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宿迁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宿迁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恢复水域面积3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8%、23%,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以上,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区域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达到70%以上。
全文如下:
宿迁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苏北地区要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在苏北发展座谈会上,省委、省政府提出“1+3”功能区战略,并把宿迁作为生态经济区试点,强调要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宿迁地处淮、沂沭泗水系下游,水系发达,是著名的酒都花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河湖水域侵占、环境杂乱、水质污染、生态退化、功能衰减等问题日益凸显。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对于推动宿迁经济转型发展、建设美丽宿迁,全面推行河长制、解决宿迁复杂水问题,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义。为加强全市生态河湖建设,制定该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生态经济示范区和“江苏生态大公园”建设,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洁净流动之水、美丽生态之水、文化智慧之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强富美高”新宿迁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引领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2.河长主导,合力推进。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3.因河施策,统筹治理。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4.改革创新,提升水平。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以及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恢复水域面积3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8%、23%,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以上,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区域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达到70%以上。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0年左右,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V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河清湖秀、生态公园的美丽景象。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水安全综合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洪水和最严重干旱,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持续推动流域治理,加快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实施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巩固提高防洪标准;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完成黄河故道治理,实施中运河、六塘河、柴南河、柴米河等工程,提升区域综合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城市防洪,构建“外围防洪系统、河湖蓄泄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源头减排系统、超标应急系统”的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内部河网治理,提高内部水面率,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完善南水北调东线宿迁段工程体系,实施输水线路完善工程、水质保护完善工程,提高苏北地区水资源保障水平;实施丘陵岗地水源工程,加强西南岗等高亢地区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小型水库与塘坝建设工程,提高水库与塘坝调蓄能力,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完善高亢地区水资源保障体系;推进宿连航道配套工程,根据国家及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宿连航道配套工程,实施柴沂河挡洪闸拆建、北偏泓排污地涵拆建等工程,优化沿线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3.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风险隐患问题整治,2020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优化水源地布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实施现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推进区域供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健全区域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体制,实现城乡居民“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等)
(二)强化水资源系统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03亿立方米以内;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保障河湖生态水位,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和洪水资源化利用,保证骆马湖、洪泽湖生态水位分别不低于20.7米、11.5米,中运河宿迁闸下段最低通航水位不低于18.0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5.严格水功能区管控。完善河湖水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6.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每县区至少完成1个试点项目,依据省级水效领跑者用水效率,推动本市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进管灌、微灌、喷灌等形式的高效节水灌溉,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其中节水型机关、节水型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社区(小区)分别不少于80%、50%、50%、50%、50%、20%,其中省级节水型载体不少于20%;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到2020年,各县区全部创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宿豫区于2018年,宿城区于2019年,泗洪县于2020年前创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1万亩,其中沭阳县、泗洪县年新增10000亩、泗阳县年新增7000亩、宿豫区、宿城区年新增4000亩。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8%,加强重点用水户监管,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等)
(三)强化水污染全面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7.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大力发展资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各地产业发展重点,明确发展方向,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地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开展制造业负面清单研究工作,编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目录,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行业目录严格项目准入,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等行业项目进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省骆马湖渔管会、省洪泽湖渔管会等)
8.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零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等)
9.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尾水导流工程建设,2019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消减氮、磷等污染物;加大中心城市污泥处理力度,明确中心城市污泥处置方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等)
10.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建立生态农业园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通过养殖节水减排工程建设,推进废水处理、循环用水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开展养殖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实施养殖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清洁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养殖技术创新和运用,制定养殖容量控制、投入品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养殖废水总磷总氮排放,促进养殖生产与生态环境修复相协调,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控湖泊网围养殖规模,加大退圩退养还湖力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骆马湖渔管会、省洪泽湖渔管会等)
11.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环保标准完成改造。按照省统一部署,提高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合理布局设置污染物收集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18年起,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海事局等)
延伸阅读:
《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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