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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6-20 1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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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2017〕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总结广州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经验,按照“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创建总体要求,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市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环境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和草地,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和潜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并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规划委、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二)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以下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及重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构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三)开展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退二”及“三旧”改造推进工作,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有序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排查工作,掌握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重点行业新增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进行环境排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安全监管局、城市更新局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四)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规划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7年底前,基本确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2018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结合区域布局和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情况,提升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参与)。农业部门具备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的能力(市农业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参与)。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2017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才资源库和专家库(市环保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五)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配合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国土规划、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数据,整合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等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建成广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完善共享机制,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土规划委、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卫生计生委、城市更新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二、加强源头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七)合理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国土规划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三旧”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市国土规划委、城市更新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规划布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进行产业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各相关区政府参与)。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市城管委、环保局、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供销总社,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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