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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6-13 1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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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环保网讯: 日前,甘肃环保厅发布《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检测、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环保网讯: 日前,甘肃环保厅发布《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检测、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生态监测等,全文如下: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落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现将《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1、国家网络空气自动站

(1)监测范围:14个市州国管空气自动站

(2)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3)监测时间: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国管空气自动站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涉及电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的,由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5)数据报送格式及时间: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社会化运维机构于每日12时前通过国家直管站数据审核报送平台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

(6)质量保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开展质控工作,由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检查机构承担。

2、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网

(1)监测范围:119个省级空气自动站

(2)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等。

(3)监测时间: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省级空气自动站由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日常

监督和质控检查、考核。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租赁费用、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涉及站点运行电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的,由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5)数据报送格式及时间: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应保障空气自动站到省、市监测站的网络通畅,保证各项污染物实时数据正常传输。并按照《关于报送国控点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通知》(总站综字[2016]23号)要求接入监测数据。

(二)区域(农村)空气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静宁县、什川镇

2、监测项目:静宁农村站监测项目SO2、NO2、PM10和气象五参数;什川镇国家区域站监测项目为SO2、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等。

3、监测频次: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静宁县、什川镇区域自动监测站由省站组织开展日常运维。

5、数据报送:通过VPN网络实时报送总站和省站,并于每日12时前通过国家区域与背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传输审核分析评价平台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

6、评价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6项污染物。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1620号)、《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手册》(总站气字〔2018〕001号)开展质控工作。

(三)酸雨监测

1、监测范围:14个市州,共计30个点位。

2、监测项目:pH、电导率、降水量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3、监测时间:每天上午9:00至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工作方式:酸雨监测为国家事权,由各市州监测站开展监测。

5、数据报送:每月15日前(含15日)通过总站环境监测数据平台报送上月全部监测数据。2018年1月5日前报送2017年全年监测数据。

6、质量保证:执行《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四)城市温室气体监测

1、监测范围:兰州市

2、监测项目:CO2、CH4。

3、监测频次: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城市温室气体监测为国家事权,由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5、数据报送:社会化运维机构于每日12时前通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直管站数据审核上报系统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温室气体监测数据审核功能开发完成前,各社会化运维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1月1日至上月底的审核后小时监测数据和日均监测数据发送至大气室邮箱air@cnemc.cn。

(五)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全省沙尘天气自动监测站

2、监测项目

(1)必测项目:PM10和TSP

(2)选测项目:能见度、风速、风向、大气压。

3、监测时间:9个国控沙尘暴监测点全年开展实时监测。

4、工作方式:9个国控沙尘暴监测点(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定西市、敦煌市、民勤县)必测项目、选测项目同时监测。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为国家事权,由省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日常运维;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质控检查、考核。城市站的站房用地、站房租赁费用、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由地方环保部门负责,涉及站点运行电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的,由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5、监测数据报送时间:依据《全国沙尘天气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数据报送说明》,通过沙尘天气环保数据分析平台实时报送。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17)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六)地表水水质监测

做好我省九大水系84个监测断面(含纳入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35个国考断面、11个趋势科研断面、73个省考断面、5个入境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开展地表水20个市界断面的联合监测。

1、监测项目(国控断面和省控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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