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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案(试 行)》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6-19 1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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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案(试 行)》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环保局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案(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案(试 行)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案(试行)。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及报批前信息公开

㈠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并按规定向公众公告信息。

1、建设单位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后7日内,应主动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基本信息。

2、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向公众公告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

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接及编制阶段公告信息的具体内容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执行,建设单位对其所公告的信息内容负责。

㈡建设单位向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前,应依托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平台或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全本信息。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过程信息公开

㈠信息公开方式

依托泉州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由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相关审批信息。

㈡审批过程信息公开

1、受理情况公开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当日,在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审批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全本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

公开内容包括:

⑴项目名称;

⑵建设地点;

⑶建设单位;

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⑸受理日期;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