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政策全文|贵州毕节市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政策全文|贵州毕节市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环保网讯:毕节市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全面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
环保网讯:毕节市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思想,全面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毕节生态文明试验区,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城乡垃圾治理为主攻方向,充分认识推进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是全面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需要,是践行以人为中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需要,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践行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新毕节的需要。通过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垃圾处理设施突出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区域统筹,共建共享。按照就地就近和中心乡镇垃圾处理设施服务周边乡村的要求,对城乡垃圾收运及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治理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分类处置,源头减量。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治理机制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治理系统,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县(自治县、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脱贫攻坚项目规划,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行动,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推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无盲点的网格化治理体系,垃圾处理实现“9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城乡环卫保洁全覆盖、存年垃圾治理全覆盖、农业面源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全覆盖、建筑垃圾处理覆盖、医疗垃圾处理全覆盖、餐厨垃圾处理全覆盖。
(一)项目攻坚(2018—2019年),集中解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规划建设城乡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新增垃圾处理能力4400吨/日,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500吨/日。七星关区、金沙县85%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其他县(自治县、区)8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二)全域治理(2019年),全面开展城乡垃圾治理攻坚行动。组建城乡垃圾分类收运保洁队伍,逐步探索垃圾分类收集保洁制度,实现城乡环卫保洁全覆盖。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中心乡镇)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中心乡镇处理”模式,开展城乡垃圾清洁风暴行动,全面清理城乡垃圾。七星关区、金沙县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其他县(自治县、区)85%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常效管理(2020年),巩固治理成果,全面提升城乡垃圾管理水平。巩固城乡垃圾治理成果,全面提升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城乡垃圾治理机制体系,城乡垃圾治理实现精细化、常态化,依靠科技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建设城乡垃圾治理在线监控计量系统,实现垃圾治理智慧化管理,严格考核督查,全面提高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七星关区、金沙县95%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其县(自治县、区)90%以上行政村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主要任务
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农业面源废弃物、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矿企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等六类垃圾治理,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提升全市环境卫生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生活垃圾治理
一是集中力量打项目攻坚战。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中解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2018年基本建成运营毕节中心城区、金沙、织金、威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200吨/日;建成各县(自治县、区)10个城乡垃圾收运系统,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500吨/日;编制《毕节市偏远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启动建设偏远乡镇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200吨/日;启动185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前期工作,全面治理存量垃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是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各县(自治县、区)实施1个乡(镇、街道)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制度,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帮助完善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按可回收、不可回收、易腐垃圾进行分类,禁止建筑、餐厨、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和金属等物品,引导居民户分类存入可回收垃圾桶,再由村(居)统一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垃圾: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乳胶、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废弃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废弃物品,以及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纸巾、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引导居民户分类存入不可回收垃圾桶,再由村(居)组织收运至乡垃圾转运站;易腐垃圾:农村居民户的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人畜粪便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农作物桔杆、灰渣等有机物质,由居民户分类堆肥还田资源再利用。全市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按照可焚烧和不可焚烧进行分类:可焚烧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焚烧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可焚烧垃圾就地就近作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畜牧水产局、农委;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是开展城乡垃圾清洁风暴行动。在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乡镇村、公路沿线、饮用水源地及河道流域、景区景点等五大区域开展垃圾清洁风暴行动,全面清理清运城乡生活垃圾。
1.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生活垃圾治理。严格落实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区制度。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包括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其有关区域。各区域责任单位要建立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加强卫生保洁、全面清理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垃圾处理及时产生及时清理,及时清运填埋场或焚烧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主次干道、开放式广场、过街通道、公共水域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小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楼群院落,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相应机构负责;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市政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建设施工场所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公共厕所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宾馆、饭店、商店、影剧院、客货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者负责;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公共绿地和河道两侧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沿街商业店铺及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宣传、咨询、展销等活动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客货码头及作业范围内的水面,由客货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作业者负责;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2.乡(镇、街道)、村(居)区域生活垃圾治理。乡(镇、街道)、村(居)垃圾由当地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距县城50公里以内的乡镇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中心乡镇)处理”,全面开展乡镇机关单位、村(居)、街巷道路、学校医院、集贸市场、村社庭院、田间地头垃圾清理工作,垃圾经初步分选去除建筑垃圾、石块、泥土和煤灰后再压缩后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距县城50公里以外的乡镇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中心乡镇处理”模式,在中心乡镇建设小型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分为“可焚烧”和“不可焚烧”,“不可焚烧”垃圾就地就近作无害化处理,“可焚烧”垃圾集中清运至小型无害化处理站就地就近处理。
3.公路沿线及车站生活垃圾治理。加大国省干线、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县乡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杂物,清理公路沿线违规野广告,不断提升对外形象。加强汽车站、火车站、物流中心、观景台、服务区等区域的垃圾清理和设施维护,提升服务功能和环境卫生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铁机办,毕节公路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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