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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来源:环保节能网
时间:2018-05-26 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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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

环保网讯:环保网获悉,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印发,将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项目累计投资3900亿元以上的目标。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0日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

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以及“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改善乡村发展基础条件,有效增加乡村公共服务资源,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安排与相关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合理制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标准,集中力量补齐乡村振兴的短板,增强乡村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竞争择优,强化激励。引入竞争机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多元投入,保障重点。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整合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引金入县”,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

建管并重,确保质量。严格按照项目基建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进行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在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等环节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行动目标。

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项目累计投资3900亿元以上的目标。

二、重点行动

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计划建设27285个项目,总投资3941.46亿元。

(一)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实施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1016个项目,总投资1768.76亿元。

1.实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工程。计划实施326个项目,总投资256.78亿元。

(1)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国家、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奖励。计划实施198个项目,总投资10.88亿元。(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2)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优化农产品加工结构,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快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计划实施98个项目,总投资177.55亿元。(自治区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3)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强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推进一批农业区冷库建设,加强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计划实施13个项目,总投资37.19亿元。(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4)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当地资源特色,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推进休闲农业发展。计划实施17个项目,总投资31.15亿元。(自治区农业厅、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2.实施工业产业发展工程。计划实施210个项目,总投资602.61亿元。

(1)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冶金、建材、食品、饮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转移,实现产业的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计划实施129个项目,总投资445.94亿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糖业发展办、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2)现代制造业发展。加快汽车、机械、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等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计划实施28个项目,总投资39.18亿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计划实施39个项目,总投资98.83亿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4)新兴先导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开发区等平台载体,实施机器人、增材制造、云计算等新兴先导产业壮大工程。计划实施6个项目,总投资14.50亿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5)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现代仓储物流、工业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计划实施8个项目,总投资4.16亿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3.实施旅游产业发展工程。计划实施90个项目,总投资202.72亿元。(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1)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配套基础设施、旅游产业设施以及景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等75个项目,总投资33.64亿元。

(2)旅游产业设施建设。支持旅游配套产业设施建设,完善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景区警务室、卫生医疗服务网点等旅游配套工程。计划实施15个项目,总投资169.08亿元。

4.实施健康产业发展工程。计划实施60个项目,总投资415.02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发展委、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1)健康产业示范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实施30个健康产业示范县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2亿元。

(2)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养老产业,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计划实施4个项目,总投资77.90亿元。

(3)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精品旅游路线。计划实施21个项目,总投资295.62亿元。

(4)健康休闲运动产业发展。推动体育健身休闲运动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休闲运动市场主体。计划实施3个项目,总投资23.90亿元。

(5)智慧健康产业发展。打造示范性医疗器械、康复器械生产企业,发展区域特色强、资源消耗低的医疗器械、康复器械生产企业。计划实施1个项目,总投资1.80亿元。

(6)健康食品、生物医药、中药壮瑶医药产业发展。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深加工基地和保健食品加工基地建设,鼓励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壮大。计划实施1个综合项目,总投资3.80亿元。

5.实施生态产业发展工程。计划实施330个项目,总投资291.64亿元。

(1)新兴生态产业发展。重点建设风电场、新能源汽车、天然气利用、生物大分子药物研发等19个项目,总投资97.64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2)资源型产业生态化改造。重点建设次氧化锌综合回收锌铟银循环经济项目、锑白深加工及综合回收、水泥熟料生产线搬迁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等3个项目,总投资26.92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3)产业园区生态化建设。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甘蔗良种繁育推广基地、“双高”糖料蔗基地等264个项目,总投资59.84亿元。(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4)生态种养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种养,构筑新型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计划实施7个项目,总投资24.15亿元。(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5)生态旅游发展。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注重生态治理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建设生态旅游等9个项目,总投资41.60亿元。(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6)大气环境治理。重点实施扬尘治理综合项目,总投资1.05亿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7)土壤修复与改善。重点实施矿区重金属污染整治、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与安全利用、矿山修复、耕地整治和提质改造等24个项目,总投资12.44亿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8)固体废弃物处置。重点建设绿色环保静脉产业园、农林废弃物发电等2个项目,总投资23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9)生态城镇建设。重点建设湿地公园城市活力综合项目,总投资5亿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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