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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6-12 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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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水处理网讯:日前,江西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文如下: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水处理网讯:日前,江西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文如下:

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提升鄱阳湖水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层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入手,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着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科学合理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格局,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主要目标

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岸线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7个方面重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43%、38%以上。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

(二)水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到2020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全面取缔;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建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模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五)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到2020年,全省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均达到45%以上。

(六)岸线综合整治方面。到2020年,全面完成沿赣江、信江及鄱阳湖区域非法码头整治,全面规范采砂行为。各设区市全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七)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到2020年,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2%,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绿率达50%以上,重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长江江西段“最美岸线”基本建成。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行动。

1.开展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完善开发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体系,推进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依法禁止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巩固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清洁化改造成果。2018年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任务的35%。(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公安厅,各设区市政府)

2.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实现自动监测并联网运行。加快推进沿江沿湖已有工业集聚(园)区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坚决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产业项目,坚决淘汰一批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坚决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2018年,依法全面取缔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2020年,全面完成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治理。(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3.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强化化工污染源头管理,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除在建项目外,长江江西段及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业定位的工业园区。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禁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2018年,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2020年,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江西段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二)深入实施水污染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河湖长制工作实效。巩固提升河长制,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2018年推动出台江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推动河湖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2020年,全面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工作要求,实现全省河湖保护与治理措施项目化、清单化、长效化。鼓励设区市对辖区内重要湖泊实行“一湖一法”,单独立法。(牵头单位:省河长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各市、县〔区〕政府)

2.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地表水分区分级分类管理。有序推进“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控制单元”三个层级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推动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试点建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改革。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增量。2018年,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实现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

3.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加大设区市城市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排入封闭或半封闭湖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设区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左右,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可持续运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三)深入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

1.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巩固设区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全面推进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建设沿江、沿河、沿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的湖泊进行水产养殖的,要实行人放天养,禁止投饵养殖。(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政府)

2.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界线,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分期分批调查评估水源环境状况,实行严格环境保护。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重点落实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责任。2018年,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对新(改、扩)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各设区市政府)

3.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府、污染源单位和供水单位“三位一体”饮用水水源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优化沿江河取水口、排污口布局。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设区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重点加快抚河、幸福水库等南昌市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具备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机制和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各设区市政府)

(四)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和农房超高超大乱搭乱建专项治理,坚决打好拆违“歼灭战”。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繁荣农村文化生活,促进乡村移风易俗,农村居民素质显著提升。2018年,实施“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改造2万个村庄村容村貌;推进城乡“厕所革命”,建设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5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牵头单位:省委农工部、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新村办、省旅发委,各设区市政府)

2.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广城乡垃圾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启动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加快推动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8年,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启动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模式,全省城市和县城具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委农工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3.推进消灭劣Ⅴ类水和城市黑臭水体。加强统筹推进,全面实施治理,确保2018年8月全省国控、省控、县界断面消灭劣Ⅴ类水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牵头单位:省河长办、省环保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治理与修复工作。2018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五)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抓好畜禽养殖“三区”规划落实,依法依规做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加强规划引导,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引导生猪养殖从禁养区向可养区转移、从养殖密集区向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以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要求同步建设粪污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每个畜禽养殖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场。2020年,全省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各设区市政府)

2.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以“预防、综防、绿防、统防和安全科学用药”为抓手,以水稻、蔬菜、柑桔、茶叶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行动,加大生物农药补贴和生态种养结合模式推广力度,开展低毒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补贴试点。通过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大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开展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试点。2020年,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均达到45%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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