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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 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7-06-16 1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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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2017 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环保部印发《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全文如下: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环保部印发《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17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7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一、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与实施。切实抓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环监测〔2016〕107号)(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尚未出台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具体方案或相关规划的省(区、市),要在2017年上半年出台;已经出台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落实。

(二)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建设。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将垂直管理改革、机构编制建设和财政保障统筹谋划,通过改革强化环境监测管理,提升环境监测地位及作用,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与队伍。

二、深化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全力支撑大气污染防治

(一)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在重点地区开展激光雷达定点和移动观测,开展无人机飞行航测。推动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启动“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各地要按照《实施计划》要求,加快推进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建设。

(二)规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维护。出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关键技术参数管理规定(试行)》,开展国家城市站视频和安防监控系统安装联网,逐步实现城市站运行维护在线监督考核。建立第三方运维检查监督机制,明确数据审核复核与运维检查工作的分级响应与责任制度。

(三)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要实现3天精确预报和7天趋势预报。结合大气环流特征和污染防治重点,增设区域预报中心,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首席预报员制度。

三、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为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地表水国控断面和近岸海域国控点位监测。在跨省界、跨市界断面开展上下游联合监测,在其余断面采用第三方监测、采测分离、异地质控等多种形式开展监测运维及质控,建立一套有效、可行的地表水监测质控体系。

(二)强化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与排名的技术支撑。出台《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实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情况“双排名”,定期公布最好、最差的10个城市名单。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按要求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物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在重要江河断面逐步开展水生生物和水量监测。

(四)推进水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组织开展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加强水环境质量预警技术研究,在部分省、市重点交界断面开展水质异常预警试点。做好太湖、巢湖、滇池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

四、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一)建设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完善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方案。完成点位布设、采样、制备等技术规范编制工作。

(二)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并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逐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三)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完善国家土壤样品制备与质控中心建设方案。遴选确定几家条件具备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前沿技术研究和方法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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