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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7-02 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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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固废网讯:环保网获悉,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内容如下: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

固废网讯:环保网获悉,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等6部门印发的《辽宁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省厅组织对2017年年底前我厅起草和印发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辽宁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3项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定》(辽环发〔2014〕27号)中的《辽宁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相关章节和条款进行修改。其中,第一条删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条删去“《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以及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第三条删去“申请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的,由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第四条删去“《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监督管理情况表”;第五条第一句修改为“省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代收”,删去“监督管理情况表”;删去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句修改为“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将纸质报表盖章提交给所在地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删去第十七条、附件1和附件3。

二、对《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6〕8号)予以废止。

三、对《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7〕121号)设置2年的实施期限。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7日

原标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