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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二○一八年工作方案(附方案全文)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7-02 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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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二○一八年工作方案(附方案全文)大气网讯: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

大气网讯:以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近日,甘肃省工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和省安监局联合印发《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工作方案》,要求以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方案》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钢铁行业:一是继续关注关停“地条钢”企业,确保“地条钢”不得死灰复燃;二是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的落后产能生产线或设备;三是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水泥行业:一是坚决淘汰《关于开展产能过剩行业排查的紧急通知》大排查出的落后生产线和设备;二是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一是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二是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主要污染物、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长期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且环保治理无望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是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四是安全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函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五是技术方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提出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清单,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六是产能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当地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拆除,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方案》同时还提出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资金扶持、加大技术扶持、执行价格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惩戒约束等。

为了强化组织实施,《方案》还列出了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表、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汇总表。

附方案全文:

关于印发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8〕 219号

各市、州工信委(经信委)、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

按照工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省工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和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等方面的安排部署,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省落后产能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二是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钢铁行业:一是继续关注关停“地条钢”企业,确保“地条钢”不得死灰复燃;二是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的落后产能生产线或设备;三是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煤炭行业:(具体方案由省能源、煤炭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水泥行业:一是坚决淘汰《关于开展产能过剩行业排查的紧急通知》大排查出的落后生产线和设备;二是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二、主要任务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由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主要污染物、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长期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且环保治理无望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由环保部门负责)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由质监部门负责)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函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由安监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五)技术方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提出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清单,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六)产能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当地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拆除,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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