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保节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6-27 12:11:47
热度: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征求意见稿)发布大气网讯: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开征求《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

大气网讯: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公开征求《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草拟了《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寄至: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725办公室(邮编: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传真发至:028-80589058。

三、通过电子邮件发至:hbtwfc@sina.cn。

附件:关于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关于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划定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的意义

四川盆地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要地区,夏季臭氧、冬季灰霾污染频发,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加之受产业结构、城市布局和地形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需要,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是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举措,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区域内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审批、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六统一”,有利于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统筹,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范围

根据全省大气污染排放现状、主体功能区划、地形及传输扩散规律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因素,划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如下:

(一)成都平原地区:成都市全域;德阳市全域;绵阳市安州区、游仙区、涪城区、三台县、江油市全域;遂宁市安居区、船山区、大英县、蓬溪县全域;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井研县、犍为县、峨眉山市全域;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青神县、丹棱县全域,以及仁寿县的文林镇、视高镇、黑龙滩镇全域;雅安市名山区、雨城区全域;资阳市雁江区全域。

(二)川南地区:自贡市全域;内江市全域;泸州市龙马潭区、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全域;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李庄镇、菜坝镇、金坪镇、高店镇、沙坪镇、宋家镇、明威乡、凉姜乡、邱场乡、思坡乡、宗场乡全域,南溪区、江安县全域,宜宾县柏溪镇、横江镇、喜捷镇、观音镇、永兴镇、白花镇、孔滩镇、柳嘉镇、泥溪镇、蕨溪镇、高场镇、安边镇、李场镇、合什镇、古罗镇、复龙镇、古柏乡、王场乡、双谊乡、隆兴乡、泥南乡、普安乡全域,高县胜天镇、月江镇全域。

(三)川东北地区:南充市嘉陵区、顺庆区、高坪区全域;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全域;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全域。

以上共涉及15个地级以上城市的69个县(市、区)全域,以及4个县的39个乡(镇)全域。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详见附表和附图。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管理

全省依法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一)根据全省大气污染承载力和“三线一单”,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报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全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每五年评估优化调整一次。

(二)省发改、经信、公安、环境保护、住建、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产业布局、行业准入、质量标准、能源消费、生产调度、排污许可、工业减排、扬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控制、交通管理、露天焚烧管控等出台更加严格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强化大气环境管理,指导、推动重点区域城市政府加强联防联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要求由环境保护厅另文制定。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网络建设,主动调整产业能源结构、优化城市结构、改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努力形成与大气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发展格局、城市格局。

(四)涉及大气污染排放有关的排污单位,要积极淘汰化解落后产能,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循环利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各项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主动开展提标改造,提标升级。按照大气环境承载力的区域性、季节性特点,错峰生产、错峰施工,合理安排生产和作业组织方式以及出行等生活方式。

附表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表

 

附图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图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说明

一、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第一款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2.《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区域范围”。

二、划分过程

2017年4月,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的划分工作。2017年5-7月,课题组对全省经济发展现状、人口分布、工业企业分布等情况进行深入调研;2017年8月,对全省大气环境监测数据以及全省多年气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2017年9-10月采用大气环境数值模式对全省流场等气象要素进行模拟研究,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初步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2017年11-12月,征求了全省各市(州)、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修改;2018年1-3月,在征求第二次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区域划分情况进行了论证;2018年4月,完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划分工作。

三、划分原则

(一)承载力原则。针对冬季灰霾污染严重,大气环境承载力极弱的形势,以冬季大气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开展划定工作。

(二)质量导向原则。根据各地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比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作为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对象。

(三)突出重点原则。围绕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结合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将未达标城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区域作为重点。

(四)区域统筹原则。充分考虑全省气象扩散条件、污染排放现状、主体功能区划及地形地貌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因素,按照区域联防联控的要求,尽可能保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连通性。

四、区域分析

(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是划定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重要基础。根据对全省21个市(州)颗粒物(PM)排放量分布情况的分析,成都、自贡、达州、南充、乐山、绵阳、泸州等地的PM排放量相对较高,污染相对较突出,对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大。全省PM排放量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全省PM排放量分布情况

 

   首页   下一页   上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