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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7-04 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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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水处理网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

水处理网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我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和《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省厅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根据省人民政府赋予的“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的职能,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省厅将主要从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等方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配合环保和水利等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完成《河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4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的取样、评价工作,10月底提交年度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12月提交年度地下水质量考核评价报告;进一步完善省级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实现对全省以黄淮海平原、西部山间盆地为主要监控区的地下水动态有效监控;努力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水平;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目标任务。

三、实施方案

(一)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

1、加强组织,完善工作组

省厅成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环境攻坚办),冯进城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下设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由副主任李向阳牵头负责,省地质环境监测院陈新配合,联系水污染防治攻坚成员单位,包括厅办公室、环境处、环境院。

成立河南省碧水工程地下水质量监测技术工作组,由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朱中道任组长,总工程师王继华、实验测试中心主任韩保恒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杨军伟、郑月贤、郭功哲、窦敬峰、潘登等。部门负责牵头,具体工作由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承担,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负责人参与配合。

2、强化联系对接,各部门联动

通报46个水质考核点涉及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相关要求、明确联系方式),配合每年两次的水样采集工作。进一步摸清考核点基本情况,要求对纳入监测考核的井点进行保护,尽量避免因拆迁、工程建设等因素而遭受破坏,保障监测工作连续性。主动与环保、水利部门联动,共享信息,为攻坚战提供服务。

3、强化技术质量管理

采样及评价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水质监测每年至少开展2次,计划于枯水期(5月)、丰水期(9月)各开展1次,每期采集样品数量为46个(另采集枯水期平行样3个),全年共采集95个(含平行样3个),每期采样、测试及评价时间限30日内完成。

采样前组织相关技术培训,采样工作由技术人员带队分组进行,填写采样记录,采样每期限7日内完成并及时送检,送样单需登记备案,送检后在7个工作日完成测试,数据校核、异常点查证补测及评价工作15日内完成。

4、建立台账,规范资料整理及上报

加强资料整理,水质测试结果汇总(统一表格)及原始测试报告要分期成册,及时完成每期监测报告,报省环保厅,并向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通报,对存在恶化趋势的水质监测点提出环境保护建议,10月提交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按要求于12月提交年度考核评价报告。

(二)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继续推动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省厅将尽快全面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的验收,加快推进河南省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实施进度,全面提升区域地下水监测能力、预报预警能力、决策支持能力与信息服务能力。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实现地下水监测信息及时获取与应用分析。进一步完善我省地下水监测网,更好地开展监测工作,在《河南省地质环境公报》上每年定期公布地下水环境监测成果,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数据。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

国土资源系统在水文地质方面有技术优势,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技术保障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系统多年来积累的大量水文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成果资料,发挥水文地质勘查技术优势,积极为全省地下水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服务。

(四)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1、指导各地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责任处室:规划处、地质环境处

2、配合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

责任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环境处

3、配合省环保厅督导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场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责任处室:办公室、地质环境处

4、配合省农业厅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责任处室:耕地保护处、地质环境处

5、配合省畜牧局继续推进禽畜规模养殖厂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巩固禁养区内禽畜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责任处室:办公室、地质环境处

6、配合省南水北调办督导有关地方政府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责任处室: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环境处

7、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责任处室:办公室、地质环境处

8、配合省环保厅督导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责任处室:地质环境处、科技处

9、配合省水利厅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省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处室:办公室、地质环境处

10、配合省水利厅推进全省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责任处室:规划处、地质环境处

11、配合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地质环境处

2018年3月24日

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