可回收垃圾:烟蒂、破碎陶瓷、厕纸等难以回收或暂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

3.有害垃圾:废充电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等废弃物。

4.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统称。居民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瓜果皮核和农贸市场的有机垃圾等,以及单位食堂、餐饮单位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四)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引导、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到2035年,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封闭式、开放式居民小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运行模式

(一)实施范围

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区和汽开区。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演出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小区。包括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和开放式小区。

(二)运行模式

通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保证日产、日清、日处理,一般分为两类:

1.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责任单位通过深入宣传,引导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服务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再利用;不可回收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统一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并无害化处置。

2.居民小区。服务企业通过大力宣传,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统一运往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经二次分拣后,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再利用;不可回收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垃圾在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通过生物降解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示范试点阶段(2018年)

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城区、开发区在学校、医院、车站、飞机场、公园、旅游景点和文体场馆等其他公共机构中确定1—2家开展试点,以上公共机构合计达到795家。各城区、开发区在商场、超市等大型企业中确定1家开展试点,合计达到9家。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每个城区确定10个小区开展试点,合计达到50个。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9年)

全市各类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力争覆盖率达到80%。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大型企业扩大试点范围,确保覆盖率达50%以上。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扩大试点范围,朝阳区、南关区试点小区各增加60个,其他城区、开发区试点小区各增加20个。

(三)推广实施阶段(2020年)

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大型企业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实现全市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四)深化巩固阶段(2021年至2035年)

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大型企业和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全面实施,确保实施覆盖率逐步达到100%。小餐饮、小商家等小型企业以街道办事处为区域,通过示范引领,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开放式居民小区以社区为区域,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

延伸阅读:

全文|《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